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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什麼時候

合同協議 閱讀(2.28W)

問:由於我是“在職求職”,找到了新單位後還得向原單位辭職,而辭職又必須提前30天通知單位,所以不能立即去新單位上班。新單位要求立即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希望寫明合同將在30天后生效,單位則堅持合同簽訂後就應當立即生效。我不知該怎麼辦才對。

勞動合同什麼時候

答:勞動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份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2、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3、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式必須合法。

如果一份勞動合同滿足了上述全部條件,是不是勞動合同就自然生效了呢?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但是,合同也能約定生效的.時間和條件。《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粗粗一看,這一條似乎與勞動法的規定不一致,實際上“訂立之日”也即當事人“簽字之日”,兩種表述是同一個意思。只是上海市的規定更為靈活,除規定勞動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即簽字生效)外,還規定了勞動合同生效的特殊條件,即允許當事人對生效的時間自行作出的約定。

我們知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以後,勞動合同才生效。單有勞動者的簽字或者單有用人單位的簽字,勞動合同都不能生效。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在同一天簽字的,那麼勞動合同就從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雙方不是在同一天簽字的,勞動合同就在後一個簽字人簽字後生效。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麼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

有些時候勞動者或者企業不希望合同馬上就生效,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他們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的時間或者合同生效的條件,時間到了或者條件實現了,合同才開始生效。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