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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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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5篇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秦忠雲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瞭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並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範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絡,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裝置: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裝置等,以便及時查詢致病原因。

5、人員排程。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排程,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資訊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群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資訊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2

為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學院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院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學院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裝置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院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汙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周志進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張強負責汙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張衝元負責汙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蔡付豪負責汙染情況的.監測和檢查飲用水的工作。

1、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汙染,由蔡付豪及時向後保處負責人張強或副院長周志進彙報。張強負責向教委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新區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汙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汙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設施投入,切實改善學院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範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汙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汙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汙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3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汙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裝置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4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霍邱縣臨水鎮自來水廠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臨水鎮政府和縣環保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臨水水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臨水鎮政府張玲光鎮長擔任,鎮衛生院、派出所以及水廠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組織前方指揮所,派員參加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張玲光(臨水鎮鎮長)

副指揮長:黃盟(臨水鎮黨政辦主任)

周青(臨水鎮宣傳委員)

成員:潘同濤、潘勘(水廠負責人)

李振瑞(臨水鎮衛生院院長)

邵英海(臨水鎮派出所長)

葉文俊(水廠技術員)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縣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臨水水廠水源地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 工作資訊。

各相關股室職責

1、辦公室職責

(1)根據"636xxx"舉報中心(鎮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資訊,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有關資訊及時向縣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2、縣環境監察 大隊職責

(1)負責對事故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後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並立即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儘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汙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監察人 員應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採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 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汙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汙染危害,並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後,負責依法定程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負責對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3、縣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縣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縣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汙染範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管理股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汙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汙染防治規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汙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汙染工作,提出汙染控制方案,並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汙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宣傳股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釋出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釋出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式

(一)迅速報告

局辦公室確保通訊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報告並核實後,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縣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縣局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要攜帶汙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汙染物產生,防止汙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複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汙染髮生的時間、地點、 經過和可能原因、汙染來源及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佈、當地飲用水源型別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汙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汙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係,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汙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汙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汙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並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裝置、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汙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訊息釋出

根據汙染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釋出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釋出汙染事故訊息。

(七)汙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汙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汙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汙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己經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縣應急指揮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縣應急指 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本縣應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20xx年4月9日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5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範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汙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汙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汙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並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汙染,自來水輸水乾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汙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汙染。

(三)本預案適用於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範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範,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後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3、因環境汙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汙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後,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群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資訊員,負責各科隊的資訊報告,應及時將有關資訊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絡。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資訊暢通,及時傳遞有關資訊,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絡、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絡,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資訊和資訊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彙總有關資訊和網路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佈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資訊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群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範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採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採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徵、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絡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汙染源的所在,掌握汙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汙染物來源及汙染事實經過,汙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汙染物波及範圍,汙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損害的病徵、病種、人群數量及人群分佈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汙染的因素,取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汙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汙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汙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汙染源,儘快切斷、疏散人群;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汙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於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汙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汙染髮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汙染來源、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波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佈,以及事件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範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汙染的食品進行銷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採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著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群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汙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製作相關執法文書,並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並向居民通告,在汙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汙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汙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汙染範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彙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汙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後,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後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資訊,分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汙染事故報告後,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並進行網路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程序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程序。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汙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症狀、可疑汙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資訊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援。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於水源水汙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汙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於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汙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汙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絡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取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訊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汙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汙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汙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汙染物的特性和汙染範圍,調查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洩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汙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汙染物汙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汙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汙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汙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水源水汙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汙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汙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汙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裝置、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汙染物已消除,水汙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式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後處置

(一)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處置完畢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裝置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呼叫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衛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1.3分類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3.1固定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工業企業造成的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1.3.2陸域流動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公路運輸車輛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洩漏等環境事件。

1.3.3非點源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農業面源、居民生活汙染源造成的環境汙染事件;暴雨沖刷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汙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水質汙染的事件。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Ι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 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Ι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②因水汙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的;

③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的;

④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⑤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汙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2) 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汙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的;

④因水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或3類危險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汙染事故。

(3) 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③因水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4) 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汙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②鄉鎮飲用水源取水中斷的。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先,堅持科學處置,堅持依法管理,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本縣的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或參與處置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需要縣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成立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縣商務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融媒體中心、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職責主要有: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縣有關規定;

(2)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縣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及時制定處置方案,研究處理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有關資訊的釋出。

