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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應急預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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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汙染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汙染應急預案(15篇)

水汙染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荊江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荊江水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荊江局、荊江中心)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的調查監測應急能力,切實履行職責和規範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程式,保證我局應急調查監測及處置快捷有序,及時準確地為上級提供決策支援資訊,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減輕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快速準確、及時有效的原則做好我局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調查監測及處置工作。

1.3 編制依據

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⑷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xx]33號);

⑸ 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⑹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⑺ 水利部《重大水汙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

⑻ 水利部《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試行)》;

⑼ 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文工作的通知》(水文[20xx]379

號);

(10)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4 適用範圍

荊江局(荊江中心)直接管轄的長江干流或支流河段(湖泊、水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適用本預案:

⑴ 發生或可能發生大範圍水汙染的;

⑵ 集中供水水源地發生水汙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的;

⑶ 發生水汙染事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影響社會安定的;

⑷ 因各類事故引發的影響重大的水汙染事件。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領導小組

荊江局應急監測領導小組是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調查監測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決策、組織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的調查工作,水環境監測分析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局屬相關部門緊密配合。

2.2領導小組職責

⑴ 在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應對突發性水汙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與指導我局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

⑵ 研究決定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⑶ 負責建立全域性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網路,審定、批准我局《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預案》;

⑷ 及時向長江水利委員會應對突發性水汙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水汙染事件資訊、應急調查監測結果、事態進展、發展趨勢分析、事件處理建議及事件影響分析;

⑸ 負責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相關新聞報道的稽核批准。

2.3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職責

⑴ 負責組織編制荊江局《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預案》;

⑵ 負責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資訊的接收及分析,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資訊和提出建議;

⑶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相關部門配合下具體實施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調查監測工作;

⑷ 承擔有關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會商的安排、聯絡、檔案的編制;

⑸ 負責編制我局應急監測能力需求,參與編制有關應急能力建設專案建議書;

⑹ 接受上級安排參加跨區域應急監測工作。

2.4 局辦公室職責

負責局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

2.5 行政辦公室職責

負責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能力建設,提供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經費保障。

2.6 綜合事業中心職責

負責提供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後勤保障。

2.7黨群辦公室職責

負責提供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人力資源保障。

2.8 技術管理室職責

負責水文、測繪要素監測的管理與協調。

2.9 各分局職責

負責本局轄區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資訊收集、上報。

3 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程式

3.1 水文局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流程圖

3.2 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資訊收集

⑴ 充分發揮局屬各水文站分佈線長面廣的優勢,收集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資訊。局屬各水文站要將收集和報告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資訊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加強觀察本單位管轄河段、工作現場或駐守地附近的河段水質變化情況,發現突發性水汙染事件及水體出現異常現象(包括水質變色發臭、死魚、大量泡沫、大面積油汙等等),應及時報告。我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報告所轄河道和地域內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資訊;

⑵ 利用其他各種有效途徑,如關注新聞媒體有關報道、加強與流域內有關部門的聯絡和有關資訊的溝通等方式,廣泛收集突發性水汙染事件資訊;

⑶ 來自上級的批示。

3.3 應急預案啟動

由領導小組批准啟動應急調查監測程式。下達應急調查監測命令後,應在1小時內通知需要參與部門並做好出發準備。

出發前準備包括:人員的確定及分工,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的確定,初步應急調查監測方案的制定,現場應急調查監測儀器裝置、試劑、取樣裝置和樣品容器、監測質量保證以及防護器材、通訊照明器材、照(攝)像機等準備工作。

3.4 現場調查、監測及取樣

⑴ 應急調查監測人員到達事件發生現場後,應立即開展調查,儘可能全面準確地收集事件發生原因、時間、地點、汙染物種類、數量、影響範圍及可能影響區域等有關資訊,並做好記錄;

⑵ 根據所收集的資訊和應急調查監測相關技術要求,對初步應急調查監測方案進行確認和必要調整,確定監測方式、點位、專案、頻次等,必要時報領導小組批准實施;

⑶ 當汙染物種類不明或現場難以調查清楚時,應通過技術分析儘快確定,必要時進行專家諮詢;

⑷ 現場調查監測人員根據應急調查監測方案和有關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現場準備,並儘快開展現場取樣監測和汙染動態的監控監測,並做好記錄;

⑸ 需要監測的`主要汙染物專案,如果無法在現場進行監測,現場人員應採集樣品,按照有關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進行標識、妥善儲存、做好記錄,並快速送實驗室分析。實驗室分析人員接到樣品後,應按質量保證要求製備附樣,妥善儲存至汙染事件處理結束,同時,迅速開展分析,儘快提交測試分析結果;

⑹ 對於我局不具備分析能力的主要汙染專案,應積極尋找具有該專案分析能力的合格單位送檢。如一時難以找到合適送檢單位,應儘快報告領導小組或請求上級聯絡協商解決;

⑺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應將現場調查監測結果和實驗室分析結果彙總形成應急調查監測初步報告,並及時報送領導小組;

⑻ 現場調查監測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做好自身防護,同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確保安全。

3.5 跟蹤監測

⑴ 應急調查監測期間,監測頻次視汙染程度、影響範圍而定,通常不應低於每日1次,必要時應實行連續監測,並根據汙染傳播情況實行跟蹤監測;

⑵ 對滯留在水體中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汙染物,要繼續進行跟蹤監測(監測頻次視實際情況確定),直至汙染影響基本消除、水體基本恢復環境原狀。

3.6 應急監測報告

⑴ 對重大水汙染事件應編制應急調查監測報告,應急調查監測報告採用文字型報告,必要時可附圖表說明,一般為一事一報;

⑵ 應急調查監測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過程等)、事件發生原因、主要汙染物、進入水體數量、事件發生水域水文特性及可能傳播情況、汙染動態、應急監測情況(監測布點及位置、監測專案、監測頻次、監測結果)、汙染影響範圍、造成損失、已採取的措施和效果、處置建議等。為保證報告的及時性,不要求每份報告中都包括全部內容;

⑶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負責編制應急調查報告,報送局領導小組;

⑷領導小組審查批准應急調查監測報告;

⑸ 應急調查監測報告經稽核批准後,上報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和上級有關部門。

3.7 新聞報道

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新聞報道應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22號)和《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釋出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2月27日印發),未經上級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部媒體提供重大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的有關材料。

水汙染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XX區XX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處臵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臵工作,提高綜合防範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3、《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重慶市飲用水源汙染防治辦法》

5、《XX區街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文家沖水庫、吼水灣水庫,因環境威脅或造成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臵。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汙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汙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汙染事件。

2、化學性汙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汙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性環境水汙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四)XX鎮飲用水源基本情況1、XX水庫

XX水庫為小二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1500人,取水口為黃家灣,日供水300噸,豐水期水量為26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7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2萬立方米,供水範圍為XX鎮轄區。

2、XX水庫

XX水庫為小一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20000人,取水口為黃土坎,日供水3000噸,豐水期水量為200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60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6萬立方米,供水範圍為XX鎮、XX鎮轄區。

(五)工作原則

本鎮飲用水源汙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協作,長效管理、落實政策的基本原則,由XX鎮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及水廠各負其職。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領導機構

1、成立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鎮統戰委員XX任副組長,各村(居)、鎮水廠、鎮安監辦、XX派出所、鎮衛生院、鎮食藥監、鎮財政所、鎮畜牧站為成員。

2、領導小組的主是要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臵等工作。

(2)指導修訂《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部署、督促、檢查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工作落實情況。

(4)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指示,釋出預警資訊。

(5)及時開展先期處臵,協調解決應急工作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辦事機構

1、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為XX,成員有。

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水源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執行機制的建設,並向領導小組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4)負責收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並對資訊進行綜合分析後向鎮領導小組報告。

(5)傳達鎮領導小組的決定,並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屬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鎮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和汙染事故的應急處臵工作。

鎮農服中心:定期申請區環保局對轄區飲用水源進行監測和預警。突發性汙染事故發生後,及時向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提出防止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鎮水廠:在飲用水源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XX鎮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汙染擴大;負責全鎮範圍內水資源的合理排程;在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故時,根據汙染程度和區環保局的意見,視情況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處臵措施。

鎮安監辦:有關飲用水源汙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轄區內重大危險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彙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雙龍派出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暢通,參與事故現場處臵和調查處理。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臵工作。

