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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服務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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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管理服務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健康管理服務合同範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健康管理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應在入會之初繳納1年的健康管理服務費。健康管理卡使用期為1年,甲方可在健康管理卡到期前辦理續費手續。

第二條:甲方享有乙方承諾的各種服務的權利。

第三條:甲方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對某些涉及隱私的內容,可要求乙方不錄入健康檔案。

第四條:尊重乙方的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維護乙方的形象和聲譽。

第五條:甲方在註冊時須真實填寫會員申請表,若變更居住地址、電話號碼或其它重要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因甲方的疏忽或遲於通知,導致乙方未能履行相關服務內容,其後果或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註冊之日一週內與甲方聯絡,約定進行全面體檢的時間,乙方全科醫師、健康祕書全程陪同體檢。

第七條:乙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專案除特別說明外,甲方不再付給任何服務費用。

第八條:如果會員卡遺失,應及時通知乙方,辦理補卡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應尊重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名譽和其它合法權益,同時,甲方不能命令或誤導乙方工作人員從事與健康服務無關的事項。

第二條:乙方有義務按《健康管理卡會員手冊》上規定的服務專案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第三條:乙方在未經甲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把甲方的資料向第三方洩密。

第四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為其安排的各項健康管理服務內容,按照乙方“私人醫生團隊”制定的健康管理計劃要求完成規定的內容,乙方全科醫師對甲方拖延、鬆懈、放棄制定的相關健康保健要求的行為有權進行健康督導和干預,幫助甲方採取有效的健康行動。

第五條:乙方在安排健康管理人員上門服務時,都要事先與甲方約定,並在上門服務時一律配戴乙方的工作卡。未經預約甲方有權拒絕接待,若甲方對乙方工作人員有疑問時應及時向乙方進行電話詢問,否則,凡冒充乙方工作人員發生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服務期滿後,甲方未重新交納會員費,乙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即告終止。甲方不得私自要求乙方健康管理人員為其進行健康服務,否則,乙方將自行解除健康管理人員合約並追究其經濟賠償。服務期滿後甲方與乙方健康管理人員發生的任何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七條:甲方在接受乙方健康管理服務時應主動出示會員卡並由乙方工作人員核對卡號及密碼。健康管理服務卡實行一人一卡,轉借無效,每卡附有乙方《健康管理會員手冊》,由乙方負責解釋。

三、享受以下服務時需出示健康管理卡並簽字確認

第一條: 預約體檢時

第二條: 出席乙方組織的解讀體檢報告、健康講座、健康文化沙龍時;

第三條:異常指標複查時;

第四條:到乙方合作伙伴單位享受優惠服務時

第五條:綠色通道就診時

四、會員退會

第一條:甲方如果對乙方提供的服務不滿意可在任何時間內申請中止服務,乙方按服務時間的比例退還會費。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將不能退還。

第二條:甲方如果無正當理由申請中止服務,除乙方提供的服務費用外,扣除違約金即甲方提交服務費總金額的20%。

五、免責條款

第一條:乙方是進行健康體檢、健康管理的專業服務機構,不設治療機構,不對治療行為負責。只在專業範圍內做出必要的醫學建議。

第二條: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罷工等造成災難而無法履行相關服務條款時,乙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六、糾紛處理

第一條:因醫療、保健過程中產生的與第三方之間的任何糾紛與事故對甲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 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交由相關仲裁機構仲裁,仲裁不成可起訴至人民法院。

七、協議的生效、修改和終止

第一條:協議生效 甲乙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後生效,甲方隨即可享受會員權利。

第二條:修改本協議 如果需要根據情況變化進行修改,應提前兩週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行簽訂新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三條:協議終止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款者,甲乙雙方的健康管理服務及由此產生的一切關係自行終止,本協議也自動失效。

1. 凡規定服務期滿後不再續交會費者 ;

2. 凡嚴重違反乙方各項規章制度者 ;

3. 會員自行退出者。

4.其他不可抗因素。

八、本協議分會員卡和貴賓卡兩種。服務專案見《健康管理會員手冊》。甲方自願選擇參加: 卡, 按照規定繳納健康管理服務費 元/年,本次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滿續約自願。

九、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健康管理服務合同範文篇二

為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檔案規定,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健康管理和尋醫問藥為主要內容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簽約服務內容

專案1、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服務。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根據居民個人健康資訊,每年對其進行1次健康狀況評估,制定個性化的健康計劃,使居民及時瞭解自身健康狀況。

專案2、健康教育和健康諮詢服務。每季度至少發放1份健教材料;每月組織一次健康教育講座,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諮詢。

專案3、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為適齡兒童提供第一類疫苗接種服務;為新生兒提供家庭訪視,為7歲以下兒童提供不少於11次的健康管理、諮詢指導服務。

專案4、孕產婦保健管理服務。對孕婦提供不少於5次孕期健康管理服務,為產婦提供產後訪視和42天健康檢查;為育齡婦女提供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等健康知識諮詢和指導。

專案5、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每年對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諮詢和指導服務不少於4次,健康體檢1次。

專案6、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務。對明確診斷的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進行治療、行為干預、監測和健康評估,提供定期隨訪、用藥指導、健康教育及諮詢等服務,每季度不少於1次;每年提供1次健康體檢。 專案7、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對居家知情同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隨訪、康復指導服務,對患者家屬進行培訓,每季度不少於1次;每年提供1次健康體檢。

專案8、傳染病管理。對居家醫學觀察的傳染病密切接觸者提供預防指導。

專案9、諮詢服務。對在健康管理中發現問題的,及時給予醫學指導或轉診建議。

專案10、轉診和預約服務。優先提供三級醫院轉診和預約服務。 專案11、上門服務。為行動不便、確有需要的簽約居民,提供上門訪視、家庭病床等服務。

專案12、其他服務。根據居民健康需求,開展其他適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專案1、2、9、10,向所有簽約家庭成員提供,其餘專案根據簽約家庭成員具體情況和雙方約定,選擇提供。

二、服務收費和結算

專案1-10,由政府向乙方購買免費提供給甲方,專案11-12及其他雙方商定服務事項,由乙方根據物價部門的定價或雙方協商後報物價部門備案確定。出診、藥品、檢查等費用由乙方工作單位收取,出具收據。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甲方應將自己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尊重乙方服務過程,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等對乙方簽約服務工作的考核評估。按照雙方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收費專案費用。

(二)乙方

乙方應保護甲方的個人隱私,履行服務內容告知義務,主動提醒甲方接受服務,及時整理服務資訊,保持服務的連續性、綜合性、主動性。

四、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若甲方無異議,自動續約。如需解約,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並簽字確認。

六、附則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遇不可抗力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的,乙方不負責任。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工作單位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反映,投訴監督電話為 。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家庭醫生)簽名:

聯絡電話: 服務電話: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解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