2.2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下面分成10個工作組,即專家諮詢組、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汙染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協調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和資訊釋出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控制汙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釋出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性汙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汙染源和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治汙染擴大;負責對汙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做出處罰;負責跟蹤汙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應急管理局:承接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報告,請示縣人民政府領導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跟進了解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關於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後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縣自然資源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縣商務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通訊保障工作。

縣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組織協調通往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持暢通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汙染物。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臨時避難所建設。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傷殘、中毒的醫學診斷,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排程;負責組織制定流域突發水環境應急預案;參與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質、水量同步監測等水資源資訊,指導制定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並協調實施

縣林業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棲息地遭受汙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物種的保護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執行經費保障;負責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核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的受汙染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汙染應急處理和受汙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及時提供氣象監測資訊。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協商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發的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支援搶救、災害控制等工作;負責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現場火災與危險化學品洩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洩漏的隱患處置。

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組織核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畜禽水產的受汙染情況;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和牲畜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釋出及輿情引導工作。

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保障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正常用電。

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負責排程和保障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群眾飲用水供應工作,落實水汙染後企業自身應急處置措施,保障群眾飲用水的安全。

3.執行機制

3.1預防、監測與預警

加強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由縣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狀況開展常規監測,並與衛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門的監測資料共享。

加強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按照水汙染防治法有關要求,對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實行分級防治;依據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業汙染源實施最嚴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關要求,對種植業、養殖業、生活汙水、固體廢物等農業汙染源進行合理整治;鞏固過去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嚴格執行和落實生活汙水管網集中收集科學處置措施。

加強資訊監測與預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針對危化品運輸洩露、金屬礦渣入河、農業面源汙染等各類情形,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好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資訊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的收集、綜合分析及風險評估工作,達到預警條件的,及時釋出預警。

3.2應急響應

3.2.1資訊報告

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負責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立即向生態環境或應急部門報告,在得知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按規定上報。

3.2.2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採取或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為Ⅰ級(一級)、Ⅱ級(二級)、Ⅲ級(三級)、Ⅳ級(四級)。

3.2.3現場應急指揮

根據需要,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牽頭,事發單位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指揮,指定有關同志擔任具體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工作

接到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立即排程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全力控制汙染源和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發時間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指揮部。

發生事故或違法排汙造成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儘快查詢汙染源或洩漏源,通過依法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汙染源或洩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企業內部或保護區內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汙染物或洩漏物的集中收集,採取限產、停產、在廠界設立攔截設施等措施,防止汙染或洩露進一步擴散;

③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④服從當地政府釋出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型別、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實施如下措施:

①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影響範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受到汙染時,組織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部門、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立即啟動飲用水源保護區防控措施,採取攔網圍油、隔離汙水、治理汙染。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採取增加投放絮凝劑或減壓供水等方法儘快消除汙染威脅;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後,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並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汙染控制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及時控制汙染物繼續外排或洩露,切斷汙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除依靠水體自淨能力處理外,還要針對性的採取人工投中和劑、人工治理等方法減少危害程度和範圍,並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傷害人員,對因飲用水汙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

⑤治安維護組負責劃定現場汙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定警示標誌;

⑥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汙染事件得到控制後,汙染控制小組負責及時進行汙染現場清理和處置,避免產生次生環境汙染。

3.2.5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綜合協調小組通過諮詢專家,根據事件的性質,確定個體防護級別,配備合理的個人防護裝置,如防毒面具、防塵面具、酸鹼防化服等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並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包括緊急情況下正確辨識危險物質與合理選擇防護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置等。

汙染控制小組、應急監測組等應急救援人員,在收集到事發現場更多的資訊後,迅速報告綜合協調小組。綜合協調小組始終保持與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通訊聯絡,及時通知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由治安維護小組負責,醫療救治小組、後勤保障組配合,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汙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通知受影響區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時向停水居民供應潔淨水或桶裝水。

3.2.6應急監測和評估

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專案、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佈設等),對汙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汙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專案和加大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汙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應急監測評估: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諮詢,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負責人,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2.7資訊釋出

宣傳報道組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避免引起群眾恐慌,為事件處置創造穩定的外部環境。

3.2.8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②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消除,無繼發可能,特徵汙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③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④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應急終止程式

①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並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相應機構確認,由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②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向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對事故及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無須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3.3後期處置