鎮衛生院:突發事故發生後,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及組織救護;負責組織開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區域內飲用水汙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汙染對策建議。

鎮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預案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採購。

鎮獸牧站: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雙龍中學:發生突發水源事故後,協助政府做好學校的穩控工作、保證學校飲用水的來源衛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導XX鎮的`各個中國小、幼兒園做好積極應對突發飲用水源事件。

其他責任部門: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和相關部門職責,確定參加事故現場處臵和救援的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現場的處臵和各項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汙染事故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

三、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各村(居)、場鎮各部門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汙染跡象,應立即向鎮環保局辦公室報告,鎮及時開展先期處臵工作。

(二)處臵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後,鎮政府值班人員要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迅速核實情況。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並對事故情況進行後續報告。

2、快速到現場

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並視情況宣佈啟動本預案,並立即向區環保局、區疾控中心報告,請求派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勘查。鎮相關工作人員在30分鐘內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工作。

3、現場控制

鎮工作人員達現場後,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監辦等控制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臵警告標誌,切斷汙染源,防止汙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區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後,在我鎮工作人員配合下,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鎮領導小組就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資料和現場處臵情況,及時報告區府應急辦、區環保局、區衛生疾控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汙染處臵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現場調查,嚮應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汙染處臵方案和救援方案。並迅速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汙染警戒區域劃定和訊息釋出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汙染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向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由鎮領導小組釋出警報決定。

8、加強輿論引導

鎮環保辦應與鎮宣傳辦溝通協調,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釋出機制,避免因釋出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溝通,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9、汙染警報解除

汙染警報解除由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根據監測資料報區環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後釋出。

(三)後期處臵

1、善後處臵

事故結束後,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群眾,妥善安臵災後重建工作及群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財政所採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

2、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公室全程詳細記錄汙染事件過程、汙染範圍、周圍環境狀況、汙染物排放情況、汙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儘可能採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3、結案歸檔

汙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建設

鎮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臵飲用水源突發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由鎮環保部門、安監辦、綜治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各應急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臵任務。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

(二)交通運輸保障

本鎮備有小型長安車1輛、安全應急車2輛,用於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並根據交通道路狀況提請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三)醫療衛生保障

與鎮衛生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四)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秩序。事發的村(居)委要動員、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應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資保障

有關於應急處臵飲用水源汙染環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的專用款項。

(六)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願者援助救災。

(七)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裝置短缺時,提區環保局疾控中心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八)培訓和演習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鎮環保辦公室定期組織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五、責任與獎懲

(一)行政責任和獎勵

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刑事責任

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汙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臵所需設施、裝置、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發生後,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水汙染應急預案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源

副組長:張獻奇陶華武國兆

成 員:周士鋒、朱永興、袁社鋒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

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處室與各級部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師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水汙染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縣轄區內或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汙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人民政府是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行政領導機關。在縣長領導下,縣政府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2.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相關副祕書長、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和資訊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糧食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文化旅遊體育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中國電信阜南分公司、中國移動阜南分公司、中國聯通阜南分公司單位負責同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縣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縣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一般級別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縣指揮部報告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汙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縣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縣專家組

縣環境應急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縣現場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援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裝置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資訊庫並實行動態管理,結合實際設立實物儲備庫。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相鄰縣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資訊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網際網路資訊、環境汙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資訊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局、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資訊釋出

預警資訊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釋出,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釋出機關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釋出預警資訊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釋出,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許可權,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釋出。

4.2.3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定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按預警資訊釋出級別相關要求,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釋出、誰解除”的原則,由釋出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資訊報告與通報

5.1資訊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縣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縣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汙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汙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資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資訊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汙染事件資訊後應及時向且生態環境分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組織應對(縣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縣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各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排程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汙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6.3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報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援。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資訊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縣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縣指揮部納入省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6.4.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報請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縣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縣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汙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配合市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置資訊釋出,做好輿論引導;

6.4.3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縣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6.5應急處置

縣指揮部各工作組、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汙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詢並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綜合治汙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資料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汙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汙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手機、各級預警資訊釋出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釋出權威資訊,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釋出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汙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 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並報市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阜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政辦祕〔20xx〕30號)同時廢止。

水汙染應急預案5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範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汙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汙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汙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並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汙染,自來水輸水乾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汙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汙染。

(三)本預案適用於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範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範,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後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3、因環境汙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汙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後,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群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資訊員,負責各科隊的資訊報告,應及時將有關資訊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絡。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資訊暢通,及時傳遞有關資訊,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絡、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絡,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資訊和資訊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彙總有關資訊和網路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佈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資訊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群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範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採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採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徵、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絡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汙染源的所在,掌握汙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汙染物來源及汙染事實經過,汙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汙染物波及範圍,汙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損害的病徵、病種、人群數量及人群分佈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汙染的因素,取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汙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汙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汙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汙染源,儘快切斷、疏散人群;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汙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於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汙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汙染髮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汙染來源、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波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佈,以及事件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範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汙染的食品進行銷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採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著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群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汙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製作相關執法文書,並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並向居民通告,在汙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汙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汙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汙染範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彙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汙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後,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後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資訊,分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汙染事故報告後,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並進行網路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程序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程序。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汙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症狀、可疑汙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資訊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援。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於水源水汙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汙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於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汙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汙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絡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取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訊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汙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汙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汙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汙染物的特性和汙染範圍,調查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洩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汙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汙染物汙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汙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汙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汙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水源水汙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汙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汙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汙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裝置、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汙染物已消除,水汙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式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後處置

(一)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處置完畢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裝置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呼叫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水汙染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處置工作,《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於20xx年3月釋出。鑑於我市“千噸萬人”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變化,以及《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20xx)》中水汙染風險評估、事故後的汙染治理等方面內容需進一步細化,特對《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版)》進行修訂,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等技術規範。

1.3適用範圍

(1)地域範圍

永康市域範圍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楊溪水庫、太平水庫、洪塘坑水庫、三渡溪水庫、黃墳水庫、上黃水庫、珠坑水庫、源口水庫。

①楊溪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楊溪水庫總庫容6453萬m3,是以灌溉、供水為主,結合防汛發電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提水方式通過管線接入南山水廠、芝英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2萬噸,受益人口40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838.674"E,28°5319.496"N。保護區總面積124.82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3.7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7.05km2,二級保護區面積114.05km2。

②太平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太平水庫總庫容4173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防洪、供水、發電、養魚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橋下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3.75萬噸,受益人口8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1046.905"E,29°152.027"N。保護區總面積78.65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3.34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2.54km2,二級保護區面積72.77km2。

③洪塘坑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洪塘坑水庫總庫容522.8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防洪、發電、養魚、供水綜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洪塘坑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萬噸,受益人口2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1332.038"E,28°5949.752"N。保護區總面積18.65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4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06km2,二級保護區面積6.45km2。

④三渡溪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三渡溪水庫總庫容1091萬m3,是一座灌溉為主,兼顧防洪、發電、供水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象珠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5萬噸,受益人口6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422.338"E,29°149.912"N。保護區總面積22.88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5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64km2,二級保護區面積20.73km2。

⑤黃墳水庫飲用水水源地。黃墳水庫總庫容979萬m3,是一座以供水、灌溉為主,兼顧發電等綜合利用的小(一)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黃墳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1.08萬噸,受益人口2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217.706"E,28°5942.893"N。保護區總面積31.30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2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21km2,二級保護區面積29.88km2。

⑥上黃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上黃水庫總庫容525萬m3,是一座灌溉為主,結合防洪、發電、養魚、供水綜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上黃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1.25萬噸,受益人口1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010.614"E,28°5715.645"N。保護區總面積6.4292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5183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3945km2,二級水域面積0.0676km2,二級陸域範圍面積4.4588km2。

⑦珠坑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珠坑水庫總庫容304萬m3,為小(一)型水庫。水庫水通過管線接入珠坑水廠。日供水規模2萬噸,受益人口4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02′13.08″E,28°48′15.09″N。保護區總面積10.61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13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5.37km2,二級保護區面積5.11km2。

⑧源口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源口水庫總庫容152.5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供水、發電、防洪的小(一)型水庫。日供水規模0.15萬噸,受益人口0.5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10′31″E,28°49′44″N。保護區總面積5.96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16km2。

