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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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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必須謹慎,不能盲目投資,更不能貪圖小利或眼前利益。為使購房有所保障,沒有後顧之憂,購房者在買房時要與售房單位簽訂一份正式的經過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

事先還要做一番詳細的調查準備工作。這些調查準備工作的內容,首先是審查的資格。從法律上講,即指是否具有合同簽約的主體資格。一個合格的應該有房地產開發經營範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立項批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證、建設工程規劃證、開工證、內(外)銷許可證,如果是現房,還應有工程驗收合格證。購房者應簽約前對上述證照向索要,檢視稽核。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銷售許可證和房屋質量合格證要認真審查,必要時影印留存。只有具備了上述證照檔案,才能證明其享有該房產開發的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購買商品房在審查土地使用證時,要注意看是否蓋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償使用"。若標有"臨時"字樣,則說明開發單位還沒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缺少銷售許可證,則說明的銷售權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審查銷售許可證時,還應檢視上面批准銷售的面積、地點、專案名稱、預售內容等條款。

如果以上這些要查驗的證照不齊,建議購房人最好不要與這樣的簽訂合同,因為買了這樣房子的後果,極有可能就是入住後拿不到房產證,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房子一拖再拖,購房人無法按時入住使用。

當然,簽訂合同前僅瞭解這些手續檔案是不夠的,還要對房產所在位置、環境、交通、社群規劃和物業管理及社群發展前景等多方面進行考察,只有這樣,所籤的合同不致盲目。

前期調查瞭解工作完成之後,購房人要與簽訂正式的房產銷售合同。這一階段非常重要,如果購房合同簽訂得不夠謹慎,條款不夠清晰、準確,那麼就會給以後留下許多後患,使自己受到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具體條款: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有關房地產購銷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參考的是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頒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示範文字)》,但是即使是按照這一規範文字簽訂合同,必要的時候,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和購房人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築面積,及建築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屋的除應注意上述問題外,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因為設計施工圖與建成後房屋面積存有誤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據《民法通則》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和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方面的條款,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錢。但購買期房的人應注意,條款中應有細項約束不得隨意加價,而且房價中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的有關規定和證明檔案,對於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聘請律師的費用、委託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另外,在付款方式條款中,主要在預售合同裡容易出現一些問題,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註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意。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不可抗力"的約定應該說是正確的。但實際在房產交易中,現在有一些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註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賣方對自己的免責範圍過於寬鬆,是違背法律原則的。售房方不能把因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專案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所以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裝置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裝置保質期等。

再有就是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也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確實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範圍,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保證入住後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項服務到位,並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