縣民政局及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善後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對事件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及群眾因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時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同時針對不同環境事件型別、發生地點及持續時間等要素,分別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對汙染的縣級飲用水源進行環境修復。

4.應急保障

4.1隊伍及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證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監測、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建立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件處置決策提供諮詢和技術指導。

4.2資金及物質保障

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縣財政及相關部門負責應急保障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資金、物資、裝備充足供應。

4.3治安及交通運輸保障

注重治安維護,確保社會穩定。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車輛和道路暢通。

4.4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急救治能力。

4.5通訊與資訊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資訊網路,建立完善的資訊處理系統、資訊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5.善後處置與事故調查

5.1善後處置

環境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環境監測單位繼續跟蹤監測汙染物的變化情況,直至穩定恢復。

如果環境汙染造成了人員傷害,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製定救助、補償、治療、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實施,對汙染區域採取必要的疾病預防措施。

對應急處置過程中徵用的物資應歸還;對一次性或損壞的應急用品,應照價賠償;對社會有償服務機構,依據其承擔的勞務、物資消耗及運輸量等進行補償。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或個人應承擔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責任,對由於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者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5.2調查與評估

5.2.1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評估機構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即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並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具體實施汙染損害評估,對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量化,評估其損害數額,作為肇事者承擔責任的依據。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應急處置費用以及應急處置階段可以確定的其他經濟損失。

對於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和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由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工作。

5.2.2調查處理

(1)事件調查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查明下列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基本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事件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和生態環境部門的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日常監管情況;其他事項。

(2)應急響應調查評估

開展應急響應調查,應當查明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應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況: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和對預案進行評估、備案、演練等情況,以及按規定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實施備案管理的情況;按規定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事件資訊的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監測的情況;按職責規定提出應急處置或者資訊釋出建議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時,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相鄰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的情況;接到相鄰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規定調查瞭解並報告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汙染損害評估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的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概況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和性質;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情況;責任認定和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其他有必要報告的內容。

5.3恢復與重建

必要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恢復計劃,並予以落實。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由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承擔。對由於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相關程式由市或縣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援的城區、鄉鎮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援,修復遭損壞的基礎設施,幫助相關單位恢復生產或重建家園。現場恢復遵循以下原則:迅速、徹底的清除現場設施、土壤、水體內殘留的汙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汙染,不產生二次汙染。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恢復生產前,應確認以下事項得以實施完成:

(1)生產裝置設施已經過檢修和清理,確認可以正常使用。

(2)應急裝置、設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應對下次緊急狀態。

(3)被汙染場地得到清理或修復。

(4)採取了其他預防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

6.監督管理

6.1應急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式,有計劃地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

6.2環境應急知識宣傳

宣傳報道組廣泛開展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意識。並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措施不力,影響較大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4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並實施。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本預案日常管理,並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組織修訂。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並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汙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風險資訊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資訊釋出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釋出;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釋出。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資訊或相關部門、單位的資訊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釋出的三級預警資訊,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資訊釋出程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資訊或相關部門資訊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釋出預警資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資訊,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資訊釋出程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有關資訊,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汙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汙染企業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資訊釋出後,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汙染源,防止危害、汙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汙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防範準備。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資訊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汙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資訊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情況,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資訊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資訊通報

突發水汙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汙染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 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級別。

4.1.2 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4.1.3 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汙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援;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汙方案,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釋出、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報紙、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汙染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汙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 後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汙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汙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汙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汙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汙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汙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汙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汙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援社會化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訊、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通訊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汙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汙染應急預案等資訊庫,並實現資訊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援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汙染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逐步實現資訊綜合整合、分析處理、汙染評估的智慧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8

為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後能快速及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組長:樑明星

成員:閆永東 王桂鳳 張連福

2.報告:事件發現人向總務處報告,總務處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務室醫生及有關人員 4.現場保護:總務處

5.解釋工作: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6.協助調查:分管校長、總務處、醫務室醫生及供水管理員

三、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汙染事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網路,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3.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5、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9

為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後能快速及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組長:樑明星

成員:閆永東、王桂鳳、張連福

2.報告:事件發現人向總務處報告,總務處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務室醫生及有關人員

4.現場保護:總務處

5.解釋工作: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6.協助調查:分管校長、總務處、醫務室醫生及供水管理員