(2)突發環境事件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以下各類突發環境汙染事件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汙染的應急響應:

①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放汙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以及尾礦庫等固定源,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違法排汙等原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直接或間接排入水源保護區,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傾覆、洩漏、燃燒、爆炸等事故導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汙染風險事件。

②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在運輸過程中,由於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汙染源向環境排放汙染物造成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

③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暴雨沖刷畜禽養殖廢物、農田或果園土壤,導致大量細菌、農藥、化肥等隨地表或地下徑流進入水源保護區,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閘壩調控等原因,導致壩前汙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水質汙染的事件。

④水華災害事件。

⑤其他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

1.4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市政府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在上級預案的統一規範下,加強政府各部門之間協同合作,針對不同汙染源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分類管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平行聯動,最大限度降低突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本預案依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要求,在預警分級、資訊報告、應急保障等方面嚴格遵循國家、省、市級同類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避免出現組織指揮不協調、資訊報告不及時、應對措施不得力的情況。

本預案注重與當地政府和部門預案之間的銜接,在預防預警機制、資訊上報、應急響應與處置等環節與《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康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相互銜接,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組織指揮方式協調一致。

本預案重點加強與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做好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汙染物遷移的全過程,明確責任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汙染物攔截、資訊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

1.5工作原則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聯動;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開展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加強對危險源和潛在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防範和處理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實行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合作的響應機制。針對不同的預警等級,啟動對應的應急響應工作,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確保管理有序,組織得當,應急合理,及時、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聯動”。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在應急時快速響應。加強各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團體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汙染源所造成的水源地環境汙染特點,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使採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危害範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堅持“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強汙染源資訊、水資源資訊、環境狀況資訊、應急處置資訊的及時共享,確保各類資訊統一融合,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政府對人力資源,應急儲備、救助資源等保障力度,加強政府對應急處置、防災減災的經費投入,確保應急處置及後續工作穩步推進。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設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三級體系。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諮詢或支援機構。

2.1.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1)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通訊營運單位等部門(單位)、各鎮(街道、區)分管領導。

市應急指揮部在市生態環境分局下設辦公室,由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各鎮(街道、區)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汙染事件時,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裝置、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當地群眾投入救援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單位)分析汙染事件原因及控制、處理排汙單位。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並確定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市際之間汙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統一對外發布環境汙染事件所造成環境汙染的資訊。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修訂《永康市集中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出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年預警級別和事件等級建議;按規定報告和通報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有關資訊,視情況上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汙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釋出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汙染源和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汙染擴大;對汙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跟蹤汙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釋出,收集分析各界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3)市發改局:參與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將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辦理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重點專案和預警、預測工程的立項審批。

4)市公安局: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衛、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查處導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110指揮中心接入的資訊報告處理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群眾轉移安置、事故善後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將汙染事件監測和預警日常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報、籌集和撥付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有關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能力建設;負責保障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8)市建設局:加強對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監督管理;負責因建設工地造成飲用水水源汙染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其他突發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建築工程機械裝置、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援。

9)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並協助做好水域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0)市水務局:組織規劃備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負責組織協調在供水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具體的應急供水保障及事後用水恢復工作。

11)市農業農村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範農業面源導致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參與農藥、化肥及畜禽養殖業等造成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農業環境汙染的預防預警、調查、損害評估。

12)市商務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裝置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訊等相關保障工作。

14)市衛健局:負責集中式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的衛生監督監測,及時上報並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資訊;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監測、防疫工作,並及時為地方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援;參與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涉及飲用水汙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關資訊;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衛生監測;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及時為基層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援;負責120急救中心接入的資訊報告處理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生產流通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

16)市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現有市應急指揮資訊平臺,參與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督促指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工作;防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上報並通報事故資訊;提供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資訊。

17)市氣象局:及時上報、通報和釋出暴雨、洪水等氣象資訊;負責衛星遙感分析和氣象情況監測,分析氣象條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負責應急期間提供水源地周邊氣象資訊。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救援處置工作。

19)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線路拉閘斷電。

20)通訊運營機構:負責協調環境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工作。

21)各鎮(街道、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及時開展轄區內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必須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2.1.2現場應急指揮部

當市應急指揮部通過資訊研判和會商判斷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及指導要求,統籌指揮事故現場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反饋現場處置情況。

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排程人員、裝置、物質等,組建現場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具體工作。

(2)按照應急監測預案組織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汙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指定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和評估工作;協調各級應急力量劃定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指揮現場應急工作組開展具體行動。負責醫療救護指揮工作;負責對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組織工作;負責指揮事故的報警、情況通報、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指揮搶修、水源恢復救援物資的供應調配工作;負責對事故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協調道路人員緊急撤離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證人員的安全撤離;負責備用水源的啟用工作;負責被汙染水源的恢復工作。

(4)代表指揮部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資訊上報工作。

(5)負責受影響區域群眾安撫工作。

2.1.3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應急工作組包括汙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維穩組、調查評估組、應急專家組8個工作小組組成。

(1)汙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配合工作。

職責:會同應急專家組,分析汙染事件原因,判明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實施處理處置措施,防止汙染擴大,恢復環境質量,對生態環境破壞及時修復;對環境汙染事件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對汙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和立案偵查工作;跟蹤汙染動態,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疏導群眾,組織對事件現場處理處置。負責消防滅火以及搶險處置工作。組織對化學品運輸車輛、船隻洩漏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置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置工作。做好交通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管制,分流交通車輛和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工作。

(2)應急監測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市環境監測站站長擔任組長,各監測站工作人員擔任組員。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現場應急監測方案,輔助現場監測布點、取樣及分析化驗工作,監測資料及時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分析現狀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判斷汙染等隨時間的變化趨勢;根據檢測結果,會同應急專家組綜合分析、預測、預報事件的發展和變化趨勢。

(3)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健局指定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組長,抽調疾控中心與各醫療單位相關業務人員擔任成員。

職責: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汙染受害人群的現場救治與合理安排汙染受害人群至專業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並開展區域內飲用水汙染事件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

(4)應急保障組

由市經信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公司等單位。

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負責事件下游相關水廠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5)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分局等。

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資訊釋出,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

(6)社會維穩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主要包括事發地鎮(街道、區)等。

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政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7)調查評估組

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局、市公安局、事發地的鎮(街道、區)等。

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汙染損害調查,委託開展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一般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事件防範意見;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形成總結上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並存檔。

(8)應急專家組

由生態環境、衛生、安全、水務、供水、農業等有關專家組成,建立諮詢專家庫,由現場應急指揮組從專家庫中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環境應急專家組。

職責:指導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根據全市重大危險源的分佈情況,結合國內外有關技術資訊、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汙染區域的警報設立與解除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工作組進行現場處理處置。指導水源地水體汙染程度的事後評估工作。

3應急響應

3.1應急工作線路分析

根據生態環境部20xx年3月23日釋出的《關於釋出<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xx年第1號),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參考以下應急響應工作線路。

3.2資訊收集和研判

3.2.1資訊收集

本預案明確資訊收集的責任單位主要為應急指揮部中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資訊收集範圍與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保持一致。

資訊來源、資訊收集範圍和途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途徑:

(1)市政府、生態環境、建設、水務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線上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資訊,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汙染源排放等資訊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資訊。

(2)市生態環境分局通過電話、網路、投訴舉報等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資訊;通過流域、水源地、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檢查、線上監測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的水質異常資訊;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的異常排放資訊。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收集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水源地周邊或上游造成影響的資訊;負責地質災害引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資訊監控。

(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收集因交通運輸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水源地周邊或上游造成影響的資訊。

(5)市衛健局負責收集因水源性致病病原體引發的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資訊。

(6)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飲用水源地周邊或上游畜禽死亡等突發事件資訊。

(7)市氣象局負責收集災害氣候引發的異常氣象資訊。

(8)市公安局負責收集110接警電話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

(9)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應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通過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風險評估收集預警資訊,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防患於未然。預測預警資訊應包括:事件的類別、水質異常資料、起始時間地點、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3.2.2資訊研判與會商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核實和研判的責任單位為市應急組織指揮部下設的辦公室以及應急專家組,資訊研判的程式和方法等具體內容如下: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資訊的部門,應第一時間開展資訊研判和會商。

