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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文集合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4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範文集合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 /小姐,

(身份證號: ) 你好!

公司與你年月公司願意在保持原勞動合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與你續簽為期年的

勞動合同。現公司書面向你徵詢續簽意向,請在下列選項中進行選擇( ) a、同意續簽

b、不同意續簽

請你填寫完畢此意向書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即 年 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期未交的,視為不同意續簽。 公司 員工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書一式兩份,員工執一份,另一份由員工簽字後留人事部存檔。 簽收單

(編號: ) 本人已於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 本人簽名: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單 15篇四: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含全套表格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勞動合同 篇3

標籤:工作合同,工作簽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是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根本沒有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或者雖有約定,但用人單位實際上並未支付,在這樣的情況下,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對勞動者是否還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並未對此做出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處理不一,嚴重損害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下面筆者根據勞動爭議多發的幾個省市出臺的指導意見,就競業限制補償金對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的影響進行分析,希望能夠給讀者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此類案件提供一些參考。

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這幾個省市是中國勞動爭議案件的集中地,因此,這幾個省市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流意見,筆者通過對上述省市高階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臺的指導意見的分析,認為司法實踐中關於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存在三種觀點,即“有效說”、“無效說”、“效力待定說”。

一、“有效說”,以上海為代表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關於“當事人對競業限制條款約定不清的處理”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於當事人就競業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為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補償金數額不明的,雙方可以繼續就補償金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根據該指導意見,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

二、“無效說”,以江蘇、浙江為代表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按約定支付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江蘇省的指導意見對於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但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直接否認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競業限制協議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可以理解為沒有法律效力。但是,該指導意見在第十三條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勞動者依約遵守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援。雙方沒有約定補償標準或約定的補償標準低於《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勞動者請求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補足的,應予支援。

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但未同時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明顯過低、不足以維持勞動者在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該竟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無效。第三十二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4)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效力待定說”,以北京、廣東為代表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不應據此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無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予以補救,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前最後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支付補償費。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至工作交接完成時,用人單位尚未承諾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四、對三種觀點的評析

競業限制的目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但由於競業限制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權,因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成為必要,是對勞動者擇業權被限制的補償。從合同性質看,競業限制協議屬於一種雙務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當然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上海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這似乎有強制雙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處在於未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江蘇、浙江規定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支付的,直接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似乎顯得太武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由於疏忽或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在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但是其目的並非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用人單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但勞動者以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認協議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廣東規定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並不導致協議無效,只有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才不產生法律效力。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並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單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經濟補償,才說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的故意,這種情況下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顯然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北京和廣東的規定是比較合理的,既兼顧了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護的要求,又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把握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工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或(農民輪換工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提高礦山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揮農民在礦山生產建設中的作用,保護農民輪換工的勞動權益。根據《礦山企業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試行條例》的規定,甲方從乙方(或招用 _______為本企業農民輪換工)招用_______名農民輪換工。雙方本著正確處理三者關係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動合同。

一、招用人數:______名。

二、招用農民輪換工的基本條件:政治表現好、年滿____週歲的男性農民(個別工種可放寬到35週歲),身份檢查合格,能堅持礦山體力勞動,家庭有富餘勞動力,合同期間能堅持正常生產。

三、合同期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年___月___日。勞動合同期滿,必須終止,不得延長,農民輪換工返回農村

四、農民輪換工的熟練期:農民初換工進礦後,根據工種,規定 ___個月的熟練期,農民輪換工在熟練期內,因身體健康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適應生產要求時,經公司同意,可以提前離礦,在熟練期內,企業發現農民輪換工不符招用條件退回的,乙方應作好安置工作,並按甲方要求及時補充缺員。

五、生產任務與工作安排家民輪換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線和井上需要進行輪換的生產崗位,不得借調從事其他工作或轉為固定職工。被招用的農民輪換工必須服從企業分配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農民輪換工的工資待遇(1)農民輪換工工資待遇在熟練期內,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熟練期滿後,應高於固定工的工資的_____ %.(2)獎金、下井津貼、夜班津貼、保健津貼、班中餐、副食品價格補貼等,均應與固定工人相同。(3)進礦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待遇,探親假每年15天(包括路程在內),工資照發、路費報銷。錄用後來礦和按合同規定正常離礦的路費,均由企業按規定支付。(4)農民轉換工年工勤超過250個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業加發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於合同期滿時發給。

七、農民輪換工的勞動保險待遇(1)農民輪換工患病或非因工鈉傷,停工醫療期以3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期到期尚未痊癒的,企業可以辭退,並酌情發給1-2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2)因工負傷,由企業免費醫療,按月發給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結算,由乙方負責處理。(3)因工緻殘,不能從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負責送回所在生產隊安置,由企業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4)患矽肺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辦法處理。

八、農民輪換工的管理(1)農民輪換工在礦山工作期間,由企業負責管理。企業應對輪換工進行思想教育、技術培訓,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生產。(2)農民輪換工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同工種固定工標準發給。(3)企業應妥善解決農民輪換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問題。(4)企業要按月向乙方交納相當於在礦農民輪換工當月標準工資總額______的管理費,作為管理農民輪換工的費用。(5)農民輪換工在礦工作期間的口糧,按國家規定辦理。(6)農民輪換工要向所在社隊交納本人標準工資_____的公益金。農民輪換工仍享有社員待遇,責任田應予保留。(7)農民輪換工在礦期間,違反勞動紀律,按國務院關於_________________ 的規定予以辭退或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除名或開除。被開除、辭退、除名的農民輪換工,由乙方負責退回所在生產隊,並按企業要求及時補員。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有正當理由,並提前 _______月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十、爭議的處理及違約責任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負違約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經公證後生效,並報甲方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及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_____工種。具體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按照同工種城鎮合同制工人標準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乙方離開企業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歸還甲方,或由甲方作價賣給乙方。

四、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廠規廠紀,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五、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_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_____小時。如雙方和工會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班給予報酬,加班費每小時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級。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外,乙方享受的獎金、補貼、津貼與本單位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節假日、婚喪假、探親假、女職工產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_____個月的停工醫療期。此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發給相當於本人基本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發給喪葬費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養親屬救濟費 ______________元。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乙方原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辦法發給乙方因工緻殘撫卹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月發給__________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資的70%發給,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發給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_____元。

6.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交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轉入養老保險金專戶。

7.乙方糧戶關係不轉入甲方所在地。甲方按同工種固定工標準為乙方向糧食部門辦理加價糧供應登記手續,糧食差價部分由甲方負擔。

8.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於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十二個月的基本工資。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無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須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5)按國家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一方不同意續訂的,另一方不得強迫。合同期滿一個月之內既不終止,又不履行續訂手續的,視本合同為續訂同一期限的合同。

6.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經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合同的除外。此外,符合第七條第4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甲方發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況,經乙方同意,可以在不變更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徵入伍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調整生產任務而富餘生產人員,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甲方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實施細則。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人:簽章

鑑證機關:蓋章

合同鑑證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