三、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汙染事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網路,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3.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5.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0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採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於未然。

4.發現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並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資訊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資訊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範、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排程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傑、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資訊報送小組:全面負責資訊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傑,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採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裝置。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範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絡。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採用桶裝水,不採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淨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並索取詳細記錄。每週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式操作規範: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於燒開水的裝置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裝置,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乾淨。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並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汙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輕度噁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出現噁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後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並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並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絡。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範組:立即著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性的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佈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後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資訊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髮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採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後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於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於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絡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汙染或桶裝水汙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並處罰。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1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汙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xx〕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根據婁底市域範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徵、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定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昇平河、溫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物件。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佈特徵,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於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排程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汙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汙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割槽,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汙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資訊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祕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汙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排程;

(4)負責對河道採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汙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排程;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汙染行業枯水期錯峰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峰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汙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汙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範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釋出預報預警資訊;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釋出監測預報預警資訊;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資訊,並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 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並將有關資訊函告各相關部門。

2. 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汙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汙(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資料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於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汙水處理廠、園區汙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汙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汙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汙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資訊。

3. 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 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釋出黃色預警資訊,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 II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釋出橙色預警資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 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並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釋出紅色預警資訊,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

(二)預警釋出

1. 釋出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 釋出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3. 釋出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路,以檔案傳真等方式釋出預警資訊;

(2)通過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微博、移動客戶端等釋出預警資訊;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際網路等媒體釋出預警資訊。

4. 級別調整

預警資訊釋出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釋出。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後,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 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專案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專案新增取水。

4. 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汙染物的排汙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徵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 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汙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 採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區域性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週一次。

2.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洩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洩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汙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 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 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 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採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釋出提醒資訊,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汙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洩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洩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排程指令。

5.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汙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汙染特徵,對重點排汙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響應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響應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響應解除後,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彙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啟動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資訊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資料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為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訊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路,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詳見附件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響應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汙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科學有序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汙染,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減少因水體汙染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雅府發〔20xx〕19號)等相關規定和程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各類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汙染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受汙染物件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水環境汙染事件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將突發水汙染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環境汙染造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環境汙染造成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3.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4.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局辦公室,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應急管理資訊中心及市環境保護局相關科室人員所組成。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緊急開展環保突發水汙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雅安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汙染;負責調查重大突發水汙染應急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一)應急指揮組及其職責

指揮長:

副指揮長:

總指揮組負責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汙染應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領導水汙染應急現場環保工作組工作。

(二)資訊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對水汙染應急事件資訊的收集、彙報、釋出,做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三)現場監測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水汙染應急事件的監測工作,根據監測資料科學分析汙染變化趨勢;根據現場調查、監測結果,確定汙染事故型別、危害、汙染範圍並編制監測報告,為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安全防範、救援、環境安全處置技術等方面的決策依據;負責對事故汙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和檢查各地區監測部門的應急監測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現場監察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開展對突發水汙染應急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與技術諮詢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參與突發水汙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建立重大水體汙染預防預警資訊監測與報告體系,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要求、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佈設、監測專案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資料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資料傳輸、報送的技術規範執行。市環境監測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資料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資料和結果進行彙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在市環保局網站公示。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保護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點汙染源排放情況。依託全市重點汙染源監控系統,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汙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汙染物和特徵汙染物的.排放情況,加強對排汙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執行情況和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汙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汙許可證監控排汙企業和單位汙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三) 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應急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四) 市環境保護局各部門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綜合分析和評估市內常規監測資料、環境監管資訊和安全生產資訊,包括對發生在轄區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資訊的收集與上報。

(五) 建立資訊交流網路平臺。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管理系統保持資訊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水體汙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重大水體汙染事件資訊互通。

(六)預警行動。雅安市環保局獲得可能發生水體汙染事件資訊後,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釋出預警資訊並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汙染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和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七)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突發水汙染環境事件預警資訊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汙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得到核實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應急指揮部全體人員會議(如遇通訊中斷必須自行到市局機關大院集結),根據突發水汙染應急事件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各專業應急組迅速進入應急狀態,集合待命;檢查落實環境應急隊伍、物資的儲備;對局屬各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和部署。

在尚未確定突發水汙染應急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環境應急監察、監測小組趕赴事發地現場,協助縣(區)環境保護局及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環境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式。