(2)第一時間對獲取的資訊,核實真實性。

(3)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監測或補充調查,核實資訊的準確性,收集更全面、更權威的資料資訊,同步通報生態環境部門。

(4)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資訊進行預判分析後,及時上報市政府。接到資訊報告的市政府,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組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和影響程度,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並將相關資訊逐級上報。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與金華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分級相互銜接,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式,將預警等級簡化為紅色(Ⅰ級預警)和橙色(Ⅱ級預警)兩級預警。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和解除。

釋出預警,即應採取預警行動或同時採取應急措施。一般釋出橙色預警時,僅採取預警行動;釋出紅色預警時,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汙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線水體尚未受到汙染,或汙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Ⅱ級)預警。

紅色預警:當汙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影響取水時,為紅色(Ⅰ級)預警。

3.3.2預警啟動條件

(1)Ⅱ級橙色預警

①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准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暴雨等可能引發面源汙染物的極端天氣或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外水質異常,尚未影響到水源保護區調查範圍。

③其他市應急指揮部認為尚未達到紅色預警,但有必要啟動橙色預警的情景。

(2)Ⅰ級紅色預警

①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汙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汙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資訊研判,判斷汙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監控斷面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汙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並經實驗室監測後確認的;

⑤其他應急指揮機構認為有必要啟動紅色預警的情景。

3.3.3釋出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1)釋出預警

①預警釋出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橙色預警經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

紅色預警經金華市政府批准,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發布。

②預警釋出內容

預警資訊釋出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及時無償、規範釋出”的原則,及時進行釋出。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同時應依據已釋出的預警級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預警資訊內容:預警資訊要素包括髮布單位、釋出時間、市水源地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③預警資訊調整及更新

市應急指揮部應加強對預警資訊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資訊內容,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2)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或降級。

3.3.4預警行動

(1)釋出預警後,市應急指揮部應採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②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相關資訊,向社會公佈反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渠道,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分析和評估,預測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④釋出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並將預警公告與資訊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⑤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⑥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⑦向社會公佈與公眾有關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資訊和分析評估結果。

⑧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2)當釋出紅色預警時,還應該採取下列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③根據預警級別,針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或部門可以對排放汙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④調集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⑤依法採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

3.3.5預警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判斷危險已經消除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應急響應措施。

3.4資訊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應堅持及時、準確、規範的原則,做到即到即報,及時核實、加強研判,隨時續報,決不允許遲報、謊報、瞞報、錯報和漏報。

3.4.1資訊報告程式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資訊報告。

(1)發現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汙染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

(2)有關部門在發現或得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立即進行核實,瞭解有關情況。經過核實後,第一時間向市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金華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3)金華市政府主管部門先於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門獲悉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可要求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門核實並報告相應資訊。

(4)特殊情況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有關責任單位和部門應立即向市應急組織指揮部報告。

3.4.2資訊通報程式

經核實,對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並通報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成員單位。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資訊通報。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應當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重大、特重大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應當立即內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在1小時內通知下游地區採取必要措施,減小受害範圍。

3.4.3資訊報告和通報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和通報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1)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立即上報;採用電話或簡訊等形式口頭上報,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汙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置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置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置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3.5事態研判

事態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發展的保障,預警釋出同時,組建應急專家組應迅速對發生地點時間,汙染物數量和麵積、應急監測資料等事件資訊進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型別(如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或是水華災害引發的事故、自然災害)狀況下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的評估。

3.6應急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由市環境監測站負責,負責組織協調汙染水域環境實時的應急監測;城市供水水質的應急監測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等負責,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

3.6.1開展應急監測程式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定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汙染濃度變化態勢圖,並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實施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並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6.2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xx)及《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環辦監測函〔20xx〕543號)規定,在第一時間結合汙染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包括監測專案、監測範圍、佈設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現場取樣、現場與實驗室分析、監測過程質量控制、監測資料整理分析、監測過程總結等內容的監測方案,安排取樣專業人員取樣,採取不同點位相同間隔時間(通常為1小時)同步取樣監測方式,對汙染物質的種類、數量、濃度、影響範圍進行監測,結合擴散規律分析變化趨勢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監測報告,並安排人員對應急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建立應急監測檔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汙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汙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汙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徵汙染物成份,再進行汙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7點內容:

(1)監測範圍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監測範圍為8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楊溪水庫、太平水庫、洪塘坑水庫、三渡溪水庫、黃墳水庫、上黃水庫、珠坑水庫、源口水庫,包括水域及陸域在內。

(2)布點和頻次

①取樣布點

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定監測點位(斷面)。應採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取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汙染帶移動過程。

針對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以事故發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間隔的扇形或圓形布點,並根據汙染物的特徵在不同水層取樣,同時根據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適當距離佈設對照斷面(點);監測布點應涵蓋在各出水口、中心區、滯流區、居民聚集區、飲用水取水口等重點區域,同時,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針對流動源、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以事故發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間隔的扇形或圓形布點,並根據汙染物的特徵在不同水層取樣,同時根據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適當距離佈設對照斷面(點);監測布點應涵蓋在各出水口、中心區、滯流區、居民聚集區、飲用水取水口等重點區域,同時,應對流動源、非點源排放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範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取樣頻次

取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汙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取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汙染物變化規律後,可減少採樣頻次。監測頻次可設定為事故發生時1次/時,事故結束2次/天。

(3)現場取樣

應制定取樣計劃和準備取樣器材。取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取樣頻次應考慮汙染程度和現場水文條件,按照應急專家組的意見確定。

(4)監測專案

突發環境事件由於其發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樣性、成分的複雜性決定了應急監測專案往往一時難以確定,此時應通過多種途徑儘快確定主要汙染物和監測專案。

①已知汙染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專案的確定。根據已知汙染物確定主要監測專案,同時應考慮該汙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對危化品車輛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通過對有關人員(如貨主、駕駛員、押運員等)的詢問以及運送危化品或危險廢物的外包裝、準運證、押運證、上崗證、駕駛證、車號等資訊,調查運輸危化品的名稱、數量、來源、生產或使用單位,同時採集有代表性的汙染源樣品,鑑定和確認主要汙染物和監測專案。

②未知汙染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專案的確定。通過汙染事故現場的一些特徵,如氣味、揮發性、遇水的反應特性、顏色及對周圍環境、作物的影響等,初步確定主要汙染物和監測專案;如發生人員中毒事故,可根據中毒反應的特殊症狀,初步確定主要汙染物和監測專案;利用水質自動監測站等現有的儀器裝置的監測,確定主要汙染物和監測專案;通過現場取樣分析,包括取樣有代表性的汙染源樣品,利用試紙、快速檢測管和行動式監測儀器等現場快速分析手段,確定主要汙染物和監測專案;通過採集樣品,包括採集有代表性的汙染源樣品,送實驗室分析後,確定主要汙染物和監測專案。

(5)分析方法

根據前期所列監測專案,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專案,應儘量在現場監測,以快速獲取資訊,瞭解突發環境事件的變化情況。不能在現場監測的專案,進行取樣後送至實驗室進行監測;必要時,備份現場監測的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分析方法採用《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xx)中推薦方法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中所列分析方法。

(6)監測結果與資料報告

各監測專案的監測資料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範進行資料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

應急監測資料的整理分析應本著及時快速報送的原則,以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將監測結果在第一時間上報給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現場指揮部終止應急處置命令,形成監測結論總結報告,報應急現場指揮部。

(7)監測資料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採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資料統計等環節,都應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質量控制措施,並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稽核。

3.7汙染源排查與處置

3.7.1明確排查物件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汙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式。根據特徵汙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汙染源排查。

不同型別汙染物的排查重點和物件如下:

(1)有機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汙水處理設施執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汙水處理設施執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汙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汙水處理設施執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汙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汙染:重點排查農藥製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汙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汙染:重點排查涉重工業企業、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7.2切斷汙染源

處置措施主要採取切斷汙染源、收集和圍堵汙染物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洩漏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儘快採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汙染源或洩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定圍堰、閘壩等,對汙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汙染物。

(3)對非點源突發事件,由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通過停止施放、閘壩攔截、收集、轉移等方式,對汙染源進行圍堵及收集。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汙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汙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汙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汙染物進行處置。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汙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式。根據特徵汙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汙染源排查。

3.8應急處置

3.8.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Ⅰ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③因環境汙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③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③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③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

