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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企業經營合同3篇

合同協議 閱讀(3.06W)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經營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華】企業經營合同3篇
企業經營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程式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裝置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企業經營合同 篇2

合同號碼: 20xx0428

合同簽訂日期:20xx0428

合同簽訂地:江蘇省XX市 XX公司辦公室

出租人:XX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江蘇省XX市XX路8號

郵政編碼:224XXX

法定代表人:XXX

電 話: XXX

開戶銀行:XXX

帳 號:XXX

傳 真:XXX

承租人: XX(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XXX

郵政編碼:XXX

法定代表人:XXX

電 話:XXX

開戶銀行:XXX

帳 號:XXX

傳 真:XXXX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經營租賃合同。

第一條 租賃資產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將甲方全部賬面資產(見附表01表所記載的資產組,以下簡稱租賃資產),採取經營租賃的方式,對乙方進行出租。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資產。

(一)生產及辦公、生活用地

包括生產車間、倉儲用地等可使用土地面積平方米,辦公室間,職工宿舍 套。

(二)生產裝置

租賃現有甲方可使用的生產裝置、倉庫及附屬設施。見清單。

(三)配套水、電、網、話設施

乙方承租甲方可使用的現有供水、供電、通訊、網路等基礎設施,包括600KVA變壓器一臺。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租賃期間為5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租賃資產租賃給乙方作生產經營,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租賃期滿,甲方收回租賃資產,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 租金

考慮乙方前期開發費用較高和市場逐步提升的情況,租金採取逐年遞增的方式,根據乙方的承受能力和市場銷售情況,每年議定一次。20xx年度租金定義 萬元,每月15日結付。

鑑於經營租賃的性質,乙方先交付甲方保證金50萬元。

第四條 租賃資產的交付

所有租賃資產,乙方按照資產接收清單,以XXX公司所在地作為交付地點,由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資產如有欠款未付,仍然由甲方償付,任何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欠款或產權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在交接租賃資產時,雙方在交接資產清單上簽字確認。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生效後即受其約束;

2、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承諾,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未在租賃資產上設定任何擔保物權或者其他權利限制;在本協議的租賃期限內,將不在租賃資產上設定任何擔保權或者其他權利限制;

4、甲方保證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租賃資產處於良好的可適用狀態;

5、甲方承諾並保證,不干預乙方對租賃資產的正常使用,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6、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所租賃資產的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資產非正常性損壞,甲方有權利索要賠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生效後即受其約束;

2、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如第三人對租賃資產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對租賃資產使用、收益的,乙方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乙方承諾,不利用租賃資產進行非法活動;

4、乙方負責維護、檢修、保養租賃資產,資產增值部分歸乙方所有;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租賃資產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工藝路線調整,因此而增加的資產歸乙方所有;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或者租賃資產的性質使用租賃資產受到損耗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租賃資產質量問題的處理

甲乙雙方是同一股東的關聯方,租賃過程中的所有問題都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原則上,乙方一次性按收全部資產,此後發生的資產瑕疵或裝置修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資產。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資產遷離現有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租賃資產在管理、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對租金繳納的營業稅和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損壞租賃資產,合理正常使用裝置,加強裝置保養;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裝修,需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得拆除和損壞,乙方對租賃房屋資產的修理及添置物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九條 租賃資產的滅失及毀損

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資產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資產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資產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資產同等狀態、效能的物件。

第十條 保險

租賃資產,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資產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強行收回租賃資產,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資產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資產不屬於承租方破產清算的範圍。

企業經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

第四條 租金(大寫) (小寫)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九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