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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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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麼什麼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煙花爆竹經營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

為全面貫徹執行市人大關於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議,落實《臨湘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深入推進我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簡稱“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氣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全域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降噪音、促環保、保安全、樹新風”為全域禁放工作的總目標,本著“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為主、齊抓共管”的思路,堅持宣傳發動再現、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規勸在先、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帶頭執行在先,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鞏固和提高鄉鎮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強集鎮環境,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快建設富裕、文明、秀美、和諧新桃林。

二、組織領導

成立桃林鎮全域禁放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彭慶楚任組長,常務副鎮長楊晴、宣傳委員王瑜琪、工會主席李嶽才任副組長,城建規劃環保站、安監站、工商所、派出所、農技站、民政辦主要負責人和各村(社群)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域禁放辦”),辦公室設鎮城建規劃環保站,由方國棟兼任辦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牽頭負責全域禁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

三、主要職責分工

(一)城建規劃環保站:負責全域禁放日常工作落實,包括宣傳、教育、巡查、制止、查處等。負責監測鎮域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汙染情況。

(二)安監站:負責組織檢查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庫(點),負責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庫(點)的清庫(點)禁售工作,並取消全鎮範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行為。

(三)派出所:負責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及時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四)工商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全域禁放宣傳工作;對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庫(點)要堅決予以取締;做好非法煙花爆竹的質量鑑定工作。

(五)民政辦:負責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禁放宣傳工作。

(六)農技站:協助城建規劃環保站做好除集鎮範圍外村(社群)全域禁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四、禁放規定

(一)禁放時間和範圍:從20xx年12月15日起全鎮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種類: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禮花彈、電子炮等。

(三)處罰和舉報獎勵:單位違規燃放的,對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處以罰款;個人違規燃放的,對燃放者(或監護人)處以罰款;在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違規燃放的,除對燃放個人(或監護人)進行處罰外,對場所經營責任人處以罰款;對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依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凡提供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線索,執法機關依線索查獲違法行為的給舉報人現金獎勵(具體舉報獎勵和罰款由全域禁放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標準負責執行)。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鎮黨委、政府將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納入幹部崗位考核內容,作為年度考核、評優的重要依據。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細則,明確獎懲措施。

2、鎮全域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辦法,組建全域禁放聯合執法大隊,出臺《桃林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和《桃林鎮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鎮人民的一封公開信》,《通告》必須張貼到村組、《公開信》必須張貼到戶。

3、禁放辦安排出動宣傳車廣泛宣傳,做到鎮域全覆蓋,村組必到,製作並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懸掛標語橫幅,集鎮至少要有兩塊以上的大型固定宣傳牌。在全鎮中國小開展全域禁放宣傳,營造濃厚宣傳氛圍。

4、召開全域禁放工作動員大會,動員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簽訂承諾書。

5、安監站負責做好對於煙花爆竹銷售門店的關停工作,一要送達通知,確保煙花門店主瞭解知曉全域禁放的政策措施等;二要根據門店證照期限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分步驟予以關停,在12月15前全部關停到位;三要積極聯絡外銷,由禁放辦協助聯絡外銷,儘量減少煙花爆竹銷售門店的損失。同時各村(社群)要配合安監站做好本村(社群)沒有證照的超市、小賣部等零散煙花爆竹銷售點的排查關停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5月底)

1、以村(社群)為單位,實行幹部帶班、分片包乾制,組織鎮村力量巡查勸導,加強對商店、攤點的檢查力度,建立工作臺賬;聯合公安、安監等職能部門,對仍在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沒收,集中統一銷燬,有效落實全域禁放各項措施。

2、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實行重點巡邏管控,嚴格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和婚喪喜慶等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並適時將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3、向社會公佈全域禁放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動員廣大群眾制止、勸阻和檢舉揭發違規行為。鎮裡不定期開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報落實情況,對排名末位的村(社群)通報批評,並由組織和紀檢部門問責。

(三)鞏固長效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

1、動員和組織村(社群)治安巡邏隊及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群)委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2、派出、城建、安監等職能部門常態化開展宣傳、管控、整治和查處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集中開展宣傳告知和查處整治行動,逐步推動社會文明新風的形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社群)和鎮直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桃林良好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站上級部署,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抓好落實。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村(社群)和有關單位要迅速行動,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活動。至少設定兩塊或以上大型、固定的禁炮宣傳牌,各村(社群)必須將禁炮工作納入村規民約,《通告》必須張貼到村組、《公開信》必須張貼到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幹部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教育,組織學習全域禁放相關規定,做模範遵守,並通過他們做好家屬、子女、親友的全域禁放宣傳工作。

(三)嚴格責任追究。鎮黨委、政府將全域禁放工作納入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全域禁放辦要組織明察暗訪,對工作流於形式、群眾舉報頻繁、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通報批評的單位,由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向政府作出書面情況說明;連續兩次通報批評的,由政府主要領導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三次通報批評的,由鎮組織和紀檢部門予以問責。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2

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市社會安全穩定,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則,強化部門和屬地管理責任,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實現“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和零售網點、燃放點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標,確保全市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市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市長劉學普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王泰來任副組長,重慶警備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總社、市教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林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文化廣電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總隊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燃放辦),由王泰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任常務副主任,市安監局副局長鄺海、市供銷總社副主任杜朝剛任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總社、市交委等單位抽調專人集中辦公。春節期間,市煙花爆竹“打非辦”和市燃放辦合署辦公。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辦公室主要職責: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專營辦法統一採購、儲存、配送和銷售煙花爆竹;開展“打非”工作;落實市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責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本地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建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搞好動員部署;組織督促有關部門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科學合理劃定禁放、限放區域,嚴格銷售網點設定和安全監管,加大各類非法煙花爆竹行為查處力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範措施;組織本地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公安部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佈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採購、銷售不符合本市公佈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供銷部門:負責做好全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公司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範措施;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質監部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做好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交通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

市政部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等有關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並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商業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大型商場、大型市場、加油(氣)站、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宣傳部門:負責制訂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中國小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大中國小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對全市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築施工場所的安全防範。

衛生部門:負責制訂全市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消防部門:負責制訂全市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情況並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環保部門:負責對大氣環境進行監測。

重慶警備區:負責對駐渝部隊人員開展宣傳教育;督促和指導駐渝部隊加強軍事禁區和重要軍事設施的看護。

林業、園林綠化、文物、民政、電力、公交、民航、國土房管等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山林、苗圃、文物保護單位、敬老院、輸變電設施、車站、機場、物業小區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三、工作措施

(一)堅持“四定”(定銷售點、定時間、定品種、定區域)和“六統一”(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布點、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規範)管理,做好銷售環節安全監管工作。

1、銷售網點設定。按照“保障安全、規範經營、總量控制、合理規劃、方便群眾”的原則,20xx年主城區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總量控制在1600個以內,由供銷部門提出選點方案,於20xx年1月5日前報送所在地安監部門審批。

2、銷售許可證發放。根據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要求,市安監局、市工商局要採取“一站式”審批服務模式,於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銷售網點銷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核發工作。對主城區臨時銷售點經營戶,除按統一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保險費外,免收其他辦證費。

3、允許銷售、燃放的品種。按照“安全效能好、環保汙染小、觀賞性佳”的原則,20xx年春節期間我市主城限制燃放區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小禮花類、爆竹類、升空類、組合煙花類,共8大類268個品種;主城區以外地區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共10大類192個品種。具體品種、規格由市燃放辦於20xx年1月10日在重慶煙花爆竹網上向社會公佈。

4、允許儲存的數量。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的臨時銷售網點,面積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為100件,低於2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為60件。

5、配送、銷售的時間。銷售公司配送時間:20xx年1月6日至2月9日。銷售時間:20xx年1月20日至2月9日(農曆正月十五)。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期限滿後,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產品,由經營戶交由專營公司按照合同規定處理,不得再儲存煙花爆竹產品。

6、限制燃放的時間。20xx年1月25日(農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農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二)堅決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非法煙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隱患,嚴重擾亂了煙花爆竹正常的市場秩序。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1、堅決查堵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入渠道。從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組織執法力量,在進入我市的省市邊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務區及進入主城區的主要交通路口,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採取定點檢查與巡邏查控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進渝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對有《爆炸物品運輸證》的,認真核查煙花爆竹運輸車輛、人員資質,並重點檢查運輸的'品種、數量、路線、時間等,是否與運輸證相符。特別是梁平縣、秀山縣、萬州區、榮昌縣、綦江縣、潼南縣、合川區和主城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交通執法等部門,嚴格檢查進入我市或主城區的貨車、麵包車、卡車等,要重點檢查來自湖南省、四川省、梁平縣的運輸車輛,禁絕非法產品流入渠道。春節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安監、工商、城管等部門,加強對商場、市場、村鎮集貿市場以及車站、碼頭的巡邏查控力度,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銷售、兜售和攜帶煙花爆竹行為,確保非法產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銷售、儲存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行為。春節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強對集貿市場、出租房屋、閒置的廠房、庫房、養殖場等重點場所的清理排查,對無證、無照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安監、工商部門要堅決予以查處取締,沒收其非法煙花爆竹產品,行為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銷售單位和零售網點採購、銷售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一經查實,安監、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嚴厲處罰。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對各部門查處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產品,不符合本市規定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交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燬,不得再流入社會。

3、積極受理各類舉報線索。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燃放辦要公佈舉報電話,要積極受理人民群眾舉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並現場督辦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核查和查處。經查證屬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三)加強燃放安全宣傳,增強廣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識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題,開展多形式、多層面、全方位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識、公德意識和安全意識。

1、突出宣傳重點內容。加強對《條例》有關規定的宣傳,引導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對禁止及允許銷售燃放品種的宣傳,引導市民到合法銷售點購買安全產品,不購買、不燃放非法、違規產品;加強安全燃放知識宣傳,讓市民瞭解掌握正確的燃放操作知識,防止因不當燃放引發火災和傷亡事故;加強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違法性、危險性和危害性的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突出宣傳重點物件。要加強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宣傳教育。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發動居委會、村委會、農村治保積極分子深入社群、村莊、場院,開展入戶宣傳,通過發放《致廣大農民的一封信》、宣傳品及案例、圖片、現身說法等形式,重點宣傳酒後燃放和違規燃放的嚴重危害性,自覺杜絕酒後燃放、違規燃放行為。元旦前後,市教委要組織各區縣(自治縣)中國小生中開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題宣傳活動,每所學校對中國小生開展一堂煙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課,使宣傳工作進學校。市建委要組織全市建築單位,對春節期間留渝民工開展“爭做守法新農民工”宣傳教育活動,發放限放宣傳品,使宣傳工作進工地。重慶警備區要組織駐渝部隊及部隊醫院、療養院等開展“維護燃放法規嚴肅性,我為第二故鄉和諧社會建設作貢獻”的專題宣傳活動,使宣傳工作進部隊。

