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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線上諮詢

合同協議 閱讀(2.78W)

主題:勞動合同法
內容: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出現哪幾中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單方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詳細一點的

勞動合同法線上諮詢

2010-12-20 10:42:41補充:
不是單單的解除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要詳細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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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1(最佳回覆)
回覆人:遊志榮律師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回覆2
回覆人:呂琦律師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回覆3
回覆人:遊志榮律師
:補充回答:依據上面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