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賣人的主要權利
①出賣人出賣屬於其所有或有權處分的標的物。
②出賣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計算機軟體、圖紙等標的物的,出賣人仍擁有該標的物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③出賣人享有收取價款的權利。
④出賣人享有標的物交付前產生的孳息。
(二)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①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交付標的物。
②出賣人應按照約定或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以及單證以外的有關資料。
③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
④出賣人按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在交接標的物前應當提供據以檢驗的必要技術資料。
⑤出賣人對標的物負有包裝義務。
⑥出賣人承擔標的物交付前的毀損、滅失的風險,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