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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範文集合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7.34K)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勞動合同範文集合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1、試用期任意辭退員工

北京某投資公司(甲方)與趙某(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該合同期限為XX年6月至20xx年6月,試用期為3個月。XX年8月,公司認為趙某沒有完成工作任務,遂以“不符合崗位要求” 為由將其辭退。此後,趙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仲裁委認為,公司未提供具體事實依據,系違法解除,遂依法裁決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最終經過調解,公司支付趙某工資和賠償款共計10萬餘元,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點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本案中,將“不符合錄用條件”擴大解釋為“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對的。在現實中,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將針對與本崗位有關的錄用條件向勞動者進行明示,在勞動簽字確認後,才能將其作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進行考核的標準,以確定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時,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僅僅認為勞動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單位仍需要對勞動者經過培訓、調崗,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2、不允許員工自由離職

北京某機械公司(甲方)與孫某(乙方)在勞動合同約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該合同期限為XX年1月至20xx年1月。XX年1月,孫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資,遂向公司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並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而公司以孫某提前解約為由,要求孫某必須賠償公司違約金1萬元,才可以為其開具離職證明。孫某不得已而提起仲裁,仲裁委裁決公司在規定時間內為孫某出具離職證明,並協助其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並且對公司進行了批評教育。

點評:勞動者享有自由離職權,勞動合同雖未履行完畢,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日通知,也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不許自由離職,相關條款是無效的。此外,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協助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辦理上述手續並且賠償對勞動者擇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本案中,孫某是以公司存在拖欠工資的事實為由,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公司以孫某提前解約為由,要求賠償違約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合同中私設違約金

北京某百貨公司與李某在勞動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金額為1萬元。”李某在公司下設的某商店任店長,XX年8月,商店內十幾部手機被盜,公司認為李某未盡職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玩忽職守,要求李某按合同約定賠償公司1萬元,李某拒絕支付。公司提起仲裁後,仲裁委對公司的請求不予支援,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李某作為店長,對商店財產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對商品的被盜存有過失,確定李某賠償公司損失500元。

勞動合同 篇2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職工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20xx年12月31日起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與甲方脫離一切關係。

二、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前,應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個人與本單位的經濟往來手續。

三、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社會及經濟活動,如違反,甲方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叄份,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一式叄份,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甲 方: 乙 方(簽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聘請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為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總經理。

二. 聘用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乙方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當年度聘用經營風險保證金人民幣 元,作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擔保。

四. 權利義務

(一)甲方由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監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

1.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並接受甲方董事會的監督。保證甲方安全生產,長效管理,保值增值。

2. 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不得改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董事會同意;

4. 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5. 聘用經營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7. 應於每月7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甲方的財務報表;

8.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 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 費用指標: 乙方個人每月可列支經營管理等費用人民幣 萬元;如超出,則從乙方個人的月收入中扣除。經營管理等費用具體支出專案為:

六. 工資福利:聘用期間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10萬元(含社會保險、福利等),按月平均預支,年終結算。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同時還可按公司年銷售額的 %分取報酬,年終結算。

七. 合同解除: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後十日內不糾正的,或者甲方董事會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決議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後,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甲方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的驗證;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移交程式為:

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如一方單到期限方終止合同,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5萬元。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 其他事項:

十一. 合同生效及文字: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執2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為___天,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按照乙方安排的正式上班時間進行工作;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且相關事宜應先告知乙方。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工作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1項至第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