(二)分級響應制。

應急事件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I級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和Ⅳ級響應由市環境保護局和各地區政府組織實施。

(三)分級響應程式和內容

1.應急預案啟動後,相關的專業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現場監測和處置設施必須按照規定時限要求集結到位,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專家等有關人員在接到命令後應及時到位。

2.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嚴格遵守報告時限和程式。

(1)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xx〕11 號)、《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的通知》(雅委辦〔20xx〕50號)等檔案要求暢通訊息報送渠道,在規定時限內報送資訊。

3.在突發水汙染應急事件處置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4.為避免因突發水汙染應急事件導致的環境汙染事件的發生或擴大,各縣(區)環境保護局立即對轄區內涉突發水汙染應急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排查,每天堅持向市環境保護局電話報告風險源企業動態, “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5.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突發水汙染應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環境汙染事件進行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專家的建議,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環境應急工作。

6.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並經市政府同意,請求省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支援。

(四)應急處置

1.處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發水汙染應急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部門職責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汙染控制建議。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汙染事件,應立即與業主單位聯絡,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2.現場處置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2)控制汙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汙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汙染危害。

(3)現場人員需要採取強制措施,應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不能與之取得聯絡的緊急情況下,可先行處理後報告。

(4)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汙染無繼續發生可能。

(五)擴大應急

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汙染事故的發展狀況,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如事態緊急,應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或請求省政府及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資源增援。

(六)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環境事故的特點,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式。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辦安排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八)資訊報告及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2.資訊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xx〕1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

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源強、可能的危害症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建議意見。

4.事件通報

事發地環境保護局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縣(區)環境保護局通報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市外僑辦按《雅安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報省政府外事辦。

5.資訊釋出

突發水汙染應急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資訊,由市環境保護局報雅安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釋出,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於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釋出,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資訊釋出,經市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釋出。

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按照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實施。

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省政府或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市政府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決定。

五、應急終止與後期處置

(一)應急響應終止

當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的條件已經排除、汙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二)事件調查與損害評估

由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在應急調查的基礎上,查明事件詳細原因和性質。

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三)善後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四)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響應裝置設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為突發水汙染應急環境應急專業隊伍,應當配備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工具、資訊化裝置、監測儀器、防護用品和應急交通工具等裝置和設施。所需裝置設施由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從環境監察隊、監測站及市環境保護局各科室調配使用,及時補充購買所欠缺的應急裝置設施。

(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突發水汙染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三)將日常突發水汙染應急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指揮部維護應急工作所需儀器、裝置(如衛星電話、監測儀器等)所需經費列入日常財政預算,在裝備、資金和物質上給予充分保障。

七、附則

本預案由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體汙染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3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建立健全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以下簡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快速、科學地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確保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因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由危險化學品洩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水體富營養化等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汙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學性汙染造成的汙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災害和人為投毒而造成的汙染飲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工礦企業廢氣事故、大型建築工地揚塵等事件引發的大氣環境汙染事件;

(3)由危險化學品洩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自然災害等事件引發的土壤汙染事件;

(4)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當、遺失或被盜等原因造成環境汙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預案體系

構建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本系統的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應急局備案。

(2)企事業單位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環境風險源的重點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由縣生態環境局確定並實施動態管理。對霍山縣範圍內可能發生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新建專案,在環評階段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稽核備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宣傳普及環境汙染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環境汙染事件,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向相關部門報告。

(2)屬地負責。發生突發事件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鄉鎮及縣經濟開發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鄉鎮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3)分級控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情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處置方案。

(4)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環境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處理、善後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啟動應急預案。

(5)有效應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種類,環境危險源理化性質,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迅速採取相應對策,及時準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善後工作等實行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訊號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應急指揮部”)是在霍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絡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擔任,下設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等共9個應急工作組。

2.2應急組織機構成員

霍山縣應急組織機構成員以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為主,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詳見附件2。

2.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絡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應急指揮部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有關環境汙染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並具備以下職責:

①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編制和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②部署全縣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預警資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訊的釋出;

③負責事故應急的日常準備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事故應急的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④根據報警資訊和現場情況初步判斷環境事件等級,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⑤負責事故應急行動期間釋出命令、批示,負責應急救援行動的總體協調。

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理情況。

⑦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跨鄉鎮行政區的,應急指揮部負責與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溝通協調,對接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辦公室職責

