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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集合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1.51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勞動合同集合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擬於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與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____________專業xx屆畢業生______________(學號:_____________ )簽訂勞動合同。

該生目前在本單位工作,並且用人雙方均有意向在該同學順利畢業後,與之簽訂勞動合同。

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如果有其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內容僅用於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就業處對畢業生真實就業狀況統計之用,特此說明。

單位聯絡人: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9位數字)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在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

學生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2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 ________條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如甲方工作需要期限延長,再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果園、養殖及其它事務。

三、勞動報酬:每月工資___元。甲方提供住不提供吃,3個月發1次工資。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如乙方完成生產效益都比較好,甲方按實際情況給予獎勵,反之,乙方自作主張不聽技術管理造成產量、效益下降,按情節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四、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生產計劃和任務,服從甲方管理,有特殊事情離開生產崗位,需經甲方同意,一年內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

乙方必須全心全意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佈置的生產任務,乙方不能從事第二職業,如需從事第二職業需經甲方同意,一經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兩次20xx元、三次3000元。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2、如若乙方工作不能勝任,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指出後不改正的,甲方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如若甲方無故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乙方可以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等甲方從新另外找到人後乙方才能離開)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3、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最長籤幾年

後來,我結婚了。廠裡也沒虧待我,把我老公從外地調來,也上了戶口,安排了合適的崗位。5年勞動合同期滿後,董事會決定為骨幹員工買房,我又趕上了這趟車——一套房子幾十萬元,再加上兩個進京戶口,讓我覺得自己這些年的堅守是值得的。後來,企業效益慢慢好了,我也被提拔成中層幹部,收入也大幅提高了。

我有一個學弟,是學強電專業的。他當初也和一家企業簽了5年合同。這5年,他一頭紮在車間裡,不怕苦不嫌累,先後負責幾臺新型進口裝置的電器安裝除錯,把書本上的知識用到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5年合同期滿後,他跳到一傢俬企當電器工程師,現在已經坐到副總的位置,收入十分可觀。他深有感觸地對我說,他如今成為這一行的專家級人才,一直感謝原來單位對他的重用。如果他不是籤5年合同,原單位不會放手把他放在關鍵崗位,他也就學不到真本事。誰願意把重要的工作交給“飛鴿”牌的人呢?

如今同學聚會,談起往事,都說我們有長遠眼光,吃小虧佔大便宜。

做人不要只看鼻子尖下的一點地方,如果你覺得某個崗位有發展前途或者有良好學習機會,而人家要求你籤3年以上勞動合同,你最好不要放棄。

“補充條款”要謹慎

《勞動合同法》強制規定:企業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我看來,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是種形式,意義不是很大。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提前3天;在合同期內,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當離職了。所以,無論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1年、還是3-5年或5年以上,甚至無固定期限合同,都沒有關係。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包括其中的額外補充條款。有些“補充條款”是針對公司給你的某些“特殊照顧”,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著你要老老實實地“回報”,要想提前離職可得考慮成本。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嘛。

同事小李是我們公司的骨幹,公司曾經送他去國外培訓。出國前,他和公司簽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如果違約將按服務期的20%來賠償。但2年後,小李卻向公司提出離職,痛快地付了違約金,雙方好聚好散。

臨走前,小李偷偷告訴我:新東家會幫他付這筆違約金的,我提醒他當心又被套住,他不信。結果半個月後,他哭喪著臉告訴我,他剛離狼群,又入虎口了——和新東家的勞動合同中,果然也添加了這筆違約金額。不過,在薪水數字增加的前提下,小李還是欣然接受了那個補充條款——一個願挨,一個願打,也就沒什麼好說的。

這不,小李還是幹得好好的,聽說最近還晉升副總了。

勞動合同 篇5

茲有本單位員工__,性別__,身份證號__,因□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字:__(用人單位蓋章)

(存入員工檔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