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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集合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3.28W)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合同集合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名稱: 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金燕龍大廈1010室

聯絡人: 石衛燕 聯絡電話: 010-82952070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聯絡電話:

以下將用人單位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為甲方,勞動者本人簡稱為乙方。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者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條: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第三條:乙方保證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專案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付清對甲方應付的款項,提供客戶資訊,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第四條: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 職務,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如因違反下列內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甲方人民幣最低20萬元整。

1.乙方不得外洩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產品著作權,薪金制度,營銷模式以及其他公司相關的資源,上述內容均歸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有。勞動者離職後不得私自使用及將上述內容外洩透露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在職期間所參與的專案清單詳見附件,上訴作品著作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離職後不得私自使用及將上述作品外洩透漏給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乙方將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整。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4.勞動者在職期間所從事的專案,在勞動者離職之後對之前所做工作內容仍有義務對交接人的不明之處進行諮詢指導。

第五條: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接觸後乙方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單位領導:

本人自20xx年x月x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將於20xx年x月x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

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

二、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

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

三、存在的問題

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於工作起來有時不能遊刃有餘,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後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後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

四、下半年的工作計劃

1、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後勤工作。

2、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3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辭職其實沒簽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時辭職,還是要根據法定程式來:轉正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實際中,在通知單位後,單位同意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離職手續。沒簽勞動合同影響的是你該拿的錢除了實際工作的工資待遇,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單位又沒有幫你買社保、漏發加班工資等的,都可以在辭職時一併主張。

1、雙倍工資職工入職公司滿一月後,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籤勞動合同的,職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拒絕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收集類似工卡、打卡記錄、在職公司同事的證言等,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投訴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說道說一句,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準備好上述的證據和勞動仲裁申請書就可以申請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社保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識的用人單位,往往也會漏繳、不繳員工的社保。勞動者離職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加班工資依據《勞動法》第41條的有關規定,加班是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工資的計算: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可以主張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勞動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稱為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額,和你實際入職工作的時間有關,具體做法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4

兩年前的1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去年1月中旬,東莞市×豹電子有限公司被六位員工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司沒跟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判付雙倍工資;公司大喊冤枉:“他們有籤啊!”但是,當公司人員回到辦公室查詢留底檔案時,才發現六員工的勞動合同已不翼而飛。如今,公司已因金融危機而停產,六員工也各散東西,但這個官司卻從勞動爭議仲裁庭打到法庭,至今已打了一年多。

一方說簽了合同,另一方說沒有籤,有人提出使用測謊儀,用科技手段評判究竟誰在說假話,但那六員工無一願前來;公司方提出那麼就倒過來,讓對方向法院申請讓公司方接受測謊,但對方不願提出這個申請。

當年究竟是否僅漏簽了這六人的合同?能否採取別的方式鑑定誰在說謊?

930多份合同恰少了這六份

記者在東莞一工業園區找到了×豹公司,該公司是一家生產車載音響的合資企業。20xx年1月1日正式投產,當年8月,其中一私營股東撤走,由屬於國有企業的另一股東單獨經營。至20xx年9月,由於金融危機,企業停產。

留守公司的一位負責人陳先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說,六名告公司的人員中有四人是屬於原財務部的員工,其中一人還是財務部經理,另外還有一名倉管人員和一名司機。陳先生回憶:20xx年1月中旬,公司突然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的通知,原來是這六名員工到那裡告了公司,說是公司沒有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並將他們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申請裁決由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共計40多萬元給他們,後經裁決公司須支付共計20多萬元。

“我記得他們都是有籤勞動合同啊。”陳先生說,當時公司派人馬上回來查詢檔案,卻發現存放了930多份勞動合同的紙箱裡剛好不見了這六位員工的勞動合同。

有沒有籤勞動合同,看看有沒有購買社保不就清楚啦?因為有些地方規定,企業給員工買社保須看是否簽有勞動合同,不過,“我們這裡不用看勞動合同也可以買社保,比如在網上申報購買社保,填報姓名、人數等等相關資料就可以了,對方並不檢視勞動合同。”負責人陳先生解釋道。

那麼,公司存檔的勞動合同怎麼就會“不翼而飛”了呢?