3、豐富宣傳教育形式。春節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充分發動各級基層組織,在社群、村社廣泛開展“遵守燃放規定,共創和諧家園”宣傳活動;要開展集中宣傳諮詢日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燃放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散發宣傳資料,接受市民諮詢等。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採取群眾喜聞樂道的形式,加強燃放安全宣傳。要創新宣傳方式,採取向市民傳送“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的提示性手機簡訊,在車站、碼頭及街頭大型顯示屏播放宣傳短片及網路宣傳等向市民宣傳教育安全燃放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四)劃定禁限放區域,開展安全檢查

1、嚴格劃定禁放和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20xx年1月5日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完成本地區禁放、限放區域的劃定和向社會公佈工作。20xx年1月10日前,禁放區域場所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標識設定、張貼工作,由行政區域內安監部門督促落實。各單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範圍的劃定標準,也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誌。

2、開展重大危險源排查,落實監控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完成對本行政區域內加油站、加氣站、危險化學品和民爆物品儲存倉庫、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城市下水道、化糞池等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責任單位、所處位置、危險性質、安保措施、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制訂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20xx年1月25日至2月9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目標的工作責任制,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3、加強銷售點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對許可的銷售網點,全市各級安監、公安、工商部門要採取聯合檢查的方式,對銷售網點的安全設施、滅火器材、禁放標識、專營標識、銷售品種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同時,安監部門要加強銷售網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組組織專門力量,加強銷售點安全監管,每個銷售點必須有1—2人專門看護,尤其是除夕、七年級、十五等重點時段,要做好周邊燃放秩序維護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銷售點內的煙花爆竹。

(五)強化現場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1、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秩序維護。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社群燃放秩序自治組織,組織社群志願者,維護燃放秩序。特別是除夕、七年級、十五等重點時段,要組織黨政機關幹部、居(村)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劃定維護力量責任區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群都有幹部、群眾看守。各地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由各單位組織力量進行嚴防死守,要明確看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區域和防範措施。要制訂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確保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絕對安全。

2、強化消防滅火和傷員救治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街道社群,集中開展清理可燃物行動,消除火災隱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自備消防力量,配備簡單滅火器材,積極開展消防滅火演練,掌握滅火知識,在第一時間對火情進行有效撲救、控制。市公安消防總隊要針對居民棚戶區、危舊房密集區、消防車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場所,制訂消防滅火預案,落實值班執勤力量。在重點時段,要啟動二級戰備方案,派出消防車在各主要道路上進行巡視。市衛生局要組織各級醫療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為的查處力度。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嚴肅查處禁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以及“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行為。要加強焰火晚會燃放活動的監管,各地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必須按照《條例》和《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提前向公安機關申報,取得許可後方可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保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區、本部門得到全面認真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全市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監督檢查。凡因工作不落實或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特別是對於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控制、執法等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導致行政區域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傷亡的,將依法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情況報送,暢通訊息渠道。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燃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市燃放辦的工作聯絡,通報情況,暢通訊息,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於20xx年12月31日前報市燃放辦公室,工作總結於20xx年2月15日前報市燃放辦公室。所報材料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報送。

市燃放辦公室地址:渝中區人民路238—2號(皇僑賓館4樓)

郵編:400015

傳真電話:63850858

電子郵件信箱:

值班、舉報電話:63851197、63850830

聯絡人:左仲華張西京劉祖良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3

為做好全區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據《xx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分工

(一)區級部門及有關單位職責

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公安局牽頭,區安監局、區供銷社、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局、區交委、區市政園林局、區商委、區文化委、區教委、區城鄉建委、區衛生計生委、區環保局、區人武部、區公安消防支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區公安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煙花爆竹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區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區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採購、銷售不符合本區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氣)站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區供銷社:負責做好全區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企業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範措施;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區質監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管,做好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區交委: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的行為。

區市政園林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維護管理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並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區商委:負責組織指導大型商場、大型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單位安全守護措施。

區政府新聞辦:負責制訂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區教委:負責組織開展中國小生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大中國小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城鄉建委:負責對全區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宣傳教育;落實建築施工場所的安全防範措施。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制訂全區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環保局:負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釋出大氣環境汙染預警。

區人武部:負責駐永部隊人員宣傳教育;督促和指導駐永部隊加強軍事禁區和重要軍事設施的看護。

區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訂全區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並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林業、園林、文化、民政、電力、公交、民航、國土房管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系統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設立20xx年春節期間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臨時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燃放辦),從區公安局、區安監局、區供銷合作社、區工商分局、區交委等單位抽調專人集中辦公。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組織實施本地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臨時辦公機構,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科學合理劃定禁放、限放區域,嚴格銷售網點設定和安全監管,加大各類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範措施。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制訂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階段:檢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開展綜合執法,打擊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階段:宣傳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進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四階段:全面看護(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農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農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為允許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的安全管理,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加強巡查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第五階段:工作總結(20xx年2月23―28日)。總結工作,表揚先進。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嚴格執法。春節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市政設施、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及周邊等重點部位和區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強化源頭管控,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落實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各環節監管措施,圍繞省區縣邊界地區、城鄉結合部和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閒置廠房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開展拉網式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線索,要主動核查,依法嚴肅查處。

(二)強化宣傳,注重教育。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運用各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倡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節前以告知禁放區域、公佈打非舉報電話及查處的典型案例為主,節中以倡導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為重點,節後以宣傳禁放、回收剩餘產品有關規定為重點。20xx年1月30日為全區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三)依法劃定禁、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20xx年1月5日前,由區燃放辦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本地區禁放、限放區域,並向社會公佈。20xx年1月15日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鐵路、高鐵線路和輸變電設施等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國小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重要軍事設施以及居民小區化糞池等重點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定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範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四)強化經營市場監管,確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銷社、區安監等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規劃、設定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市政部門予以配合。城區應於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資質許可工作,除按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保險費外,免收其他辦證費用。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面積為20―40平方米的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最大允許存放量為100件;面積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量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區燃放辦向社會公佈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煙花爆竹配送可先農村後城區,配送時間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銷售時間為20xx年2月5―22日。區燃放辦負責煙花爆竹臨時配送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資質審查,並報市燃放辦統一製作《臨時通行證》,公安交巡警憑此證予以放行。安監、公安、供銷等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督促檢查,嚴格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和產品流向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生產廠家直接進貨銷售,嚴禁銷售、燃放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本區規定禁放的產品,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肇事。

(五)強化燃放現場秩序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組織機關幹部、村(居)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房都有人員看守。每個銷售點要落實1―2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零售點燃放煙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部位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特別是要落實居民小區化糞池的巡查和守護力量。區公安消防支隊要制訂消防滅火預案,指導監督限放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群組織自備消防力量進行消防滅火演練,重點時段啟動二級戰備,隨時做好撲火準備。區衛生計生委要指導督促各醫療衛生機構,制訂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氣重汙染極端天氣時,區環保局要及時預警,區安監局、區供銷社要及時組織零售網點和批發企業停止銷售及配送,並引導市民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公安局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制止違規燃放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六個一工作(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個有標準(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區監察局要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監督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中紀委《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要求情況。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暢通訊息,及時報送情況。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區燃放辦的工作聯絡,落實專人彙總、報送相關工作情況。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總結,請分別於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報送區燃放辦。

區燃放辦地址:xxxx號;郵編:xx

聯絡人:王xx

值班電話:xx

舉報電話:xx 傳真電話:xx

電子郵箱:x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4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以下簡稱“打非”),有效預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及燃放等行為,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採取強有力措施,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為元旦、春節和冬奧會殘奧會期間營造安全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認真排查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人員和車輛。

(二)深入排查鄉村各類經營門店、集貿市場、城中村、出租房屋、廢舊廠房、廢棄倉庫、封閉式院落以及原煙花爆竹倉庫等可能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地點。

(三)全面排查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地帶,特別是周邊縣份交界處等可能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嚴防煙花爆竹非法運輸、迴流和流入。

(四)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穩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社群)、鎮直各單位要落實屬地責任,全面負責本區域煙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領導是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要親自抓,負總責,全面開展本轄區內的“打非”工作,層層簽訂責任書,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麵,村不漏戶、戶不漏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為重點,打擊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對發現和移交的案件組織查處。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轄區內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窩點,做到發現一處、摧毀一處。對非法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要依法嚴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負責組織銷燬沒收的煙花爆竹。

(三)鎮安監站負責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和溝通,嚴禁發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四)工商所、食品藥品監管所、綜合執法隊負責煙花爆竹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所有小門市鋪、日用百貨店、五金店、殯儀用品店等各類門市逐一排查,打擊上述銷售市場的非法行為。

(五)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行為。

四、具體步驟

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從20xx年12月開始,到20xx年3月底結束。

(一)加強排查

鎮、村兩級,成立由鎮級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打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明確時間節點;鎮、村兩級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網格化管控措施,對煙花爆竹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實施“拉網式”全面排查,尤其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人員和重點車輛逐一排查並登記造冊,確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存盲區。

(二)組織督導

鎮政府組織安監站、派出所、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等部門,成立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組,採取分片包乾、明查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持續對各村(社群)煙花爆竹“打非”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處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壓力傳導到基層。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群)、鎮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實施舉報獎勵,確保“打非”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各村(社群)、鎮直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微信、簡訊等多種形式,利用印發宣傳資料、張貼通告海報、懸掛標語橫幅等多項措施,廣泛宣傳禁售禁放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要求,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和支援度,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覺性。

(三)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各村(社群)、鎮直各部門要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採取專項督查、執法檢查、隨機抽查和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進行全面深入排查和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分析解決問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發現一處打擊一處,並追蹤溯源,深挖利益鏈條,堅決予以清除,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5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興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確保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為目標,以防範遏制各類事故為重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屬地監管、聯合執法、日常巡查、打防結合、齊抓共管”的監管工作機制,實現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煙花爆竹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公開監督”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氛圍和長期穩定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秩序,有效遏制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整治時間、範圍和工作重點

(一)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範圍

全鎮範圍內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從業單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工作重點