Ⅱ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由市政府組織實施,Ⅰ級響應(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金華市人民政府及上一級政府組織實施,市政府實施先期處置。

3.8.2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根據汙染特徵,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處置措施如下。

(1)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髮生區域,採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採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2)水體內汙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後實施。一般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澱等化學方法,利用溼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採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汙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汙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汙染物總量或濃度。

(3)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汙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汙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汙染水體導流至汙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汙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衝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汙染水體的汙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

針對汙染物可採取的物理、化學、生物處理技術如表1所示。

3.8.3供水安全保障

我市共建有涉及供水能力1萬立方/日以上規模水廠8座,供水情況見表2。

其中,太平水庫為縣級應急備用水源地。

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可由應急保障組負責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與供水單位聯絡,指揮供水單位應根據汙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採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並加強汙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啟用備用水源地,具體參照《永康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3.9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應急物資大部分依託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企業現有應急物資,事故發生時應急指揮部通過合理調配附近成員單位以及企業應急物資進行事故應急處理。

現場應急工作組會同當地民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先期處置物質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明確運輸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清單應當包括種類、名稱、數量及存放位置、規格、效能、用途和用法等資訊,規定應急物資裝備定期檢查和維護措施,保證其有效性,以利於在緊急狀態下使用。

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汙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裝置、油氈、圍油欄、築壩材料、溢位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汙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定的導流槽等。

(5)針對水華災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產生條件、清除藻類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增氧機、除草船等。

(6)對汙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事故應急池、分流溝、前置庫等。

3.10輿情監測與資訊釋出

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資訊,並針對輿情及時釋出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採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範措施、熱線電話等。

3.11響應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威脅已解除、汙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特徵汙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作為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①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汙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②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範圍的汙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②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2)應急終止程式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專家組評估確認後,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准;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有關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後期工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後,由市政府牽頭組成的善後處置組研究制定善後汙染防控內容和工作要點,根據不同汙染型別,組織開展善後處置工作,並組織對事件起因調查,開展損害評估和理賠等後期工作。

4.1後期防控

當汙染源和汙染水體得到有效控制後,事故現場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能受到嚴重汙染,若不及時進行防控,汙染會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還必須事故發生地做好汙染防控工作:

(1)油品、化學品汙染環境淨化和消洗

油品、化學品能重新利用的則應回收再利用;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資質單位處置;農藥等毒性物質儘可能交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的單位淨化處置。

化學消毒法,把消防毒劑水溶液裝於消防車水罐,經消防泵加壓後,通過水帶、水槍以開花或噴霧水流噴灑。

物理消毒法,即用吸附墊、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質,吸附回收後轉移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也可用噴射霧狀水進行稀釋降毒。

受汙染水體抽吸進入用活性炭設施淨化處理達標後排入汙水處理站,廢活性炭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2)被油品化學品汙染的河道或水庫岸線

汙染產生的死魚、動物等打撈收集,並在保護區外遠離住房、道路、水源、農田、電線等僻靜和地勢高的合適地點消毒填埋處理;

灑消油劑或吸附劑進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塵器除去一些顆粒性汙染物,或使用簡單工具收集被汙染沙石至容器內,按危險固廢處置。

(3)被汙染的土壤

使用簡單工具將表層剝離裝入容器,並委託危險廢物處理的有資質單位淨化處置;

若環境不允許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時,可使用物力、化學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對地表幹封閉處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從地表溢位的水、讓土壤保持休閒或通過翻耕促進蒸發的自然降解法。

(4)動物疫病汙染源

在保護區外消毒深埋死畜,糞便一律焚燒;

若為普通病畜糞便,可在保護區外堆肥發酵,高溫無害化處理。

汙染的地面、圈舍、用具應徹底消毒,可用10%火鹼水、20%漂白粉或0.1昇汞水消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為烈性傳染病,可每間隔1小時消毒一次,連續消毒3次。

汙染的土層表面,應剷出15釐米,再換上新土,避免重複感染。汙染的土層消毒處理。

(5)水藻爆發汙染

藻類捕撈後運送到保護區外指定場所堆放,並採用沼氣發生池、攪拌發酵、除臭分解等無害化處理手段,使之成為可利用的能源或有機肥料。

採用生物技術的方法:

①生物過濾技術:雙殼軟體動物、甲殼類浮游動物、及大型濾食性魚類可取到過濾器作用,螺蚌等貝殼類動物和大量的底棲動物,消耗著大量剩下和留下來的枝葉、殘體、屍體和排洩物,將水中浮游藻類和懸浮汙染物進行生物過濾使水質變清。

②生物操縱技術:操縱促進植食性魚類(專門吃浮游生物的)生長,如鰱魚、鱅魚等,降低藻類生物量。

(6)參與現場應急的人員及工具

裝備人員洗消。為減少汙染的擴大、杜絕二次汙染,在處置過程中,要對警戒區作業人員、器材裝備、進行徹底的洗消,消除化危品對人體和器材裝備的侵害,脫去所有個人防護用品,及時用肥皂、洗潔精等清洗面板、毛髮,避免有害物質被人體吸收;洗消後仍要通過一次檢測,不合格者要返回重新洗消。洗消必須在出口處設定的洗消間或洗消帳篷內進行,洗消液要集中回收,作為危廢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

所有一次性的個人防護用品集中收集裝入塑料袋或容器內按危險固體廢物處置,其他防護用品和救援工具則應清洗後晾乾儲存。

4.2事件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4.2.1事件調查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事故部門;

(2)事故發生點經過、初步原因、事故損失情況;

(3)事故現場人員情況、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4)受影響人群範圍、數量,受影響時長;

(5)事故影響範圍,經濟損失;

(6)人證、物證、旁證,瞭解事故前的情況、事故中的變化和事故後的狀況。

(7)其他有關內容。

4.2.2事故分析

事故現場調查完後應依據事故調查內容對事故進行分析。通過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

事故分析的步驟和要求:

(1)整理和閱讀有關調查材料。

(2)分析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行為、狀態和環境影響等。

(3)採用適當的事故分析方法確定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進行責任分析。

(4)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確定直接和間接責任者。

4.2.3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分析後,應由事故調查部門編寫事故報告(通報),進行事故處理。

(2)事故報告(通報)內容應包括:

①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部門名稱、發生事故的日期、類別、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等;

②事故經過;

③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④事故責任分析,包括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並確定主要責任者;

⑤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⑥事故糾正與預防的措施、建議。對涉及相關方的事故,應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⑦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資料、技術鑑定報告和圖表資料)。

(3)事故發生部門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報告(通報)中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結合部門情況編制工作計劃,組織落實整改工作。事故調查部門負責檢查、驗證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編制《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整改措施跟蹤驗證報告》。

(4)當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出現應急能力不足、應急措施不到位等影響應急效果的情況時,應急責任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體系。完善本預案應急響應流程。

(5)事故發生後,市財政局和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核驗。

4.3環境汙染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市生態環境分局同步組織開展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與監測,初步判定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按程式開展資訊獲取、損害確定、損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評估工作完成後,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稽核,並於技術稽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修改完善報送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

初步判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階段評估應當於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判定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階段評估應當於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針對涉及面廣、損害程度深、因果關係複雜、取證過程漫長等情況特別複雜的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經省生態環境廳批准,可以再延長30個工作日。

4.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及應急保障組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訂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1)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汙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和監管的建議。

(2)各部門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等工作。

(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裝置,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市生態環境分局繼續跟蹤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衛生健康局配合做好飲用水源水質檢測工作,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應急保障

5.1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部、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電信運營各單位要將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列入重要通訊使用者,保障應急通訊。

5.2應急隊伍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統計應急隊伍人員姓名、聯絡方式、專業、職務和職責等資訊;制定應急隊伍日常管理辦法和協作方式,制定應急培訓和演練方案,組織應急隊伍對事故資訊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的使用、應急監測布點方法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理方法等培訓和演練,確保事發應急隊伍快速應對。

5.3應急資源保障

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汙染物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能力。突發性水汙染事件常備應急搶險物資。

5.4經費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市財政應當對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和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給予有力支援,為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5其他保障

建立物資運輸、運輸裝置設施、醫療衛生救助、治安和社會動員等任務聯動保障機制,建立相關任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運輸工具、物資裝置設施等物資臺賬,明確保障方式、辦法及具體要求,以確保事發各項保障及時到位,發揮應有的作用。