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

應急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檢查、落實應急物資、器材和裝備的儲備,並監督日常管理工作;瞭解掌握全縣環境汙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分佈及流向情況,彙總風險源分佈及環境保護目標分佈情況,建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系統;負責接受突發環境事件報警資訊及環境事件資訊的報告、傳遞;有計劃的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並向企業、居民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的特性、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資料。

(3)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根據突發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9個應急救援響應小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各小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單位:縣應急局

成員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其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對有關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傳達縣委、縣政府關於突發環境事件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裝置器材等;聯絡各應急小組並根據應急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命令,迅速及時地聯絡救援力量。

應急處置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應急局、縣市監局、縣林業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對引發環境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制定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等。

應急監測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衛健委、佛子嶺水庫管理處、縣氣象局、縣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結果等情況。

醫學救援組組長單位:縣衛健委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交警大隊、霍山縣醫院、霍山縣中醫院、縣醫保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防疫處理等。

警戒疏散組組長單位:縣公安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縣教育局、縣交運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

主要職責:迅速對事件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群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如學生)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等。

後勤保障組組長單位:縣財政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局、應急通訊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

主要職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通訊、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輿論宣傳組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縣廣播電視臺)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等。

社會維穩組組長單位:縣委政法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專家技術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諮詢等。

(4)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同時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後等環境的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3預防預警機制

3.1資訊監測

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中各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霍山縣內環境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資訊的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總體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負責協助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相關資訊;

(2)林地等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林業局負責,縣農業農村局協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2預防工作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縣各自類別存在環境汙染風險的汙染源和危險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汙染源,對居民集中區、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汙染事故隱患企業提出相應的監管對策和意見,加強管轄區域範圍內重點潛在環境汙染風險源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管理及應急技術的科學研究,組織環保事故防範和處置的宣傳教育,建立第一時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的有關渠道。

3.3預警釋出

(1)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級別,即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共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2)預警釋出程式:根據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分為三個層次釋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或解除。預警釋出程式為:

①一般(Ⅳ級、藍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在本行政區域內釋出;

②較大(Ⅲ級、黃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在本行政區域內釋出;

③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後,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3.4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下列措施:

(1)釋出預警公告;

(2)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轉移、撤離、疏散並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按規定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得到核實後,在尚未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單位負責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1)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必要時實施緊急疏散;

(2)調配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儘快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汙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的影響範圍;

(4)波及其他鄉鎮,要及時相互通報;波及鄰縣區的,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相互通報。

在採取以上措施的同時,應急指揮部儘快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並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2擴大應急處置措施

在採取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單位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情況,達到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後啟動本預案,採取進一步措施進行處理。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1)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釋出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3)儘快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汙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影響的範圍;

(4)對事發區域做出具體行動指示,責成縣直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派出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7)向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應急處置的相關情況,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請求省、市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8)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指示或批示。

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較大(Ⅲ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條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縣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同時,逐級報請啟動或解除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突發水汙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洩漏、火災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含有毒有害汙染物排入水體,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採取向洩漏區投放吸附劑、中和劑、圍油索,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周圍居民、學生及教職工進行疏散並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取樣監測;

事故可能危及飲用水源地時,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以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縣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後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如洩漏區域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社會維穩組相關單位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和維穩工作。

(2)廢水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排入城市汙水管網的生產廢水,縣生態環境分局及時通報汙水處理廠排放的生產廢水(或醫療廢水)型別、提出強化處理的建議措施,要求汙水處理廠加強對進出廠水質監測頻率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監測組對溢流現場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根據水體受汙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

後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如下游農村地區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霍山縣城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則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城管局、縣住建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當縣內汙水處理廠突發裝置故障或停電導致汙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進入地表水體,可能引發跨區域汙染的情況下,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向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撒落廢物進行打撈、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應急監測組負責對廢物撒落現場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

根據水體受汙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結果及汙染蔓延趨勢,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如下游區域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4)水體富營養化。境內飲用水源地爆發水體富營養化事件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及時釋出暫停取水的命令。應急處置組立即開展事故處置工作並調配備用水源,應急監測組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縣消防大隊、縣水務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霍山城區淠河段由縣消防大隊、縣城管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後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必要時上報六安市生態環境局,請求支援。