1.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徹底剷除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窩點,徹底查清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供應源頭,堵死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銷售渠道,做到鎮(街)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房,重點對鎮村廢棄、閒置房屋和廠房進行全面排查,堅決杜絕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

2.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燃放行為。重點查處未經公安部門許可、不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偷運、違反許可事項、一證多運、超量運輸、中途轉運、利用公共交通車輛販運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執行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申報制度,嚴格審查、審批各類煙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動,嚴厲查處不申報、未經許可舉行焰火晚會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按規定地點和時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3.嚴厲打擊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通過地毯式排查、群眾舉報方式,徹底排查私存私藏煙花爆竹窩點,對非法儲存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同時,要查清非法儲存貨物的來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窩點,又切斷源頭。

4.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圩鎮繁華地段、人員密集地方、集貿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煙花爆竹的,沒收非法經營貨物,對長期無證經營的“釘子戶“,從重從嚴打擊。

5.整頓規範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工作要求,即:一是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範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批發倉庫存放不屬於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煙花爆竹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嚴禁超量儲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為;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籤的煙花爆竹產品。二是嚴格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監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和“三嚴禁”工作要求,即:關閉“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與居民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的`零售點;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6.嚴厲打擊非法配送、郵寄煙花爆竹行為。落實煙花爆竹銷售經營配送制度安全監管。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的有關規定,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向零售經營者及零售經營場所提供煙花爆竹配送服務,嚴格規範配送合同、配送車輛運輸資質,監督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落實配送過程的安全和產品質量責任。打擊非法郵寄、託運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四、組織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一)成立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指導、協調、監督工作。鎮整治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陳遠輝同志兼任,辦公地點設在安監辦。值班電話:3701111。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零售經營環節。安監辦牽頭負責加強零售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單位“兩關閉”“三嚴禁”及《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要求。

2.運輸環節。派出所、道安辦依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稽核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嚴格查處未經許可運輸以及違反運輸許可事項、未攜帶運輸許可證等違法行為。郵政局負責對郵政和快遞企業的監管,督導郵政和快遞企業嚴格執行郵件、快件收寄驗視制度,及時將郵寄煙花爆竹和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行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處。

3.燃放環節。派出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嚴格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強化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處在禁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個人燃放禮花彈等違法違規燃放行為。組織銷燬處置廢舊煙花爆竹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

4.煙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監辦、水口工商所、道安辦等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聯合執法專項行動,重點對行政區域交界地帶、城鄉接合部、廢舊閒置廠房、廢棄養殖場、集貿市場等場所實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行為。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採取屬地管理,政府牽頭、聯合執法,統一部署、集中行動的方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突出重點,細化措施,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廣播、微信、橫標、專欄等有效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燃放知識和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目的。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進行排查,找準問題,集中開展整治行動。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完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及時溝通訊息,組織對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督辦,確保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頑固性、隱蔽性和極端危害性,進一步提高對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艱鉅性、複雜性、長期性的認識,深刻認識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務求實效。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溝通情況,定期分析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形勢,建立行之有效的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制體制,確保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聯合行動。按照行業管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本行業煙花爆竹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負責人是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組織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明確重點整治地區和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建立長期穩定的聯合行動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對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出現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聯合行動取得實效。

(三)突出重點、狠抓“打非”。從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切實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據季節性特點和規律,開網式聯合執法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單位和人員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依有關規定倒查漏管責任人。

(四)廣泛宣傳,群防群治。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規的普法宣傳力度,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危險性和危害性,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設立舉報電話,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對舉報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人員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積極鼓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使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者無立足之地,營造依法安全經營和從嚴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6

為全面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xx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嚴格標準,嚴把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准入關。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全力保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籌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副局長程德勝兼任。

三、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許可證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條件和存在違規現象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依法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二)公安部門負責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嚴格審查燃放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格,加強燃放活動的'安全管理。組織銷燬、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嚴禁違法運輸煙花爆竹,嚴查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品乘車。

(五)供銷部門加強對所屬經營單位的管理,嚴禁購進、經銷非法產品,嚴禁向無證攤點銷售產品,嚴禁三違、三超儲存產品。

新聞宣傳單位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加強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各鄉(鎮)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組織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公安、安全監管、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嚴查職責範圍內的非法違法行為。

凡因工作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四、工作目標

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一)啟動部署階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目標任務,確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實責任,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部署我縣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單位職責、任務,確保責任的落實。

(二)具體實施階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 各鄉(鎮)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將受理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地點、電話等相關資訊報送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向社會進行通告,方便群眾辦理;

2. 對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依法進行行政許可,並監督其按照許可規定的範圍、時間和地點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3. 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持證上崗;

4. 嚴格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5. 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非法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檢查總結階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進行安全管理,必要時採取聯合執法手段,對我縣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進行打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形成書面材料,於20xx年2月27日前報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7

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全鎮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鎮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節日歡慶燃放煙花爆竹的需求,又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根據《關於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檔案要求,為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居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鎮社會安全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全面抓好《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貫徹落實,按照“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行業協同管理、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強化源頭管控、嚴格監管查處,確保我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燃放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鎮人武部部長任副組長,鎮黨政辦、應急辦、平安辦、行政綜合執法辦、農服中心、規建辦、社事辦、經發辦、財政辦、文服中心、社保所、衛生院、石灘派出所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燃放辦”),由鎮應急辦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從鎮應急辦、平安辦、行政綜合執法辦、規建辦、石灘派出所、社事辦、農服中心、文服中心、經發辦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鎮燃放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全鎮和各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鎮燃放辦職責:制訂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煙花爆竹各環節安全監管;組織、協調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開展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範措施;落實鎮政府和鎮燃放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級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經營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為燃放安全創造條件,保證居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石灘派出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

鎮應急辦: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採購、銷售不符合本區公佈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做好全鎮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工作;督促經營單位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範措施;制訂全鎮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並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鎮平安辦:要將禁限放煙花爆竹宣傳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範疇,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橫幅,登門入戶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鎮財政辦:負責落實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經費。

鎮經發辦:負責配合區級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查,協助區市場監管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配合區質監部門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組織指導商場、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管理等有關單位落實責任,要在春節前組織力量對化糞池、生化處理池等地下管網設施進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氣體檢測,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落實巡查守護措施,確保無重大安全隱患;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鎮規建辦:負責對全鎮建築工地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築施工場所的安全防範。

鎮文服中心:負責制訂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鎮社事辦:負責組織開展中國小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中國小、幼兒園、敬老院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鎮衛生院:負責制訂全鎮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鎮農服中心:負責制訂全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加之春節將至,學生放假,大量外出人員返鄉過節,傳統祭祖、上墳、鬧元宵等活動頻繁,入山遊玩、外來走親戚以及大量燃放煙花爆竹、點孔明燈,森林火災隱患十分突出,應加強防火宣傳,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安全。

中國小、幼兒園、敬老院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系統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20xx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研究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宣傳引導(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於20xx年1月3日啟動全鎮宣傳發動工作,重點做到“廣播有聲音、網路有陣地、街上有公告、社群有專欄、小區有標語”,確保宣傳發動全覆蓋、無死角。指導生產經營企業、文化娛樂場所、賓館、商(市)場、集貿市場、在建工地等單位,廣泛開展集中宣傳提示,教育引導企業員工和留守人員遵紀守法;在各道路路口張貼宣傳海報、設定禁燃禁放提示標語;春節期間,在公交車及相關站廳內張貼並向返鄉旅客廣播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規定。要將煙花爆竹安全宣傳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範疇,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橫幅,進樓宇、登門入戶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0xx年1月15日為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鎮應急辦牽頭,各村(居)組織人員參與集中統一宣傳活動。發動社會單位簽訂“嚴守禁放新規”承諾書,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處(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5日)。鎮燃管辦將牽頭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全面清查關閉禁放區域內未經許可的經營點、儲存點,嚴查嚴打非法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5日)。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轄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安全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管控、燃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圍繞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落實禁放區、禁放點嚴格管控和燃放區重要時段重點看護等工作措施,確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總結(20xx年2月5日—20xx年2月10日)。圍繞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鎮屬各部門要認真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嚴格執法。從即日起至2月中旬,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市政設施、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及周邊等重點部位和區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強化源頭管控,督促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落實經營、運輸、儲存等各環節監管措施。要組織相關執法人員圍繞有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閒置廠房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開展拉網式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線索,要主動核查,依法嚴肅查處。

(二)強化宣傳,注重教育。20xx年1月15日為“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宣傳取得實效。

(三)依法劃定禁放、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20xx年1月5日前,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本轄區禁放、限放區域,並向社會公佈;車站、危化品等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國小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及化糞池等重點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定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範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四)嚴格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監管,確保居民燃放安全。今年全鎮煙花爆竹產品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包括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允許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貼有普通煙花爆竹包裝標識條形碼及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統一印製的監封標誌。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得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於25克、內徑大於30毫米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鎮應急辦、石灘派出所要合理規劃、設定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生產廠家直接進貨銷售或燃放。鎮燃放辦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督促檢查,嚴格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和產品流向管理。

(五)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徹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隱患。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排查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本轄區域內的加油站、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和危化產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等重大危險源,有效清除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建築工地、外牆裝飾防護網、農村房前屋後等部位的可燃物,認真清理轄區地下管線、檢查井、下水道等設施特別是化糞池,組織檢查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及其周邊環境安全設施到位情況。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六)強化燃放現場秩序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組織機關幹部、社群志願者和村(居)委會等各方力量,開展巡邏監控,做到每條道路、每棟樓房都有人看守;在節假日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落實此項工作,社群每個煙花爆竹銷售點落實1—2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銷售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20xx年1月20日—2月5日,要組織安全督導組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特別是要落實居民區化糞池的巡查和守護力量。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制訂消防滅火預案,指導監督限放區域內的機關、社群和企事業單位進行自備消防力量滅火演練。鎮衛生院要指導督促各衛生室制訂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石灘派出所要加強巡查,及時制止違規燃放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全鎮煙花爆竹管理面臨的嚴峻形勢,精心組織,強化監管,認真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會議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有”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凡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暢通訊息,及時報送情況。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與鎮燃放辦的工作聯絡,及時報告重大事項,落實專人彙總、報送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人員傷亡等情況。各村(居)、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將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總結分別於20xx年1月10日和2月5日前報送鎮燃放辦。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8