6附則

6.1名詞術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使用者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於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型別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汙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准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專案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專案與物質。

(4)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線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專案,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淨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6.3預案演練和修訂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應急實戰演練由市政府牽頭,由市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每年組織一次),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組成,共同參與應急演練,提高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部門間應急聯動、協作。

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導則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xx〕41號)同時廢止。

水汙染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全縣居民飲用水環境安全,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編制。

1.3適用範國

本預案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全縣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重大水汙染事件,嚴重影響縣城及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4事件分級

依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分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1)特別重大事件(I級):指因危險化學品貯運過程中發生洩漏或者補給水源嚴重汙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汙染事件;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縣城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汙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級):指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汙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汙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汙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汙染事件。

(3)較大事件(III級):指因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汙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鄉鎮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級):因飲用水水源地汙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堅持預防為先的原則。把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措施,完善資訊網路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警演練。

(3)堅持科學處置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建立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的科學應急體系。

(4)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加強有關法律宣傳,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堅持科技優先的原則。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排程等技術措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6)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各單位、各部門的應急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縣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環保局、公安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衛計委、氣象局、農業局、財政局、自來水公司、水投公司等有關部門領導擔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承擔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指揮事務,通過有效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縣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

(3)建立資訊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彙總、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區域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重要環境資訊,向縣應急指揮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

(4)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

(5)承擔組織評估、修訂本預案的具體工作。

(6)加強與周邊市縣的聯絡,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汙染源對水質的影響,定期釋出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汙染源和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汙染擴大;負責對汙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負責跟蹤汙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縣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預報、預警以及公眾資訊的引導、傳播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發生地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負責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件現場處置調查、群眾疏散,保障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交通道路的通暢。

縣水利局:負責河道、河灘沿河沿岸電站、企業等用水排程,加強河道採洗砂管理,保障河流水環境安全。

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貯存、經營等活動中導致危險化學品洩漏所引發的突發事故;協助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加強對全縣各類工礦商貿、重點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採取措施,實現安全生產。

縣市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由飲用水源汙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應急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發生地氣象資料的監測,採集,及時提供天氣實況;根據需要製作釋出天氣預報和氣象要素預報服務產品;根據需要和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發改委:負責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專案管理,負責涉及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審批。

縣衛計委: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資訊。

縣農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林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財政局: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稽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相關飲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維護和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並協助做好飲用水源地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資訊傳輸所需要的電力供應。

縣電信局:負責保證應急通訊系統的正常執行,確保通訊和資訊傳輸的暢通。

縣自來水公司、縣水投公司:負責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保障區域供水達到水質標準;出現飲用水水源地水汙染危機時,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事件發生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3預警

3.1資訊監測和報告

(1)環保、氣象、供水部門應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預警資訊監測網路,實施資訊監測與報告制度。各網路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水文、水質、氣象和環境質量等監測資料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可能對我縣水環境造成影響的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與報告。

(2)環保、氣象、供水部門監測機構的預警資訊,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接收和評估,並視情上報辦公室。

(3)辦公室接到有關預警資訊後,利用科學的預測手段,進行資訊評估,根據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資訊報告給指揮部,由指揮部進行確認後,做出與預警資訊相應等級的處置決定。

3.2預防工作

預防工作應當堅持著眼於應對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為:

(1)把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環保部門應著手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城建部門應組織開展飲用水供給保障研究,並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路建設,提高防範意識,做好應對可能產生的危機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相關部門聯合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預警資訊監測網路,通過現代化的監測、監控手段開展相關水文、水質和氣象等各類引數的日常監測工作,利用地理資訊系統等先進的表徵手段切實做好資訊監測與報告工作。

(3)摸清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汙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加強飲用水水源上游河流沿河沿岸的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汙染物排放,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理。

(6)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汙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內水體汙染的排汙行為。

(7)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按規定程式實施地下水補充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3.3事件資訊釋出

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安全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I級(特別重大,紅色)、II級(重大,橙色)、III級(較大,黃色)和IV級(一般,藍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預警資訊由指揮部統一發布。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報警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措施

在釋出預警公告,進入預警狀態後,有關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

(3)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4)指令啟動工程預警排程體系,控制或關閉可能受汙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閘、泵站,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通知自來水公司、水投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5)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應急處置

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發生的.等級,針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相關機構應當採取相應措施:

4.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後,工作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同時予以核實。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對較大級以上突發事件,由辦公室向指揮部和上級機關報告,同時通知下游市縣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便於及時減小受害範圍。縣環保、供水等部門分別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

4.2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後,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攜帶汙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4.3現場控制

現場由公安和消防部門負責控制,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汙染物的產生,防止汙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4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衛生部門應首先組織人員救治傷病員。

(2)環保部門應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汙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汙染來源及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及波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佈、當地飲用水源型別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

(3)根據以下幾種汙染特點,確定汙染種類:①化學性汙染:工業為主的汙染如造紙、化工企業等集中排汙,冶煉廢渣浸泡後突發排放;農業汙染為主的如農田施農藥後經暴雨沖洗入河道汙染河流。化學性汙染健康危害多為急性化學性中毒。②生物性汙染:生活汙染為主的汙染和醫院汙水排汙汙染,其健康危害多為急性腸道傳染病;③化學性與生物性混合汙染:健康危害同時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傳染病等。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點及有關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對首發病例進行詳細調查;開展橫斷面和回顧性流行病學調查,尋求因果關係;根據水源水系尋找、排查汙染源,根據原料、生產工藝和排汙成份尋找可疑汙染物,並估算排汙量;開展環境監察。現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汙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照相、攝像、錄音,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5)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採集水(包括汙染水體和出廠水、末梢水等)、底質、土,必要時採集蔬菜樣品等進行可疑汙染物成份的檢測,並根據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積)計算可能汙染的範圍,在汙染源下游和飲用水源附近設點,同時在上游設對照點進行監測;生物材料監測,對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發等進行有關可疑汙染物監測;有關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檢測;必要的急性毒性試驗。同時調查飲水、飲食情況,採集直接飲用的缸水、開水、食物等相關樣品進行檢測。

(6)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調查分析結論應包括:該事故的汙染源、汙染物、汙染途徑、波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汙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汙染物進行處理,以減少汙染。

4.5情況上報

現場調處人員將調查情況及擬採取措施報告指揮部,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指揮部負責報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指揮部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裝置、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4.6應急救援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

(2)採取控制措施。縣供水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環保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汙染源,如汙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汙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汙染物等。

(3)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加密監測頻次,降低儀器檢出限,提高檢測精度,掌握汙染動態。

(4)加強水源保護。

(5)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4.7汙染警戒區域劃定和訊息釋出

根據汙染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提出現場劃定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的建議,向指揮部報告後釋出警報決定。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釋出汙染事故訊息。

4.8汙染跟蹤

相關部門對汙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汙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汙染消失警報解除。

4.9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10行政處罰

環保、衛生、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對突發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5應急的終止

5.1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本次集中式飲用本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2應急終止的程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己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由辦公室報請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終止後,鄉鎮人民政府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繼續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組織專業隊伍對事件發生地現場清理及汙染物進行處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建議,並組織實施。

6.2後評估

應急援工作結束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相關部門及時查詢事件原因,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7應急保障

7.1應急裝備和物資貯備

根據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提供相應的物質保障:

(1)配置技術先進的預警監測、監控裝置。通過自動監測系統、遠距離視訊監控系統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質、氣象及其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監控。

(2)建立快速反應的資訊溝通和指揮平臺,保證預警資訊暢通。

(3)貯備足夠的應急處置所需物品,做好自來水深度處理的物質準備工作。

7.2應急隊伍建設

組建一支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預警和應急隊伍。成員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

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培訓,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專門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增強應急處置的能力。培訓內容主要為有關法律、法規;各類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處置程式及其執行;應急處置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式等。

7.3通訊與資訊保障

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共資訊網路,建立完善的資訊處理系統、資訊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7.4資金保障

用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執行和應急排程、處置,按規定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由財政部門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7.5宣傳與演練

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預防和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能力。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的應急演習,以確保本預案能有效發揮作用。

8預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預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環境的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水汙染應急預案8

