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融資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協議 閱讀(5.77K)

所謂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舉例說明:比如A廠需要一套生產汽車的裝置,但是A廠經濟實力不怎麼樣,暫時買不起這一整套生產流水線裝置,於是請求B廠向C公司購買該生產裝置(B具有經濟實力),B就按照A廠的要求進行了購買,B向C支付購買價款後,C直接將該裝置交付給A,A收到裝置後開始使用,並定期向B支付租金。

這裡應該注意的是:B向C支付購買裝置的價款;C將裝置直接交付給A,也就是說,B交完價款後,就在家等著收租金就可以了,至於標的物交付義務和瑕疵擔保義務等,都是C(出賣人)承擔的。

合同中當事人權利義務分析:A享有接收裝置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租金的義務,另外標的物的維修義務也是由A直接承擔的.,這個跟租賃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C享有接收價款的權利,同時承擔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實際上,就是AB之間的權利義務來了個交換,B把接收標的物的權利通過租賃關係換成了收取租金的權利;而C的權利義務是不變的,其享有和承擔的是正常的出賣人的權利和義務。

另外,在租賃期限屆滿的時候,承租人有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支付合理代價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也就是出錢買下租賃物);或者續訂租賃合同;或者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