為貫徹落實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做好20xx年下半年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皖應急函〔20xx〕489號)檔案精神,規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行為,提升經營場所安全條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我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監管機制,進一步促進我市煙花爆竹經營市場安全、規範、有序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體系,理順管理關係,明確並落實各監管單位責任,嚴把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條件關,杜絕無證經營、超量儲存煙花爆竹現象,嚴厲打擊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淨化經營市場,維護合法經營單位利益,大力提升經營網點安全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防範事故發生。

三、整治範圍和內容

1、批發企業: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煙花爆竹,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和冒牌、超標違禁產品。

2、無照無證零售經營網點: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網點擅自銷售煙花爆竹。

3、持證零售經營網點:未做到專店專人經營;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標誌未到位;超量存放;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私設非法儲存點。

四、時間步驟與措施

1、時間: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利用廣播、有線電視、微信等新聞媒體和採用開動宣傳車、懸掛橫幅等形式大力宣傳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專項整治活動濃厚的輿論氛圍,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眾抵制和舉報無證經營、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自覺性。

(2)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組織派出所、市監所、安監站加大對非法違法經營、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充分發揮村(社群)、組幹部,村級資訊報告員等作用,對重點區域、重點戶、重點人,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好資訊蒐集、上報工作。市安委會辦公室從市應急、公安、市監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以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組,赴全市20個鎮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工作組所到鎮,鎮分管負責人負責組織派出所、市監所、安監站工作人員全程配合,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經營中的一切非法、違法、違規行為。

(3)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鎮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將此次活動小結於2月28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辦彙總後進行全市通報。各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運用大資料和“網際網路+”技術,建立覆蓋各類市場主體的網格化市場監管體系,提升執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對於批發企業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市應急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查處。

(2)對於批發企業向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和冒牌、超標違禁產品的,由市應急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查處。

(3)對於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網點擅自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市市監局依據國務院第370號令《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查處。

(4)對於沒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網點擅自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市應急局依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查處。

(5)對於行為構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於持證零售網點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市應急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7)對於持證零售網點超量存放的,由市應急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實效,聯合執法。派出所、市監所、安監站等部門要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切實落實部門責任,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市專項整治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負責安排執法車輛和召集組員,並對整治組整治效果負責,嚴禁“走過場”。市整治工作組成員要服從組長領導,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門職責的同時,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聯合執法。

(二)嚴肅工作紀律。市、鎮各抽調人員在專項整治期間要克服困難,不得無故缺席和請假,確需請假的,市級向市專項整治工作組組長請假,鎮級向鎮分管負責人請假。嚴格遵守“八項規定”,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嚴格對照“負面清單”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跟蹤督查,問責問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市安委會辦公室對整治活動跟蹤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進展和效果,發現問題及時通報。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9

為認真貫徹落實州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20xx年第一次全體會議暨全州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強煙花爆竹零售、批發、儲存等環節安全監管工作,結合《西雙版納州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檢查執法工作方案》,從源頭上強化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儲存環節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和“兩關閉、三嚴禁”的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合藍天保衛戰重點工作任務,按照西雙版納州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屬地人民政府明確的禁限放區域,調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緊盯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儲存環節,加強源頭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傳,最大限度減少對全州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影響,堅決守護好西雙版納藍天白雲。

二、整治範圍

全州所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店(點)。依法取締屬地人民政府明確的禁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內容

(一)合理規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嚴格把控煙花爆竹銷售許可。

全面排查煙花爆竹零售店,特別是禁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縣(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規定,堅持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原則,調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嚴格把控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市場準入關,堅決取締不符合布點規劃、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

(二)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確保安全有序。

嚴格規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儲存行為,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準確把握大氣汙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規定和市場需求情況,合理安排進貨。加強對批發企業倉庫的監督檢查,嚴禁菸花爆竹倉庫改變設計用途使用、超量儲存、違規存放不屬於煙花爆竹的危險品,嚴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強禁限放政策規定的宣傳,提升大氣汙染治理知曉率。

及時向煙花爆竹銷售門店經營者宣傳屬地人民政府針對大氣汙染防範治理明確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和禁限放政策規定。並督促轄區內煙花爆竹銷售門店在店內貼上屬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區的`劃定範圍圖,在銷售過程中向購買者宣傳縣(市)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規定,營造大氣汙染防範治理人人蔘與的良好氛圍,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縣(市)應急管理局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學習新分佈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圍繞西雙版納州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鉅性,與有關部門聯動配合,全面落實煙花爆竹源頭管控責任,嚴格煙花爆竹經營網點的審批和整治,協調做好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的回收處理。

(二)加強宣傳,強化意識。利用此次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契機,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煙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氣汙染治理相關政策措施,做大氣汙染治理的宣傳者、實踐者和監督者,進一步提高煙花爆竹領域從業人員的環保意識,推動全州大氣汙染治理取得實效。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0

為充分發揮企業員工自覺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全域性系統單位內部嚴密組織的看護作用,大力營造新春佳節喜慶、祥和的氛圍,根據北京市20xx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元旦禁放看護、春節燃放安全這條主線,以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安全管控、應急處置為重點,以全時段看護、全覆蓋防控為原則,按照有序推進、上下互動、群防群治的思路,不斷嚴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體系,著力提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質量,力求通過嚴格履責、加密巡查、連續作戰,確保單位區域無煙花爆竹燃放,確保單位倉庫無非法煙花爆竹儲存,確保單位周邊燃放煙花爆竹不對禁放區域構成威脅,確保單位人員在居家住地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實現市體育局系統元旦春節期間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不安全問題的目標。

二、燃放管理規定

(一)允許燃放時間。農曆除夕零時至正月七年級二十四時和正月八年級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的時段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都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允許燃放區域。單位及單位人員居家住地圍牆外並遠離北京市十六類禁放點和市體育局系統禁放區域。

(三)禁止燃放品種。嚴禁燃放未經北京市許可銷售的煙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地點及區域。

1.北京市十六類禁放地點及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周邊20米。

(2)車站等交通樞紐周邊10米;機場禁放區域內嚴禁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機場周邊燃放的煙花爆竹,其飛射高度不能超出允許的高度。

(3)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周邊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輸電線路及變電站為禁放點,其禁放範圍為輸電線路兩側30米、變電站圍牆外30米;在重點時段,對10千伏及以下輸電線路及附屬設施加強巡邏防護,以確保安全。

(5)一級、二級和三級醫院為禁放點,其禁放範圍為醫院圍牆外10米;幼兒園、敬老院周邊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周邊150米。

(7)重要軍事設施周邊10米。

(8)除《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外,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周邊60米。

(9)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周邊10米。

(10)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周邊10米。

(11)城市路網的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的禁放範圍為其本身。

(12)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周邊10米。

(13)建築工地周邊30米、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視窗的禁放範圍為其本身。

(14)設有外牆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其中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周邊3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

(15)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禁放區域為其本身。

(16)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及其周邊具體範圍另行確定。

不上報,上報以後沒跟進,一定要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全方位、全覆蓋進行拉網式的消防安全排查,不留死角盲點,確保防火報警設施、消防通道、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並適時開展澆溼阻燃行動,最大限度地解決火患漏洞。

(四)加強預警準備,積極應對突然發生的險情。元旦、春節期間,要著眼及時撲救火災火情,防止產生“次生”災害事故,努力實現“六個能夠”,即應急情況能夠發現、應急力量能夠拉動、應急裝備能夠保障、應急措施能夠到位、應急指揮能夠有序、應急處置能夠有效,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完成。要成立主管領導牽頭,保衛幹部、巡防控制人員參加的應急處突小組,並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提前做好保障裝備物資和消防裝置等救援準備工作。要及時掌握單位周邊燃放動態,隨時採取措施,應對突發情況。要加強聯動互助,建立與周邊單位協作機制,擴大協防應急力量。要模擬突發火險,啟動應急工作預案,組織開展實戰演練,不斷提高快速反應、全力撲救、有效處置的能力。

(五)嚴格防範管控,確保全域性系統內部絕對安全。要在單位醒目的位置,重新更換設定統一的永久性的禁放標識。元旦期間,要及時勸阻、制止在單位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非法行為。春節期間,要對單位內部實施全天候的禁放管控,要對單位重點部位不間斷巡防控制,要對單位周邊的燃放秩序進行嚴密監控。特別是在除夕、農曆七年級、農曆初五、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局領導將坐鎮指揮,組織協調全域性系統抓好煙花爆竹燃放秩序維護和禁放點看護工作;各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領導要到崗到位,組織指揮本單位巡防控制力量,全方位地進行巡查防範,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傷人事故,確保單位絕對安全。燃放時間結束後,要及時清理飄落在單位內部的煙花爆竹殘屑,防止殘屑引發火情。

三、組織領導

市體育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孫學才任組長,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田華山任副組長,局各直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處級領導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直屬機關黨委,田華山同志兼任該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域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協調和組織推進工作,全面實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控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要穩步推進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年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抓緊抓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每個環節的煙花爆竹管控工作。要通過抓實制定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組織一次教育、簽訂一份責任狀、組織一次檢查的工作,做到工作任務有目標、具體安排有部署、崗位人員有責任、任務落實有檢查,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進,確保不發生問題。

(二)要開展新增禁放品種和地點的宣傳引導。為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北京市煙花爆竹地方標準在禁止經營、燃放禮花彈、二踢腳等煙花品種外,又禁止了危險性大的內筒組合型煙花銷售和個人燃放。同時,在原有八類禁放點的基礎上,又新增了八類禁放地點。要根據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特點,加強新政策、新地標、新要求的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使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和安全管理規定人人清楚。

(三)要認真開展節前安全大檢查。科室、班組、運動隊要全面開展節前安全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清理雜草、枯葉和可燃物。各單位要在元旦和春節前,在個人排查整改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檢查,並配齊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好各類消防器材,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盲區、死角。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四)要狠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落實。要齊心協力,發動單位人員力量,抓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全力做好單位內部巡查防範,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區域的禁放看護和防範控制。單位人員要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履行承諾責任內容,努力為單位平安建設作貢獻。節日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全天候值守,加強巡邏檢查,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對發生危害單位安全的問題,要立即上報,有效進行處置。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1

為進一步規範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秩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放心年。根據《關於印發鎮煙花爆竹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政發〔20xx〕75號)要求和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將其納入“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我鎮將組織綜治、安監、派出所等部門在春節前對各村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問題的地區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屢次發現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的重點村、重點戶、重點人員,要指定專人,採取包村、包戶、包人的方式進行監督,對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作坊、窩點,要依法予以打擊取締,並追根朔源,查清和斬斷非法生產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從嚴從重處罰。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造成的嚴重危害,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組織、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抵制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三是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調動群眾參與“打非”工作的積極性,營造有利於“打非”工作的社會氛圍。