4.3.2突發大氣汙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燃燒廢氣進入空氣中,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採取向火災或爆炸區噴灑水霧、稀酸或稀鹼液進行緊急處理,防止危險物質揮發,同時在較低處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防止汙染物進入水體。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事發地周圍居民進行疏散並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及下風向敏感保護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資訊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汙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並採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2)大型建築工地揚塵。當大型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引發霧霾天氣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消防大隊採用除霾車噴灑水霧消除霧霾,同時由縣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築工地暫時停工,必要時由縣氣象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措施。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全縣範圍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資訊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汙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並採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3)工礦企業廢氣事故。當工礦企業廢氣事故排放時,企業應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向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

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事故發生地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資訊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汙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並採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4.3.3土壤汙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洩漏。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汙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採取向洩漏區投放吸附劑或中和劑進行緊急處理,防止洩漏物質進一步擴散,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汙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汙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取樣監測,初步判斷汙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汙染範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汙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汙染土壤收集起來後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並進行綠化。

(2)廢水事故。當發生工業廢水事故排放汙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汙染源,設法將廢水引流至附近汙水管網,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汙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汙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取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汙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汙染範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汙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汙染土壤收集起來後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並進行綠化。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當發生固體廢物事故排放汙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汙染源、組織有關人員將廢物清運並無害化處理。

警戒疏散組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汙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取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汙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汙染範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汙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汙染土壤收集起來後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並進行綠化。

4.3.4放射源洩漏汙染事件

當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事故時,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救援,縣公安局負責放射源的追查,縣衛健委負責安排接觸、超劑量受照射人員的醫療救治。

4.4應急監測

4.4.1監測組織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建立各部門、各行業、企業檢測系統組成的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網路,負責應急監測工作的總體協調安排。

霍山縣範圍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以霍山縣環境監測站為主導,逐步建立和完善監測聯動協調製度,整合監測資源,調動全社會的應急監測力量共同參與對環境汙染的監測工作。

4.4.2監測方式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在此範圍內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同時應隨著汙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5應急物資儲備

(1)專業應急物資儲備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維護穩定為宗旨。通過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確保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後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時處理突發性重大汙染事故,為處理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務。

(2)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逐步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執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統一調配,資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級負責的儲備制度,專業應急物資以霍山縣各部門實物儲備為主,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委託企業儲備及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為輔。

4.6應急物資徵用

(1)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應急徵用決定,履行應急徵用義務,配合應急徵用措施。

(2)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徵用物資、場所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計劃、就近徵用、便於調運、保證質量、均衡負擔、合理補償的原則。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徵用單位應當及時返還被應急徵用物資、場所。被應急徵用物資、場所毀損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毀損程度經相關部門鑑定認證後給付相應的補償金;被徵用物資、場所滅失的,按照被徵用時的市場價格給付相應的補償金;徵用物資、場所造成被徵用單位停產停業的,補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程式

(1)環境事件發生後,縣生態環境分局和責任單位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企業級別環境應急預案;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對接報資訊及時研判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3)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啟動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及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調配所需應急資源;

(5)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7)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5.2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環境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的狀態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處於啟動狀態。

一般(Ⅳ級)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第一響應,啟動本級預案實施處置;

較大(Ⅲ級)環境事件:啟動本級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特大(Ⅰ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5.3資訊報送與處理

5.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1)報告時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立即進行核實,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經核實後再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報告程式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縣生態環境分局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汙染的;

④縣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3)特殊情況下的資訊報告

縣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須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①轄區內飲用水源發生水汙染事故時,需向各自來水公司通報,由霍山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應急處置工作,霍山縣各部門配合。

②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須通報涉外部門、港澳臺事務管理機構。

5.3.2突發環境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1)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即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2)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部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並在24小時內填寫事件緊急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排放汙染物型別、數量及潛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汙染事件的單位(人為因素引起時)型別、經營規模;

③事件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件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⑦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4指揮和協調

5.4.1指揮和協調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成立霍山縣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通報事發地相鄰鄉鎮政府。各應急機構接到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汙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迅速對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指導對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責任單位及時主動向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水務等有關部門應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5.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5資訊釋出

應急指揮部按照規定職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署意見後按程式上報和釋出。在縣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承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責任單位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並負責起草新聞釋出稿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公告,經指揮長簽署意見後,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6應急終止

5.6.1解除應急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解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無繼發的可能性;

