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範文彙總六篇

合同協議 閱讀(1.85W)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範文彙總六篇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部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勞動部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作了以下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6、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其中用人單位依據上述4、6、7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9、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者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減發失業救濟金。

10、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5至10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於 年月日入職本公司,乙方於20xx年月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年月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係,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後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 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 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 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鑑於:

一、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xxxx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xxxxxx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專案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並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1、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專案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檔案給甲方。如甲方在後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專案相關的一切函件、資料或檔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後,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本協議簽署後,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簽署日期:20xx年月日

乙方代表: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x)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於xx年xx月xx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x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於xx年xx月xx日xxx(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個人電腦號 ,因 原因於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提示;1、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好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如:合同期滿、自動離職、曠工除名、破產遣散等。開除、除名、辭退、提前解約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寫清楚。

2、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業失業手冊(臨時合同工帶上用工審批表)或流動人員就業證(農民合同工帶上本人銀行存摺影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_____________ 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範本

____________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年_____ 月參加工作, ___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鑑於:

一、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專案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並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1.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專案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檔案給甲方。如甲方在後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專案相關的一切函件、資料或檔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 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後,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簽署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