二、開展全鎮範圍內的`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為:是否制定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工序從業人員是否進行了上崗前安全生產培訓並持證上崗;是否存在超人員、超藥量、超範圍組織生產;是否擅自改變工房用途;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問題。對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企業整改後,須經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復產。

三、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的責任。

四、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春節臨近,各安委會成員務必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強化監管檢查,加強應急值守,突出抓好水上交通、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和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鎮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2

為進一步規範全縣煙花爆竹的經營銷售工作,確保煙花爆竹銷售環節的安全,按照省、市檔案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嚴打、嚴管、嚴防、嚴治”的原則,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環節的安全管理力度,規範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市場,切實解決在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環節存在的問題,徹底消除各種隱患,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秩序

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單位只有取得《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銷售活動。

(一)批發經營單位

1、煙花爆竹批發銷售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其銷售品種、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2)銷售場所和儲存設施、建築物結構、佈局、安全距離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3)有可靠的通訊裝置。

(4)批發單位具有內部管理和流向登記的計算機系統。

(5)批發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6)批發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5年內未受到生產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職處分。

(7)批發單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批發單位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

(9)批發單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設施。

(10)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的其它條件。

2、許可證審批

申請《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的批發單位必須向縣安監局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表;

(2)取得《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依法經營的承諾書;

(3)購買單位及供貨單位的《營業執照》、《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批發單位上年度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檢測合格證》、購銷合同、《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等影印件;

(4)批發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專業枝術人員和危險崗位作業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影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承辦人授權委託書;

(7)企業法人及承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8)提交影印件的材料,應攜帶其原件以供核對。

安監局會同公安、供銷部門對經營場地、材料目錄、格式進行初審,並核對材料影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報市安監局審查,合格的報省安監局審批發證。

批發單位憑依法申請領取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向公安部門申領《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和工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

3、經營產品的要求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從持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其他批發銷售單位購進產品。省內產品各批發單位自行組織進貨,省外產品由市供銷社統一經營,所購進的煙花爆竹必須是經具有合法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安全質量檢測,附有《產品檢測合格證》的產品,產品必須標明廠名、廠址、出廠日期、燃放說明及注意事項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產品不得購進和經銷。銷售給具有相應證照的煙花爆竹零售銷售單位或其他批發銷售單位,燃放作業單位。嚴禁經營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帶炮等危險性大和裝藥量、尺寸、藥物配比超標的煙花爆竹,嚴禁小型禮花彈進入市場銷售給群眾自行燃放。

煙花爆竹批發銷售單位應設立獨立的倉庫和庫區。庫區建設應符合城市及村鎮規劃,倉庫建築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規範、標準、規程及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倉庫不得用於儲存煙花爆竹產品外的其它產品。安監部門會同公安對經營企業倉庫聯合驗收合格後由公安部門頒發《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煙花爆竹批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危險崗位所有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安全意識,取得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

4、購進、儲存、銷售登記制度

為加強煙花爆竹批發銷售環節的監管,批發單位必須建立購進、儲存、批發銷售臺帳,每月底前將煙花爆竹的購、銷、存情況報煙管辦備案,煙管辦會同安監、公安、供銷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批發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季節性零售)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的設定要按照“數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則,由煙管辦、安監局、公安局、供銷社確認安全經營條件後佈設。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業務的單位或商戶,必須先向縣安監局提出申請,煙管辦會同安監局頒發《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並向市安監局備案。零售網點憑依法申請領取的《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核發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無上述證照,一律視為非法經營,堅決予以取締。

1、零售網點的設立區域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設立,應本著“合理佈局、方便群眾、從嚴控制”的原則,以最大限度的減小事故發生的機率和影響為出發點。

2、許可證的審批

申請《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零售網點,必須向縣安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1)《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表;(2)取得《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依法經營的承諾書;(3)企業法人及承辦人身份證影印件;(4)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所有人員的培訓證明材料。人員的培訓由市安監局負責,不經過培訓,一律不準發放《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煙管辦、安監局、公安局、供銷社對零售網點的申請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

3、銷售點的貨物來源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從批發單位進貨,嚴禁從非法生產者手中收購煙花爆竹,嚴禁經銷假冒、偽劣產品。

4、零售點的日常經營

經營者證照齊全後,方可進行煙花爆竹銷售,不得隨意變更銷售地址,不得設立分點。零售網點在銷售地點儲存的煙花爆竹限15箱以內並有專用庫房,經營者不得在零售點以外進行貯存。煙花爆竹應遠離電線、電器等設施。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專人、專櫃銷售,專店營業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米,專櫃長度不得小於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試放煙花爆竹。購買者要求試放的,應到遠離零售點500米以外的地帶進行,確保安全。

5、日常安全檢查及處罰

煙花爆竹固定銷售點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由縣煙管辦牽頭,並會同安監局、公安局、縣社以及稽查中隊負責。對非法銷售的,堅決取締,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對正規銷售點存在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煙花爆竹銷售資格,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對正規銷售點銷售違規產品的,除沒收違規產品外,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對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堅決依法嚴肅處理。

6、銷售結束後的管理

煙花爆竹零售點未售完的煙花爆竹由土產日雜公司煙花爆竹倉庫代為貯存。各零售點在20xx年3月1日前將剩餘貨物交由土產公司代存。經檢查,不是從批發單位購進的煙花爆竹,應通知縣煙管辦、公安局按非法購買處理。各零售點未售完的煙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於居民住宅、臨時棚舍、閒置廢棄房屋內,違者一律視為非法貯存。

三、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建立組織,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工作的管理,確保我縣春節期間的安全穩定,營造喜慶、祥和的節日氣氛,我縣成立煙花爆竹經營管理領導小組,由副縣長崔建發同志任組長,縣煙管辦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監局局長巨集立鬆同志任副組長。煙管辦、安監、公安、縣社、工商、技術監督、交通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管理和打擊取締非法銷售等工作。

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公室下設稽查中隊,王俊申同志任隊長,巨集立鬆同志任指導員,組成人員從煙管辦、安監局、公安局、供銷社等部門抽調。稽查中隊在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依法對全縣範圍內的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礙執法人員行使正常的執法許可權。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煙花爆竹市場管理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廣播、標語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取締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援,確保“兩節”期間的安全和穩定。

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一步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在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安全。

2、強化監管,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大檢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的重要意義,紮紮實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的監管。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的對煙花爆竹的經營銷售進行動態檢查,查處事故隱患,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

3、嚴格落實責任追究,確保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安全

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規定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強化管理,理順經營秩序。對人員不落實、監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將依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省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規定,嚴肅處理,有失職、瀆職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3

為加強我鎮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X縣煙花爆竹經營規劃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積極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體系,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行為,優化鄉村網點佈局,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預防爆炸事故發生。

二、工作要點

按照“兩關閉”“三嚴禁”工作要求,堅持統一規劃布點、統一安全設施,統一安全標識,統一店招店牌。統一經營配送“五統一”工作原則,建立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的煙花爆竹市場流通秩序,不斷提升煙花爆竹行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任務目標

通過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規劃方案的實施,促使我鎮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的佈局更趨勢合理,形成一個安全規範、便民、利民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銷售網路。

四、規劃原則

1、全鎮零售網點實行總量控制,各村依據人口分佈情況確定煙花爆竹零售點控制數量。

2、鼓勵煙花爆竹零售專店經營,控制和減少兼營店數量。嚴格條件,合理佈局,堅決防止出現集中、連片經營煙花爆竹現象。

3、煙花爆竹零售點店規劃數量一經確定,將根據實際情況,只減不增。

五、規劃數量

X鎮集鎮內規劃3-5家零售專店。

六、經營條件

1、符合縣安監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2、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4、門店內無電源、火源,安全警示齊全醒目,滅火器2具(5公斤),放置於操作使用位置,銷售人員統一配備防靜電工裝。

5、門店店牌、貨架應按照統一式樣製作,店內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規範上牆,產品流向登記規範有序。

七、具體佈置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10日-8月31日)

根據X縣煙花爆竹經營布點規劃原則、數量、條件進行上門入店宣傳。

(二)確定零售點階段(9月1日-9月10日)

具備經營實力,具有經營條件,相關證件齊全手續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經營點負責人向鎮安監辦提交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審批表。

(三)辦證上報備案階段(9月11日-9月30日)

鎮安監辦根據申請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審批表,進行上門上戶現場審查,依法依規辦證許可後方可經營。

(四)督查檢查階段

鎮集鎮經營點每季度督查檢查一次(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

行政村經營點每半年督查檢查一次(6月下旬、12月下旬)。

八、加強領導

為加強我鎮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成立由副鎮長X任組長,X任副組長,各村支書、主任為成員的X鎮煙花爆竹經營布點規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仕成兼任辦公室主任。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4

為做好青羊區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讓全區群眾過一個和諧安全幸福的春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和1月17日“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監管工作

為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 “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監管有力,確保安全”的原則,成立“青羊區煙花爆竹綜合檢查組”(附後)。切實加強我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監管和綜合執法工作。

(一)檢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階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檢查階段進行拉網式排查,取締非法煙花爆竹經營點;對達不到基本安全條件的合法經營點,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准許經營;對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沒有貼上封籤的不合格產品和非法運輸、非法儲存的產品依法予以沒收。

2、重點防控階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這一階段以監控為主,二環路外各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組成防控小組,安排落實防控人員,定時段、定崗位值守,及時處置群眾舉報的非法銷售點和發現的安全隱患,務必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重點防控日:2月6日、7日(臘月三十和正月七年級)、2月22日(正月十五)。在這一時段各街道防控小組要落實守候值班制度。各責任單位要整合資源,資訊共享,通力合作,確保平安。

(二)相關部門職能職責

1、 安監部門:嚴格審查煙花爆竹銷售點的安全條件,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件;組織煙花爆竹銷售點經營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專項培訓;組織開展對煙花爆竹銷售點的安全檢查,對達不到煙花爆竹銷售安全條件的銷售點,暫扣其經營許可證,並責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負責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嚴格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負責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2、 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打擊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開展安全檢查及查處工作,對拒絕、阻礙或暴力威脅安監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要依法嚴肅打擊查處,確保安監等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協助收繳並銷燬所有非法的煙花爆竹。

