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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集合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2.62W)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者是可以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勞動合同不是重新再籤一次之前的勞動合同,很有可能會因為現實情況的改變而變動勞動合同的內容。那麼勞動者在申請續簽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許多勞動者在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誤認為這就是將之前的勞動合同重新籤一次字,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之前的勞動合同在經過幾年之後可能其中的某些條款需要修改,要是再按照之前那樣簽訂的話,對勞動者、用人單位的權益是有傷害的。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名 稱:

法 人 代 表:

乙 方 姓 名:

身 份 證 號: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籤 約 須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乙方工作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社會保險費應當由雙方按國家和本省規定繳納。

5,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6,簽訂合同不得塗改,空白之處應儘可能協商一致後填寫,不用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中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根據自願報名,公開競爭,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自簽約之日起,聘用乙方為甲方的教師。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時間為 年(自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月)。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可續簽長期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給乙方與甲方其他在編在職教職工同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3)、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並根據內部有關規定,保證乙方享受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滿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於00元/年。

(4)、養老、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如有違反,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2)、乙方享有參與學校辦學、教育、教學,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的權利。

(3)、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有關法規規定分配的教育教學任務,滿勤滿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據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進行的考核,乙方必須達到合格以上的標準。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規和教學常規,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甲方的的聲譽。

(6)、乙方不得從事有償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終止本合同後,五年內不得到其他單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及與教育教學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相關工作條件的。

4、如果甲、乙雙方要解除、終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無故違反本合同條款或擅自解除、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拾萬元違約金給守約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 篇4

【案件回放】

20xx年11月,某集團公司客運子公司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決定與乘務員簽定勞動合同。由於該公司的60多名乘務員全部為臨時聘用的年輕女性,對勞動合同法不甚瞭解,認為簽定勞動合同是公司對自己的約束,根本不願意簽定勞動合同。為了規避用工風險,該公司擬定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書只簡單地規定了職工崗位、工資待遇以及崗位職責和注意事項。20xx年3月,集團要求全部清退“臨時工”,檔案傳達後乘務員集體將客運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經仲裁委確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雖然無效,但卻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客運公司有義務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那麼,在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下,勞資雙方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評析】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屬於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此可以看出,無效勞動合同的前提是,雙方簽訂過合同,但是因為合同沒有合法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簽訂的合同無效。事實勞動關係指的是用人單位僱用勞動者,但是不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合同。《勞動合同法》禁止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規定用工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由此可見,無效合同與事實勞動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無效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付出勞動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在事實勞動關係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因此,在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

以上案例引發出這樣一個問題,即,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否等同於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是否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後果?這些後果歸納為五項: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是否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二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是否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四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五是連續訂立二次無效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我們試圖在現有法律法規中尋找到答案。

一、無效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確認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7條規定:“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型別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列舉了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三種情形: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從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起因可分為用人單位原因、勞動者原因和雙方共同原因。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一)雙方原因使勞動合同無效

雙方原因使勞動合同無效主要表現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應根據民法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其收益應收歸國有、返還集體或個人。比如,國有單位法人代表與某個勞動者惡意簽定競業限制協議,規定該勞動者離開本單位兩年內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為每月五萬元,或者該勞動者未出具書面委託書的情況下讓某人代替其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而企圖獲取雙倍工資等,都屬於雙方惡意串通所為。此類情況隱蔽性強,調查取證相當困難,對國家和集體危害性很大。

(二)勞動者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利用假學歷、假獲獎證書、假工作經驗、假身體狀況、假教育背景、假失業等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履行事先告知勞動者的義務,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三)用人單位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解除權。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仍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賠償損失。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和第三條,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應當對勞動者賠償: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日開始,至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