為了切實提高本園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衛生突發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國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園實際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和諧校園為宗旨,建立幼兒園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幼兒園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全面負責全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xxx,負責教育教學、教室、圖書室安全工作。

xxx,負責用水用電、交通、防雷、消防、校園設施等安全工作。

xxx,負責消防、衛生、食堂安全等工作。

組員:xxx、xxx、xxx

xxx、xx、xxx,協助xx工作。

xxx、xx、xx,協助xxx工作。

xxx、xxx,協助xx工作。

三、現場指揮: :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園長負總責,保教主任、行政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即園級幹部值班、教職工值班、門衛值班。

四、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資訊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幼兒園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式:值班人員—園長(110、120、119)—教育局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

(2)採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並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資訊,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時採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

(6)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

(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幼兒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迅速向上級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裝置、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

(6)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7)校醫室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在園幼兒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和疾控中心。

(2)在園外,幼兒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園上課、上班。

(3)在園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

(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並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政府和教育部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四)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1)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向上級部門和防雷主管部門報告。

(2)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

(3)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鑑定。

(4)檢查裝置或建築物損壞情況,並及時修理。

(五)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

(2)報告上級部門。

(3)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若交警在場,積極協助交警開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場,則由校醫室和相關人員對受傷師生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進行止血、包紮傷口,組織車輛立刻把受傷師生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5)通知家長和家屬,協助學生家長和教職工親屬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絡,做好保險賠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六)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過道、樓梯口的應急燈自動開啟,電工和值班門衛開啟學校備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參加興趣組的小朋友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譁、起鬨或走動。值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3)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若停電20分鐘後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訊號,值班老師負責指揮幼兒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5)電工做好供電裝置的檢修,將情況向學校彙報。

(七)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並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儘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八)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幼兒要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群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幼兒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幼兒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群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

(1)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幼兒有序疏散,保護幼兒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2)幼兒園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區域性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幼兒園醫務室處理或送附近的醫院處理。

(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首先與校醫聯絡,對傷員做及時診斷處理,同時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大醫院。

(5)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並做好安慰工作。

(6)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汙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各班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汙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再由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絡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副組長聯絡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6)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7)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詢汙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汙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十)突發自然災害(汛臺、地震、氣象等)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著應對,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

(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3)幼兒園廣播(或現場老師)指揮組織施救及教師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彙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採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絡,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7)校醫室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8)安全小組負責災後的'善後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後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撫卹及處理工作,並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絡,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十一)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社會人員到園對幼兒造成傷害時,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幼兒園報告,其他班級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幼兒園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並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部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六、善後處理: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幼兒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幼兒園穩定。對傷亡幼兒的賠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調查與結案: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水汙染應急預案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報告範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汙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汙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汙染源,並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汙染。

(二)後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汙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汙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汙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並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汙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區疾控中心疫情報告:xxx區教育局安辦:xxx

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校長,負責總體的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工作安排)

副組長:xxx(副校長,具體分管衛生安全工作)xxx(負責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絡)

組員:xxx。xxx為學校水汙染突發事故報告人。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單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水汙染應急預案10

一、應急預案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衛生保健教師)、班主任

主要職責:

調查協助組: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員救治協助組:

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後勤保障組:

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單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水汙染應急預案11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總指揮:張富強、祝華軍、陳興全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胡邦志、蔣智群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絡。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症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群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師。

1、保護事故現場,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為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群,為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後,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訊息釋出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張春蓉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後,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並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衛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絡通平鎮衛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後,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於毒物排出。)

二、救護措施: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後,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瞭解中毒範圍和人數以及初步瞭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瞭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後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並及時作出送往急救地點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三、常規管理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通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絡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衛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8、建立健全門衛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水汙染應急預案12

為做好學校水汙染事件發生控制工作,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預防水汙染事件發生的應急預案如下:

一、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原則:

1、學校成立傳染病流行應急領導小組,指揮並調查分析及處理。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劉振華

主管:王俊宇

組員:楊永秋、武志鵬、龐金海於立奎馬興龍李麗

殷運峰

2、一旦發現水汙染事件發生,各級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逐級上報到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調查分析後在30分鐘內上報校長,校長調查核實後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行政及有關主管部門。

職責分工:

校長:負責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主管:負責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應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向校長及時彙報情況。

總務處:一旦有水汙染事件發生,總務組要及時提供必須的備品、物資、經費及生活服務,同時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教導處:組織各年級主任及各班主任全力支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正確教育引導師生強化體能鍛鍊,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組要協調相互之間聯絡,開通電話,收集、處理相關集資訊,對突發事件調查分析,及時上報。

3、學校提高對衛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

4、學校安排各學年教師、幼兒教師參加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二、當學校發生水汙染事件時:

1、學校立刻切斷汙染水源,禁止師生飲用,並及時供給清潔衛生水,以保證師生用水。

2、校長負責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門、鎮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單位名稱、地址、人數、水汙染情況等。

3、如有受害師生,要及時接受檢查治療,做好隔離、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校長負責協助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水汙染資訊的收集和分析報告,並做好相關衛生工作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師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學校的廁所、衛生間必須達到衛生標準,每天清洗兩次,每週清理消毒一次。

2、學生的教室、活動室定期進行一次衛生消毒。

3、學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資訊通暢,各級負責人按到緊急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4、如果各級負責人管理不利,使突發事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水汙染應急預案13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採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採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裝置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採購。

2.由裝置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裝置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並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執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汙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汙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淨飲用過汙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絡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絡組織衛生的純淨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詢汙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汙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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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應急預案1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區學校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後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校要成立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組長:劉志春

副組長:

成員:

學校下設飲水汙染事件辦公室

主任:甄熹(兼)

成員:

三、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汙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迅速報告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由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同志決定啟動本預案。

⑶本預案啟動後,迅速上報教育局,同時報東營區疾控中心。

3.彙報內容:

⑴報告飲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⑶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入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

6.配合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裝水生產商及供貨商的責任。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學校使用的桶裝水由專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和發放,直飲水由相關有資質企業定期更換濾芯維護。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五、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1.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2.使用的飲水機有產品合格證書;

3.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4.桶裝水供貨商定期提供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5.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6.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7.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水汙染應急預案1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樂清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包括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鍾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環境汙染事件主要包括:

(1)化學性汙染;

(2)水華(藻類)汙染;

(3)人為破壞的汙染;

(4)其他汙染事故(包括工業、農業、生活、交通事故引發的汙染事故等);

(5)自然災害。

1.4 分級標準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個等級。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特別重大(Ⅰ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1.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重大(Ⅱ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 萬人以上5 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淡溪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9個/升以上,或發生水華面積佔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5以上,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50ug/L以上);

(6)劇毒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較大(Ⅲ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鍾前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部分水域發生“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8個/升以上109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佔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10以上1/5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00ug/L以上150ug/L以下)。

(6)危險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般(Ⅳ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白石水庫、福溪水庫及其他鄉鎮級以下飲用水水源地發生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較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7個/升以、108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佔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20以上1/10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

(6)危險廢物直接進入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7)其他應認定為Ⅳ級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注: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於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並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環保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資訊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範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2.1 領導機構

建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聯絡工作副主任、市應急辦主任和市環保局局長為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供電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市環保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市環保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絡,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現場工作小組;辦理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水汙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資訊;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並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調控,配合維持飲用水水源地相關交通秩序,參與因車輛傾倒事故引起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水利局:負責水庫運維管理和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參與分析飲用水水源汙染原因和對汙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市農業局(林業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以及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森林火災、野生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計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汙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汙染擴大;對汙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安監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範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汙染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後期處理工作。

2.4 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後,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計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及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資訊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資訊。

應急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飲用水水源汙染原因,確定汙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領導小組同意後,實施處置工作;對汙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排程,確保供水安全。

後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排程以及電力供應、通訊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後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後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地汙染帶來的影響。善後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提供幫助,並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3.1.1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汙染隱患排查

環保等部門會同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負責對庫區及集水區存在環境汙染風險的汙染源和危險物開展普查,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汙染源。定期開展對重點汙染源生產工藝、廠區儲運、危險化學品管理、廢水收集、處理、排放等重點環節的事故隱患排查,結合重點汙染源對飲用水源的影響程度進行環境風險評估,採取風險防控措施,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對居民集中區、溪流沿岸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漁業生產汙染事故隱患和鄉鎮企業、飲用水源周邊危化品運輸單位及車輛建立應急資訊檔案,加強日常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3.1.2 完善庫區周邊道路應急設施