3、工商部門:加強市場監控,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進行工商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經營點發放工商臨時執照。依法取締無照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

4、城管部門: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銷售棚點佔道情況進行審查,依法查處違規佔道經營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5、街道辦事處:對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專門班子,督促各方面貫徹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銷售進行安全監管,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秩序,打擊非法煙花爆竹。

7、區級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重點部位、重點區域的安全防範工作。

二、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布點、銷售安全工作

(一)煙花爆竹經營銷售點的設定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嚴格准入,區域銷售,屬地管理”的原則,以確保我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安全、有序進行。根據20xx年10月份二環路外7個街道辦事處提出點位情況,徵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報市安監局批准設定煙花爆竹銷售點100個。根據我區煙花爆竹銷售特點和安全條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環路到三環路之間高層居民樓的固定點位,在總量不超過100個點位基礎上,在全區範圍進行了統籌和調整。

2、各轄區布點情況。二環路外側,光華、府南、東坡、金沙、蘇坡、黃田壩、文家七個街道辦事處轄區設煙花爆竹固定零售點30個,臨時零售點70個,共布點100個。

(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審批

1、煙花爆竹布點,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嚴格准入”的原則審批。在同等條件下,對具有煙花爆竹零售經驗的.人員申請優先審批。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按照《四川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方可進行煙花爆竹的銷售。20xx年1月16日區安監局已對符合條件的准入人員進行了安全培訓。

2、審批程式

煙花爆竹固定零售經營,由申請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在辦事處簽署意見後,報區安監局審查合格後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由申請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並區城管局審查同意報市城管局備案後,到區安監局申領《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憑《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實行一點一證,做到依法規範經營。

3、區安監局將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點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將本轄區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點抄告轄區派出所。公安機關要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公共管理。

(三)煙花爆竹配送、銷售

1、煙花爆竹固定零售點配送時間從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銷售時間從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配送時間從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銷售時間從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順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市安監局指定批發銷售商)必須在1月27日前,為煙花爆竹臨時零售戶按要求搭建好帳棚,並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必須遵守的規定,批發經營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不得向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嚴禁批發銷售《關於確定成都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品種的通知》(成安監〔20xx〕5號)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必須與零售經營者點簽訂具有安全內容的經營協議。在銷售期結束後7天內,負責督促臨時經營戶將未售完的剩餘產品打包成件交回,並代其統一保管。

3、煙花爆竹零售點必須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從有資質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有市級《煙花爆竹封籤》的煙花爆竹產品。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過經營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經營的產品必須符合《關於確定成都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品種的通知》(成安監〔20xx〕5號)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在零售經營必須將《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懸掛在經營點的醒目位置,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購買須知。臨時零售點位置確定後,未經批准不準擅自移動。

4、禁限燃放區域的劃分

下列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街道辦事外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2)車站、機場、商場等其它人口密集場所;

(3)重要軍事設施、倉庫、區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4)加油、加氣站等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及周邊50米範圍內;

(5)法律、法規、規章或各級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場所;

(6)區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區域或場所。

三、堅決打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產銷兩旺,少數不法分子利益驅使鋌而走險,“三非”活動猖獗。為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活動,各級部門要履職盡責,加強安全監管。

1、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成都市嚴打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針對當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主要集中在農村、以家庭作坊式生產為主,以及分散、流動、隱密等特點和動向,必須明確轄區內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打非”工作責任,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打非”工作機構,建立“打非”隊伍,集中一個時期專門從事“打非”工作。確定排查重點,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牽頭在區政府,排查發現在街道,打擊、取締在公安、安監、工商的工作機制。

2、強化聯合執法。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的原則,區政府要將組織安監、公安、交通、工商、質監等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全面的聯合執法,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合力,堅決打擊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對非法生產、儲存的廠點、作坊,必須堅決予以取締、關閉。重點做好對廢舊廠房、出租房、閒置校舍、農村無人居住房等場所的排查登記,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不留死角。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查清原材料來源和產品流向,斬斷非法制售煙花爆竹的鏈條,並依法追究違法者的行政、經濟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強化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認真履職盡責,加大監管力度,規範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依法嚴厲查處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區安監部門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監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嚴格零售經營的安全許可條件,認真組織實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豐富市場,滿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對購進的產品嚴格把關和驗收,嚴禁銷售假冒、偽劣非法產品。對違規經營戶,要依法予以處罰。

4、積極宣傳,廣泛發動群眾。所涉及到的我區七個街道辦事處要向轄區內的住戶印發 “打非”宣傳資料,力爭做到“人人知曉”;通過學校、企業對學生和職工進行廣泛宣傳教育,發動其對非法制售行為及時勸告、制止和舉報。對已經執行的有獎舉報制度要進一步認真落實和完善,對受理的群眾舉報要逐一登記、核查,兌現有獎舉報獎勵經費,並對舉報人保密。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及時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和剖析,廣泛宣傳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和危害性,使廣大群眾知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安全保護意識,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真正形成專門機構主動抓、相關部門配合抓、廣大市民齊參與的良好氛圍。

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將煙花爆竹綜合檢查組、“打非”隊伍機構成員名單、聯絡電話於1月24日上報區安監局。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含進出口企業,以下統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必須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分別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三條 煙花爆竹經營布點,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審批,建立公平、誠信、規範、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與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稱發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第二章批發經營許可

第五條 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三) 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五) 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佈局、建築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等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儲存區域和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標識牌;

(六) 具備配送服務能力,運輸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七) 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八) 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批發企業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檔案、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

(二) 企業法人證明;

(三) 安全生產責任制檔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複製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清單;

(四)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 庫區外部安全距離示意(或者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或者設計)圖;

(六)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七) 配送服務能力及配送車輛情況說明;

(八) 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發或者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

第八條 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除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自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相關資質,具備必要的安全保管技術措施和配送服務能力;其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頒發管理。

第三章零售經營許可

第九條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二) 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三)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五) 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說明以及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發或者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禁止批發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和存有實物的批發場所。

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數量。

第十三條 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零售經營者不得經營和儲存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

第十四條 批發企業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採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並留存2年備查。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的採購、銷售記錄應當在購買或者銷售後3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註冊地址和經營許可範圍的,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對變更許可事項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原許可證,換髮新許可證。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倉庫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煙花爆竹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的,應當按建設專案審批程式辦理相關手續,並經竣工驗收合格。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式、超越職權或者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立即撤銷已經頒發的許可證。

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依法終止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登出其經營許可證。

第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核發許可證,並定期向社會公告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單位的名單。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情況及批發經營企業的基本資訊報告安全監管總局。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經營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評價報告的,撤銷其相應資質,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批發企業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零售經營者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倉庫和零售網點違規儲存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批發企業未建立並執行採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的,或者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採購、銷售記錄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發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轉讓、買賣、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除依據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處罰外,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第二十七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倉儲設施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未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未按本實施辦法辦理變更手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限期辦理變更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等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式樣。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式樣。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摺頁式。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本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6

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即將到來,根據上級關於切實做好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關於印發《慈溪市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辦〔20xx〕64號),為認真做好我鎮當前至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經營行為,決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鎮範圍內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結合我鎮煙花爆竹市場實際情況,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運輸、經營、儲存等行為,持續不斷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達到確保全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平穩、健康發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點

(一)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非法運輸和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

(二)積極糾正違規經營現象。如變更名稱、主要負責人或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許可證;採購、銷售非法生產和假冒、偽劣、超標的煙花爆竹;超過許可範圍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規章制度不落實、消防設施不符要求等;

(三)懲處違反國家有關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綜合安監、派出所、市場監管、城管、交警等部門人員成立鎮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組,便於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

各相關職能部門(安監、派出所、市場監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聯絡員,主要職責:

1、參加鎮煙花爆竹整治相關工作的聯席會議,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有關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精神;

2、參與鎮政府組織的有關煙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聯合執法;

3、其他需要參與的工作。

各村職責:負責本轄區煙花爆竹整治的宣傳發動、檢查規範、舉報等。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鎮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組;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任務與職責分工,進行動員和部署。

各村根據鎮裡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領導組織,制訂整治方案,組建整治隊伍,明確整治目標與任務。各村繼續利用往年好的宣傳工具和途徑,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將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會公開,努力形成全民關注、支援和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摸底檢查階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鎮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組開展專項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務是:按照市整治辦的統一部署,開展好宣傳教育;組成巡查隊伍對我鎮所有零售點進行抽查,規範經營行為,杜絕經營店銷售違規產品。各村要組織、發動村網格員摸清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底數,特別是要掌握此次煙花爆竹整治重點情況;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照專項整治工作的任務要求,開展好自查自糾工作。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鎮將組織安監、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門,開展不定期的'巡邏執法工作,及時阻止、勸告、打擊涉及煙花爆竹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四)鞏固總結階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據專項整治動員部署、調查摸底、集中打擊等階段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總結,主要是總結經驗,查詢不足,健全制度,鞏固提高專項整治成果,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並將整治情況以書面形式按級上報。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許可類違法的行為,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法》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嚴重構成治安處罰、刑事責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等規定,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二)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慈溪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舉報獎勵辦法》,動員廣大市民參與監督,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性,對提供舉報線索並經查實的,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積極宣傳煙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調查處理結果,充分發揮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與震懾作用。

(三)實施約談和通報制度。在銷售旺季前,要約談轄區內往年有煙花爆竹非法經營(儲存)等案例的業主,傳達上級精神,明確工作要求,告誡非法行為產生的後果和承擔的風險等,強化業主的法律意識。整治期間,若轄區內發生煙花爆竹非法經營(儲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報案件基本情況及非法經營者名單,並適時組織結案後的“回頭看”工作。

(四)強化屬地監管職責。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職責,通過目標責任制考核、約談相關領導、通報各村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經營情況等,推動和督促履行打非責任的落實。

(五)突出考核監督。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村級目標責任制考核,對查處不力、懲處不嚴,營私舞弊等行為,要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7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轄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大氣汙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府辦發〔20xx〕87號)要求,結合街道轄區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全面抓好《條例》貫徹落實,按照“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行業協同管理、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強化源頭管控、嚴格監管查處,確保實現禁放區嚴格禁止、社會面安全穩定的工作目標。

二、職責分工

(一)街道辦事處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任組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街道武裝部部長兼辦事處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員、李家沱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街道黨政辦、黨群辦、應急辦、平安辦、經發辦、規建環辦、社事辦、財政辦、社群事務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態環保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城管執法大隊、綜合執法大隊、李家沱市場監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街道武裝部部長兼辦事處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應急辦工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

