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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中的融資租賃合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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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以融物為形式,以融資為內容。典型的融資租賃關係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兩個合同。租賃關係以買賣關係存在為前提的,買賣關係是租賃關係實現的保證。

有名合同中的融資租賃合同介紹

(一)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除非租賃物是依出租人的.技能確定或是經出租人干預選擇的。

2、對標的物承擔瑕疵擔保的義務。

(二)出租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租金收取權和請求返還權。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歸屬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2、出租人負有向出賣人支付約定的價金的義務;保證租賃物由承租人佔有和使用的義務;協助承租人對出賣人或直接對出賣人索賠的義務;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的義務等。

(三)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承租人負有按約定交付租金,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以及對租賃物維修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