庫區周邊道路按規定要求建設防護欄、溢流溝、沉澱池等必要的汙染防護設施。根據地形地勢在庫區道路兩側合理佈置排水溝,並每隔一定距離設定集水沉澱池,該沉澱池一方面用於收集日常初期雨水進行適當沉澱以減少泥沙和汙染物進入水庫,另一方面可作為危險品運輸車輛事故情況下汙染物儲存池。穿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橋樑應設定橋面徑流收集設施和應急池,嚴防發生事故時汙染物流入飲用水水源地。

3.2 水源地預警體系建設

3.2.1 預警系統建設

(1)監測預警

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應當設立飲用水源安全巡查員崗位,定期在保護區範圍內開展巡查。充分利用省、市各級環境監測網路資源,聯合環保、水利、供水、衛生等部門監測體系,建立水源地監測預警系統。加強環保、水利、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外和取水口安裝的水質線上監測儀器要實行聯網,實現水質資料實時共享;進一步提高水質監測自動化水平,增強水質汙染變化預警能力和應急防範能力,實時監測部分水質指標,重點加強對原水的監測,並根據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加大對特徵汙染物的監測頻率。加強飲用水源取水口和自來水出水水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的收集、綜合分析、趨勢評估和風險評估等工作,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市領導小組。

(2)生物毒性預警

加強生物毒性監測預警。在主要河道或水源地安裝線上生物毒性預警監控裝置,或利用敏感指示生物實現生物預警,全面監控有毒有害物質的變化。

(3)環境監管預警

環保部門應充分利用環境監察等日常監管資訊,進行監管預警。環境監管資訊包括風險源現場監察、12345 政務服務熱線環境投訴舉報、網路舉報、企業環境監督員監督等。

3.2.2 預警資訊研判

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研判制度,結合水源地特點制定預警標準,實施分級預警。建立預警研判模板,對來自各方面的預警資訊彙總研判。建立預警工作聯動機制,發現異常第一時間進行監察和監測核實。

3.3 預警及措施

3.3.1 預警分級

按照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範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3.2 預警釋出

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事件預警資訊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後,由市政府釋出預警。

預警資訊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範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採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資訊網路、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釋出。

3.3.3 預警相應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後,立即採取以下預警預防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釋出預警公告。

(3)組織對飲用水源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根據事件情況迅速落實備用水源及自來水應急處理措施。

(7)調集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果斷切斷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減輕或者消除汙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態。不明汙染源頭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立即開展汙染來源排查,通過特徵汙染物篩查、風險源現場調查、重點監測、逆向溯源等方式,儘快確定汙染來源,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採取風險防範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及時報告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資訊後,應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2 資訊報告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以及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環保部門報告,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市委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

4.3 分級響應

4.3.1 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市政府為處置我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主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級別、性質和影響程度,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4.3.2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市環保局立即分析其嚴重程度;根據其建議,由市領導小組批准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後,市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情況、發展趨勢和影響範圍,提出處置的對策意見並部署實施,落實人員分組和職責分工。必要時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

(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情況,各相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在市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保持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絡,隨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

(5)在應急處置中需跨區域調配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的,由市領導小組集中統一調配。

(6)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際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後,通報相鄰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7)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3.3 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市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市領導小組轉為市指揮部,領導指揮全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先期開展各項應急處置行動,並報告上級政府。

(2)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實施應急響應後,市指揮部及時將先期開展處置的情況與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進行銜接,並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基本處置程式

4.4.1 現場控制

市指揮部各類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後,立即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汙染物產生,防止汙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如遇有裝載有毒的化學品的車輛在水庫內翻車並洩漏進入水體、藻類水華暴發、大量動物死屍時,應立即通知供水單位停止對庫區水源的取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

4.4.2 現場調查和監測

(1)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汙染源,通過對事件現場的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係,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2)應急監測組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3)通過現場調查和監測瞭解事件基本資訊,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汙染來源、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波及範圍、汙染人群數量及分佈、飲用水源周邊人口分佈以及事件發生後先期處置情況。

(4)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汙染物種類。

(5)專家技術組根據監測結果,利用汙染物擴散預測軟體平臺對事件影響進行預測評估,確定事件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6)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市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訂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

4.4.3 應急處置

根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現場指揮部分工為若干個救援專業小組,迅速採取斷源、控汙、治汙、佈防等各項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防止汙染擴散。

(1)應急處置組應首先查明基本情況(汙染物種類、數量、洩漏源頭、擴散範圍、主要危害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採取隔離、堵漏、轉移、吸附圍攔、打撈、擾動、氧化、沉澱、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進行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汙染物的削減工作,降低汙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全面監控並妥善處置治汙載體,防止發生二次汙染。

(2)應急監測組開展應急現場監測工作,根據洩漏和擴散情況以及發展態勢,並綜合考慮溪流、溝渠分佈,判斷擴散方向和速度,在各關鍵控制點開展水質、土壤、大氣取樣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作為市指揮部決策的重要依據。根據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向市指揮部建議設立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並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向社會發布。

(3)應急處置組實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為化學品車輛洩漏事故,應迅速處置事故車輛,組織人員疏散,在事故現場劃定隔離區域,並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同時在水庫或溪流的汙染區岸邊設定警示標誌,防止附近村民誤飲汙染水和撈食死魚、動物死屍。

(4)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組反饋的資訊和市指揮部發布的指令,隨時準備執行開放閘作業,控制汙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質受到汙染,市指揮部應及時通知取水單位和聯網各水廠採取應急措施,採取吸附、消毒、過濾消除等措施深度處理淨化水質,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5)後勤保障組到達後首先查明有無受傷或中毒人員,並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將傷勢較重者送到就近醫院搶救,同時密切關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人員出現的不良反應,一旦發現及時檢查醫治。

(6)應急處置組根據事態發展和市指揮部要求,負責對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排程,對全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用水,限制直至關閉工業用水,優先保證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併合理調配灑水車、消防車等車輛為居民送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加強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商務、經貿等部門積極組織瓶裝水的生產和供應,物價、市場管理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穩定物價,避免引起群眾的恐慌。

(7)新聞宣傳組根據市指揮部的意見向社會發布汙染水源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並作社會動員,防止恐慌,必要時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開展節水知識宣傳。當有不良輿情擴散傳播時,要及時釋出正面宣傳報道,安撫群眾恐慌心理。在讓社會知曉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聯合公安等部門對散佈網路不利輿情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對別有用心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進行處罰,控制網路不利輿情擴散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4.4.4 汙染跟蹤

在應急過程中,應急監測組開展汙染跟蹤監測,根據監測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報告一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汙染消失,警報解除。市指揮部會同專家技術組根據相應的汙染跟蹤結果及時調整應急措施,下達應急指令。

4.4.5 調查取證

市指揮部要根據事件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5 現場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調查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現場程式,確保防護自身安全。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市指揮部組織做好現場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要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條件允許和必要時,應儘可能提供防護物品;並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方式和方向,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必要時可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6 應急響應終止

4.6.1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行動: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特徵汙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2)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飲用水源生物性汙染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6.2 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1)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應急現場救援隊伍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和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市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2)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4.6.3 應急響應終止後行動

應急響應終止後,根據市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事故現場周邊環境及飲用水環境監測、飲用水衛生檢測和水源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7 通報與資訊釋出

4.7.1 事件通報

(1)由於飲用水源監測涉及環保、水利以及取水單位等多個部門,各單位監測重點、內容以及監測斷面不同,故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根據事件內容和程度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核實。

(2)市指揮部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通報情況。

(3)接到相鄰區域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通報時,市指揮部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我市有關部門採取必要應對措施。

4.7.2 資訊釋出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資訊釋出的形式可採取授權釋出、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方式向公眾釋出。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實施資訊釋出。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實施資訊釋出,或經授權由市指揮部實施資訊釋出。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汙染場所的清理淨化、廢物的處理、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2 調查評估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後上報市政府和溫州市環保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複發生。

6 應急保障

6.1 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裝置(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裝置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裝置(物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徵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6.2 隊伍保障

市環保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3 通訊保障

有關通訊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訊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絡,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2 培訓

市環保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7.3 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不同型別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並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 責任追究

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環保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