街道禁放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負責轄區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街道禁放辦職責:制訂街道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與村(居)簽訂責任書;組織開展轄區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協調、配合區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落實街道禁放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門、單位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街道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對在轄區內燃放和違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嚴厲打擊,保證市民過一個寧靜、祥和的春節。

街道應急辦:配合區應急局、派出所查處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督促指導加油(氣)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街道黨群辦:負責制訂街道禁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街道財政辦:負責煙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的落實。

街道城管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管理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

街道城管執法大隊:加強日常巡查,發現有違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應立即上報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經發辦:負責組織指導商場、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街道社事辦:負責組織開展中國小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教育、醫療機構等區域的看護;負責制訂轄區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

街道規建環辦:負責對轄區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築施工場所的安全防範。

街道社群事務中心:負責指導轄區物業企業加強禁放的宣傳力度;督促物業企業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橫幅,進樓宇電梯、登門入戶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文娛場所、旅遊景點、宗教場所等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街道平安辦:負責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的信訪、涉穩事件。

李家沱市場監管所:配合派出所對轄區煙花爆竹非法零售經營點查處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處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工作。

街道各部門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系統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有關企業單位場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員、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三)各村(居)職責

各村(居)是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具體責任人。

主要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物業等社會力量加大禁放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宣傳引導、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巡邏防範和重點目標管控,會同派出所、應急辦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研究制訂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安全守護措施。明確網格內管控人員,全面啟動各項工作。

第二階段:宣傳引導(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圍繞《條例》和《重慶市巴南區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結合職能職責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按照進社群、進農村、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工地、進文娛場所、進宗教場所、進商場市場、進賓館酒店的要求,採取掛橫幅標語、設定專欄、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海報、微信QQ群釋出宣傳資訊等多種形式,提升群眾對禁放區劃設及相關管理規定的知曉率。1月15日為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要在屬地轄區和行業領域組織開展集中統一宣傳活動。發動社會單位簽訂“嚴守禁放新規”承諾書,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三階段:集中查處(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辦將牽頭組織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城管執法大隊、綜合執法大隊等執法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嚴查嚴打轄區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第四階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圍繞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落實轄區禁放規定,嚴格落實定點值守、動態巡控和違規查處等禁限放看護措施,確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階段:工作總結(2月16日—2月28日)。圍繞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辦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各村(居)認真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健全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主動作為、齊抓共管,緊緊圍繞《條例》的貫徹實施,認真研判形勢,層層落實責任,切實抓好方案制定、動員佈置、宣傳發動、責任書承諾書籤訂、跟蹤檢查等工作。

(二)強化動員部署。街道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細化完善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逐一細化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層層動員、狠抓落實。

(三)加強源頭管控。按照街道轄區全面禁止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由應急辦牽頭進行巡查,確保轄區內“零銷售、零儲存”。由派出所牽頭,在轄區外圍佈設檢查卡點,防止煙花爆竹流入本轄區;督促長途汽車站、碼頭、公交客運、交通樞紐落實“進站安檢、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攜帶。

(四)堅決打非治違。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以居民小區、集貿市場、倉儲物流堆場、貨運碼頭等場所、田間苗圃窩棚、閒置廠房、待拆(建)工地、拆遷基地、臨時搭建場所等區域,以及歷年查處的非法窩點等“重災區”為重點,加大檢查巡查力度。對轄區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打擊查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以及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違法行為。

(五)強化重點管控。各村(居)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組織專門力量,以春節期間特別是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初五、元宵節等燃放煙花爆竹高峰時段為重點,落實網格化管控機制,建立健全轄區專人管控工作責任制度。街道各部門要加強應急值守和指揮排程,深入一線指導檢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會面巡防勤務等級,加強街面巡邏和重點目標管控,及時查處燃放行為。

(六)嚴格督導問責。街道黨政辦和紀工委加強對20xx年春節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街道禁放辦對各村居、街道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實行暗訪抽查和督導,並圍繞煙花爆竹非法銷售、燃放舉報、曝光情況、煙花爆竹引發火災報警數、成災死傷人數、查非打非戰果、煙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標予以通報。對因工作不力或履職不到位引發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及時報送資訊。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落實專人收集報送有關工作情況,按要求及時報送街道禁放辦。各村(居)於20xx年12月15日前報送工作方案、禁放領導小組及成員登記表(見附件1),禁放管控“網格化、實名制”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於20xx年2月1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8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徹底的安全檢查,進一步推進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網點主體責任落實,促進提升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網點的.安全管理水平,嚴厲打擊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大力夯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防範較大事故發生,實現全鎮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使全鎮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成效,特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組長:勾武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吳仲勳(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成員:黃林(鎮綜合辦負責人)

袁海燕(鎮派出所所長)

張維(鎮安監站站長)

陳飛(鎮交管站站長)

吳漢強(鎮市監站站長)

各村(社群)支書、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監站,由吳仲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張維、鄭宇超、黃山具體負責辦公。

三、整治範圍和時間

(一)整治範圍:全鎮7家煙花爆竹經營網點

(二)整治時間: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四、重點整治內容

零售經營網點: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同一建築物內的零售網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未按專店銷售的零售網點;

3.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的;

4.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存放煙花爆竹的;

5.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的;

6.私自變動經營場所和一證多店的;

7.現場未配備消防裝置和警示標示;

8.走街串巷銷售的;

9.未與批發企業簽訂《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的;

10.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管指令的'。

五、職責分工

(一)鎮安監站牽頭聯合派出所對轄區內7家煙花爆竹經營點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銷售點處消防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情況;店內銷售的煙花爆竹進貨來源;是否與縣內合法批發商簽訂合同;存量是否超標;店內銷售的煙花爆竹是否與經營許可證上載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還存在其他的存貨點或銷售點。

(二)鎮派出所負責組織銷燬處置廢舊和收繳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負責開展打擊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運輸活動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三)鎮市監站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質量。對超經營範圍和無證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負責查處流通領域的煙花爆竹假冒產品。

(四)鎮交管牽頭聯合安監站、派出所利用日常開展路檢路查工作時,負責對非正規渠道採購並運輸至亭子壩鎮的非法煙花爆竹進行查處打擊。防止不合規格的煙花爆竹產品流通至鎮內的煙花爆竹市場,形成潛在的隱患。

六、工作措施

(一)強化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監管。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全面開展煙花爆竹旺季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工作力度。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打非”工作,著力落實責任、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嚴防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三)切實加大違法違規經營單位執法處罰力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大行政執法處罰力度。對轉讓《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將上報縣安監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對超許可證經營、超量存放等違反“三嚴禁”的,依法實施處罰。

(四)加強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廣播、場天宣傳等方式,及時曝光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震懾作用。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19

根據省政府安委辦公室《關於做好全省煙花爆竹連鎖經營推廣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制定市煙花爆竹連鎖經營推廣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強化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推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與零售店(點)連鎖經營,推進統一化、規範化和資訊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水平、打壓非法生存空間、提高監管工作效能、遏制煙花爆竹事故。

二、目標任務

將連鎖經營管理模式引入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環節,逐步在全市推動建立以批發企業為龍頭、零售店為骨幹、零售點為補充的連鎖經營網路,實現批發企業對所屬連鎖經營零售店(點)的統一安全管理,形成統一、規範的煙花爆竹連鎖經營網路,提升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環節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春節期間,鄒平市全面開展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先行先試,其他縣(市、區)選擇至少2個鄉(鎮、街)開展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先行先試,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全面推廣;xxxx年春節期間開始,全市全面推行煙花爆竹連鎖經營模式。

三、方式和佈局

簽訂連鎖經營協議。由批發企業與零售店(點)簽訂連鎖經營協議,以統一安全管理為核心,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以產品營銷和利益分配為紐帶,明確雙方的煙花爆竹供應、配送、儲存、銷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項。各批發企業與連鎖經營單位簽訂的連鎖經營協議交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鼓勵發展直營零售店(點)。由批發企業出資設立並派員工直接經營管理,統一排程安排進貨、儲存、銷售等業務,獲取全部收益,承擔安全管理責任。鼓勵安全管理基礎較好、經營條件具備的批發企業增設直營零售店(點)。多個批發企業的連鎖經營。縣(市、區)域內有2家及以上批發企業的,可採取批發企業之間劃片經營或聯合經營等方式對零售店(點)實行連鎖經營。實行聯合經營的,對零售店(點)的安全管理責任由批發企業共同承擔。合理佈設零售店(點)。以“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總量控制”為原則,統籌不同區域(城市建成區、鄉鎮、偏遠農村等)和銷售淡旺季(平時和春節期間)的市場需求、零售店(點)的銷售額,科學規劃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單位數量,逐步壓縮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合理分配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資源,確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連鎖經營規模與其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配送服務能力相適應。嚴格執行禁限放政策。禁放區域不設零售店(點);限放區域原則上僅佈設零售點,鼓勵由批發企業實行直營;在未實行禁限放的區域,逐步壓減零售點數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場全覆蓋的佈局。限放時間到期後,批發企業要將所有零售點的未銷售煙花爆竹(整箱)全部收回、入庫保管。