記者找到原行政人事部的葉主管,他說,當時辦公室還沒有檔案櫃,公司保管的那份勞動合同就堆放在一紙箱裡,紙箱放在辦公室後面的一張桌子上面,具體由一名文員負責保管。

六人中有四人集中在財務部

葉主管談到,告公司的員工是同一批進入公司的,20xx年1月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保管,一份由員工自己保管。“大家都籤,不可能財務部的人就不給籤”。

一位當時負責財務部勞動合同簽訂的行政人事部文員通過電話告訴記者:“肯定簽了,是我發籤合同的通知,合同簽好後,我送到財務部,所有人都有的,當時有不在辦公室的,我便將合同放在他們的辦公桌上。”這位員工回憶說:“這些合同都是蓋了章,簽好名字的。”

一位當時在財務部工作的員工周先生告訴記者,20xx年行政人事部曾經統計過漏籤勞動合同的人,他記得他們財務部是人人都簽了的。

“我們是國有企業,因此更要求按《勞動合同法》辦事”,陳先生補充道,公司要求每位員工都要籤勞動合同,但是,由於這裡的企業每天都會有人離開有人進來,特別是車間裡的試用工,要待試用期滿才會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中也可能有漏籤的,但是,像他們六人中有四人都是財務人員,都工作了一年,“要漏也不會漏掉她們啊”。

公司委託代理人劉律師接受採訪稱,按常理說,不給他們財務人員籤勞動合同不符合邏輯,特別是他們中其中一人是財務部經理,無論是從她的職位、所在部門的重要性以及她的高薪來說,公司不可能不給她籤啊。另外,如果說沒有籤的話,為什麼這些人會高度集中在財務部?

要求測謊六員工無一願前來

如果當時的確沒有簽訂合同,那麼為什麼長達一年時間沒有提出補籤呢?記者瞭解到,公司於20xx年1月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於當年9月發出告知書,通知尚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當月內儘快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究竟如何,記者試圖找到這六人瞭解清楚。但這六人已分散至各地,記者四處打聽他們的電話,其中一位原財務部人員接聽了記者的電話,她在電話中表示這其中原因很複雜,具體情況她不想細談,最後說此案已全權委託律師。

記者打電話找到受委託的謝律師,他說,公司說合同不見了,被盜了,是一種藉口,為什麼偏巧這幾個人的合同就被盜了呢?如果真的遺失,要有遺失的證明,不能懷疑是這幾人自己將合同拿走了。

一方說簽了合同,另一方說沒有籤,最近,有人提出使用測謊儀,用科技手段評判究竟誰在說假話。不過,律師告訴記者,並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使用測謊儀,刑事案件可以強制使用測謊儀,而民事案件須由一方提出對另一方進行測試,被要求測試的一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據悉,雙方律師就測謊一事達成共識。公司委託代理人劉律師要求對方律師請六人前來測試時,有一人說家裡人去世,不能前來;有一人說家在外省,路途遙遠,後又說找到新工作了走不開;有一人直接就說不來。陳先生表示,公司願意墊付他們的差旅費用,有工作的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開具請假通知,甚至可以倒過來讓對方來提出測謊。不過,測謊這一提法最後不了了之。

“我們的困惑”

證明合同有沒有,除了一紙合同,難道旁證就不能起作用?比如接受派出所調查的合同手續經辦人員,詳細敘述了這幾個人簽定合同的事實;比如,幾個人都是財務人員,是公司的核心崗位,其中還包括一名高管財務經理,連幾百號車間工人都簽了合同的企業,單漏了財務人員,這不合常理;又比如,他們不敢接受測謊,也不讓我們的人接受測謊,說明他們心虛。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三、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工資…元/月。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的經濟補償金。

注: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