(4)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

(5)已經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能夠防止公眾再次受到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解除的程式

(1)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指揮部批准;

(2)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應急解除命令;

(3)應急狀態解除後,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6善後工作

6.1善後處置

(1)在突發環境事件終止後,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進行評估,並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汙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合理引導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6.2社會救助

(1)政府救助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動態實施的原則。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相關報告,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適時啟動救助機制,統一組織實施救助相關工作。司法部門應適時啟動相關機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捐贈活動,捐贈款物由縣民政局管理,由紀檢監察等部門實施監督,由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

6.3後果評估

由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處置的經驗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

7應急保障

7.1通訊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確保聯絡暢通。

7.2裝備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電子臺賬,電子臺賬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存放位置等。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加強重要汙染物、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險廢物檢驗、鑑定和監測裝備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快速、現場檢驗監測裝置的配置。要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新、補充,使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要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範對環境的汙染和擴散。

7.3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要對全縣企業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保護應急網路,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做好交通運輸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闢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疏散和物資輸送以及現場處置人員快速抵達的需要。

7.5資金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專案支援預算,按程式審批後執行。各項捐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要根據職責範圍編制對應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上。

8.2宣傳和培訓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向公眾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加強對環境汙染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業人才。

8.3獎勵和責任

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有力搶險,出色完成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測資訊和動態資訊,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獻計獻策,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突發環境汙染事故中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挪用、盜用、貪汙搶險救災款項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事故調查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除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應急指揮部自身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附則

9.1 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汙染情況和汙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縣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評審、修改並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經指揮長批准簽發後實施。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汙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著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體與軟體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

1、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王玲榮 副組長: 張秀芳 王煥君

組 員: 齊力群 郭大若 李巨集瑞 徐立新 王穎 靳彩霞 宋春紅

郝勇以及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資訊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汙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負責全面工作,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負責,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裝置。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後勤保障組:解決善後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彙報。

5)健康教育組: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

2、報 告 人:

3、資訊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資訊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資訊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採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汙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採取措施控制汙染。汙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4,水汙染事故發生後,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並作為水汙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汙染源、汙染環節和供水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突發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5

一、總

(一)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供水現狀,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單位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依靠科學。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裝置,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發生重大水汙染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和排程,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資訊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搶險隊員的作用。

(三)編制依據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水利部《重大水汙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欒城縣城區供水管理辦法》制定。

(四)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城區供水區域內發生的各類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搶修、救援等應急處理工作。

1、城區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破壞或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

2、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裝置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3、城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4、傳染性區域疾病;

5、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停電、供水區域減壓等;

6、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欒城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人王國欣,成員:邢增川、趙賢江。明確分工,分組落實責任。

(二)組織機構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安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和實施,針對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釋出預警等級。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後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總體的排程和協調,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資訊,隨時關注應急突發搶險進度及最終處理結果,及時嚮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彙報。

保持整個應急預案過程中網路通訊暢通,隨時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通報事故現場態勢。

三、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城區內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地受到嚴重汙染,致使飲用水各項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致使飲用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3、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城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汙染,致使飲用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3、供水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使用者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四、預警級別響應

(一)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上級主要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三級預警:由單位總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3、四級預警:由單位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響應級別按照水汙染事件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二)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1、為實時監測、控制水源地的水質水量安全狀況、提高風險預警、預報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備變頻及消毒裝置,並對各供水井進行聯網電子監控,隨時掌握供水井執行情況。

2、自設化驗室,每週取水樣檢測,對城區供水水質進行檢測,隨時掌握供水井飲水安全情況。

3、衛生監督部門定期抽取水樣,對城區各供水井水質進行檢測。隨時掌握城區供水狀況,並對城區供水執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

五、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本城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88031652(供水服務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單位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六、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裝置、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裝置被破壞時,採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2)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絡進行搶修。

5、如發生水源井或供水設施損壞時,供水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單位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以保證居民供水。

7、單位積極組織災後裝置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預案

1、落實對水源地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加強泵房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遠端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汙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汙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的汙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汙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24小時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及時調整供水排程方案,並組織人員、裝置、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由應急辦公室通過各種形式釋出相關區域停水資訊,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4、調動水務局、城管局及消防隊蓄水車向故障供水區域送水。

(五)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七、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資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單位和事件發生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八、附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