四、連鎖經營安全管理要求

統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批發企業要對所屬連鎖經營零售店(點)實行統一的安全管理,組織、督促連鎖經營零售店(點),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合法合規、內容統一”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儲存倉庫(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程等安全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保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統一安全教育培訓。批發企業負責所屬連鎖經營零售店(點)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制定安全培訓計劃,保障培訓經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和專業知識教育培訓,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素質和安全操作技能,從業人員應依法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統一經營場所安全條件。批發企業應當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對其所屬連鎖經營零售店(點)的安全條件統一標準,逐步安裝視訊監控系統,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張貼或懸掛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宣傳品,製作連鎖經營零售店(點)牌匾等,推廣應用專用安全儲存倉、專用可拆裝板房等,不斷提高零售店(點)安全保障能力。統一流向管理和買賣合同。批發企業要使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資訊系統,如實將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造冊,及時全面記錄銷售產品流向資訊,指導、督促其所屬連鎖經營零售店(點)採集流向資訊,實時傳送至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資訊系統。批發企業向零售店(點)銷售,應當依法簽訂安全買賣合同,建立零售店(點)購銷臺賬,嚴禁購買和銷售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產品,嚴防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場。統一應急處置預案和演練。批發企業要結合連鎖經營實際,認真分析連鎖經營各環節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風險,組織制定連鎖經營零售店(點)火災爆炸、燃放安全、盜搶丟失等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演練,按預案要求健全應急處置組織和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器材裝置。統一運輸配送服務。批發企業應具備與其經營銷售產品種類、規模相適應的運輸配送服務能力,配備符合要求的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或與有運輸資質的單位簽訂運輸配送合同,為其所屬連鎖經營零售店(點)提供煙花爆竹配送服務。嚴禁零售店(點)到批發企業倉庫自行提取煙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工作,把推行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監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方案,動員和引導批發企業、零售店(點)積極參與,積極穩妥推動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各縣(市、區)將工作方案和試點鄉(鎮、街)名單于12月13日前報送至市安委會辦公室郵箱:。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各批發企業要做好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積極發揮自身安全管理、人員、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切實擔負起對所屬連鎖經營零售店(點)的安全管理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連鎖經營零售店(點)存在的.問題,督促指導連鎖經營零售店(點)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範工作,不斷提高連鎖經營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安全監管重點。各有關部門要由對所有批發企業、零售店(點)的全面監管,轉變到對批發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批發企業建立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體系,配齊配強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好對連鎖經營零售店(點)的安全管理職責。要建立對零售店(點)隨機抽查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堅決依法追究批發企業的連鎖經營安全責任及零售店(點)的安全責任。推進連鎖經營安全資訊化建設。鼓勵批發企業利用資訊化手段,建設執行包含企業基礎資料資訊、煙花爆竹進銷存管理和流向資訊、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資訊、辦公自動化等內容的煙花爆竹資訊系統,逐步實現對零售店(點)的視訊監控聯網,提高安全和經營管理水平。嚴厲打擊非法。各級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協作配合,對流向登記不全不能證明合法來源渠道的煙花爆竹一律視為非法,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各批發企業要加強對零售店(點)的督促檢查,切實擔負起對零售店(點)的打非責任。各批發企業及其連鎖經營零售店(點)要積極舉報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自覺抵制非法生產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營造煙花爆竹連鎖經營的良好秩序。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20

為貫徹貫徹《北京市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安全工作方案》的總體規定,進一步規範我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現就我區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提出以下實行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既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購買需要,又要保證符合市、區整體規劃和安全規定的原則,進一步貫徹責任、強化管理、全力保障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安全。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為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許可工作,成立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經營許可工作領導小組。區安全監管局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

區監察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支隊、區消防支隊、區工商分局、區城管委為副組長單位;區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按照市、區政府統一工作部署,推動工作貫徹。

區公安分局、區交通支隊、區消防支隊、區工商分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依據自身安全管理職責參與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初審、聯合稽核工作。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許可審批工作。區監察局對各部門工作情況予以全程監督。

三、工作思緒

1、煙花爆竹經營許可依據《北京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行辦法》有關規定和市安監局有關規定,採用各街道辦事處初審,相關部門聯合稽核,區安監局審批的方式。

2、根據本區實際情況,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總量控制、適度縮減的原則開展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資格考試階段。(11月5日至12月18日)

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重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考試報名、培訓和考試組織工作,北京市工傷及職業危害防止中心負責考務工作。

1、現場報名及資格稽核(11月5日至11月26日)

區安全監管局於11月5日在網站上轉發《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組織開展20xx年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重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考試工作的告知》,相關報考人員到報名地點進行報名,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稽核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負責人、經營者,工商部門預核准登記註冊的`人員;持有本市煙花爆竹《安全資格證書》,且有效期在20xx年2月28日前;年齡6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

2、安全培訓(11月27日至12月17日)

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重要負責人進行安全培訓工作,建立培訓檔案,切實提高負責人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

3、准考證發放:12月10日

4、考試:12月18日上午9:00-11:00

5、成績查詢及領取證書:考試結束5個工作日後查詢成績,15個工作日後領取證書。

(二)工作部署階段。(11月18日)

區安全監管局召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部署會,部署20xx年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及聯合審批工作。

1、下發《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實行方案》,對整體工作流程進行學習部署;

2、下發《20xx年東城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登記報名工作公告》、《北京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規劃設立安全距離規定》、《20xx年東城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規劃表》,對各街道辦事處接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登記報名及初審工作進行部署;

3、下發《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聯檢意見表》,依據《北京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規劃設立安全距離規定》,對各相關部門聯合稽核工作進行部署。

參與人員:安全監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消防支隊、城管委、監察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

(三)報名公示階段。(11月19日至11月21日)

區安全監管局在網站上釋出《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登記報名工作公告》,相關申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單位依照公告規定到所在街道進行登記報名工作。

(四)網點報名和街道初審階段。(11月23日至11月26日)

11月23日至11月24日,各街道辦事處接受申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單位現場報名,按照《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登記報名工作公告》規定稽核並留存相關材料。

11月24日至11月26日,各街道辦事處依據《20xx年東城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規劃表》和《北京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規劃設立安全距離規定》,結合所轄街道實際情況,初步擬定本街道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於11月26日下午5點前填報《20xx年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情況彙總表》報區安全監管局。

(五)聯合稽核階段。(11月27日至12月17日)

區安監局、區工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支隊、區消防支隊、區城管委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聯合稽核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安監局《北京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規劃設立安全距離規定》,對各街道初審後上報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開展聯合稽核,並在《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聯檢意見表》上籤署稽核意見。

街道初審及各部門聯合稽核中,對經營場合安全環境良好、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水平高經驗豐富的經營單位給予優先考慮。在保證總量控制、適度縮減的原則下,對出現聯合稽核不合格單位的街道,可以進行第二輪遞補申請,未進行遞補申請的視同自動減少該街道零售網點的規劃名額。

(六)行政許可階段。(12月27日至20xx年1月14日)

區安全監管局依據街道初審和有關部門聯合稽核的情況以及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重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考試成績,依法完畢轄區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經營許可行政審批工作。

1、工作部署:12月27日,區安全監管局召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重要負責人蔘與的經營許可工作部署會,依據《北京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行辦法》,向各負責人佈置經營許可需提交的文字材料及規定各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2、材料受理:12月28日至12月31日,對經營單位申辦材料進行受理。

3、受理公示:12月28日至1月7日,將受理情況自受理之日起在數字東城網站上進行公示7天,接待社會投訴舉報,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有關單位的經營資格。

4、材料稽核及許可證發放:1月8日至14日。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單位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簽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生產承諾書》,並部署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建有關工作。

五、工作規定

1、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許可工作,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親自抓,並指定分管科室和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在11月19日前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聯絡表》反饋到區安全監管局危化管理科。傳真電話:

2、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嚴格依法,準時完畢聯合審批任務。

3、加強資訊溝通,及時反映有關問題,保障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許可工作順利開展。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煙花爆竹經營方案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以下簡稱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零售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批發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對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和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嚴格許可條件、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審批。

批發企業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不得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

第五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實行企業申請、分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統一批發許可編號,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安全監管局)根據省級安全監管局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和統一編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安全監管局,與市級安全監管局統稱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與零售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批發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六條 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

(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佈局、建築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有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規定的監控設施,並設立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誌》(AQ4114)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標識牌;

(四)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範圍相適應的配送服務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包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守衛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報告制度、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產品檢驗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違規違章行為處罰制度、企業負責人值(帶)班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程;

(六)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八)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範》(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資訊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並應用煙花爆竹流向資訊化管理系統;

(九)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和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除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必要的黑火藥、引火線安全保管措施,自有的專用運輸車輛能夠滿足其配送服務需要,且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八條 批發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時,應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檔案、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批發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工商預核准檔案複製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檔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登記檔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的相關資格證書複製件;

(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庫區外部安全距離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佈置圖;

(六)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至少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符合性評價內容;

(七)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八)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自有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書複製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第九條 發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檔案、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發證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改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在更正後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煙花爆竹進出口企業和設有1.1級倉庫的企業,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核查。負責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批發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決定頒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批發許可證。

發證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現場核查和企業整改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

批發許可證有效期滿後,批發企業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批發許可證延期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本辦法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八項規定的檔案、資料;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發證機關受理延期申請後,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批發許可證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 批發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再現場核查,直接辦理批發許可證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二)取得批發許可證後,持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的;

(三)接受發證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的;

(四)未發生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

第十五條 批發企業在批發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和註冊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並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批發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變更後的企業名稱工商預核准檔案或者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製件;

(三)變更後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複製件。

批發企業變更經營許可範圍、儲存倉庫地址和倉儲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第三章 零售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六條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櫃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櫃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零售許可證時,應當向所在地發證機關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和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負責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第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零售許可證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零售許可證上載明的儲存限量由發證機關根據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確定。

第二十一條 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發證機關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零售許可證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或者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範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

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經營者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不得向無《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

零售經營者應當向批發企業採購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倉庫儲存的煙花爆竹品種、規格和數量,不得超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危險等級和核定限量。

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範圍和限量。

第二十四條 批發企業對非法生產、假冒偽劣、過期、含有違禁藥物以及其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煙花爆竹,應當及時、妥善銷燬。

對執法檢查收繳的前款規定的煙花爆竹,不得與正常的煙花爆竹產品同庫存放。

第二十五條 批發企業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記檔案,並留存3年備查。

黑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的採購、銷售記錄,應當自購買或者銷售之日起3日內報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辦公)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正本。批發企業應當在儲存倉庫留存批發許可證副本。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式、超越職權或者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撤銷其經營許可證。

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依法終止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登出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審查、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檔案管理制度和資訊化管理系統,並定期向社會公告取證企業的名單。

省級安全監管局應當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檢查,並於每年3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告安全監管總局。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範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三十二條 批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或者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的;

(二)採購和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的;

(三)在倉庫內違反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儲存煙花爆竹的;

(四)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倉庫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的;

(五)對假冒偽劣、過期、含有超量、違禁藥物以及其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煙花爆竹未及時銷燬的;

(六)未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資訊系統的;

(七)未將黑火藥、引火線的採購、銷售記錄報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備案的;

(八)倉儲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後,未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的;

(九)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註冊地址,未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的。

第三十三條 批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依法暫扣批發許可證,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批發許可證:

(一)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的;

(二)向零售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

(三)向零售經營者供應禮花彈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

第三十四條 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零售許可證:

(一)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

(二)銷售禮花彈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條 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或者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

(二)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範圍的。

第三十六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該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申請。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該經營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申請。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未依法履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查、頒發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扣、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摺頁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規定式樣。

第四十一條 省級安全監管局可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監管總局20xx年8月26日公佈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