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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方案公司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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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複雜的一種。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方案公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方案公司模板五篇

方案公司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變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直屬各主業單位。多經系統各單位可根據工作特點參照執行。

第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安全生產的必備用品。

第四條 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第五條 職工在生產、施工中應正確穿用防護用品。

第六條 公司行政保衛處負責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及發放標準的制訂、修改和公佈。

第二章 發放原則

第七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人事部門確定的工種(崗位)和“變電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防護用品。

第八條 根據不同工種對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是發放的依據,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防護用品,也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條 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當發放相同的防護用品;從事多樣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放相應的.防護用品。如果發放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它工種作業時確實不能適用,還可以另發放其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作為備用。

第十條 對於經常參加生產崗位工作的管理人員及在現場指揮或在現場從事安全、質量監察的人員,可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品種及使用期限由各單位根據“變電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確定,其發放標準不高於本單位生產崗位人員的發放水平。

第十一條 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工種,禁止發放化纖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 由於特殊任務、緊急搶修等工作需加發防護用品時,可由各單位根據勞動條件和時間自行掌握解決;或上報行政保衛處申請解決,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給予一次性解決。

第三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十三條 行政保衛處是變電公司防護用品職能管理部門,負責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制訂發放計劃,發放標準。向物資採購部門下達勞保防護用品採購清單。

第十四條 行政保衛處負責對勞保防護用品的採購、製作、發放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按照行政保衛處的要求進行各種防護用品號碼的統計、上報,負責統一領取後的發放工作。

第十六條 購買直接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如工作服、絕緣鞋等)防護用品,必須是經國家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批准認定的產品;未指定的,必須事先上報行政保衛處批准後方可購買。

第十七條 行政保衛處負責建立防護用品採購、驗收制度,負責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工作,以確保防護用品質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八條 對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按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四章 相關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列支渠道

第十九條 防暑降溫藥品費標準:每年發放一次(暑期前),費用標準按30元/人/年執行。

第二十條 防暑降溫水費發放標準為:每年發放一次(暑期前),費用標準按400元/人/次執行。

第二十一條 洗滌用品按40元/人/月執行。

第二十二條 變電公司規定生產崗位必須發放的基本勞動保護用品:1、棉大衣,2、工作服,3、夏裝 4、春秋裝,5、絕緣鞋 ,6、雨衣 ,7、雨鞋 ,8、手套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執行人員:1、棉大衣 1件/48個月

2、工作服 1套/18個月

3、夏裝 1套/18個月

4、春秋裝 1套/18個月

5、絕緣鞋 1雙/12個月

6、雨衣 1件/72個月

7、雨鞋 1雙/72個月

8、手套 2付/1個月

檢修人員:1、棉大衣 1件/36個月

2、工作服 1套/12個月

3、夏裝 1套/12個月

4、春秋裝 1套/12個月

5、絕緣鞋 1雙/6個月

6、雨衣 1件/48個月

7、雨鞋 1雙/48個月

8、手套 4付/1個月

管理人員:1、棉大衣 1件/48個月

2、工作服 1套/18個月

3、夏裝 1套/18個月

4、春秋裝 1套/18個月

5、雨衣 1件/72個月

6、雨鞋 1雙/72個月

第二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成本列支,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公司財務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生產崗位職工發放勞保用品專案必須是公司規定的專案。其它未涉及到而工作中又必須具備的勞保用品,可根據《變電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或根據實際情況購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變電公司行政保衛處負責解釋。

方案公司 篇2

親們,一月一次的生日會又到了,本月的生日會依然沿襲上月的活動,一人答題一人搶禮品。想獲得豐厚的.生日禮品嗎,那就帶上你的搭檔一起來參加吧!!!!!

活動主題:你來答題我來搶

活動時間: 12月12日 週四 10:30——11:30

活動地點:公司樓下小花園

活動形式:室外互動遊戲

參與人員:11月份壽星及所有在公司的同事(須攜帶搭檔一位)

遊戲規則

1、兩人一組(自由組合),一人負責闖關答題,一人負責在規定區域拿禮品,中間有一次互換的機會。2、題目共有三個回合,分別為“小試牛刀”、“初露鋒芒”、“鬼子進村”,各自對應一個固定的時間(如50秒內答對3道題)。前兩個為必選環節,一名選手答題,節省下來的時間由另一名選手拿禮品。3、選手在第二輪之後可選擇放棄,“鬼子進村”為自選環節,前兩輪答題用時最少的前三組可參加。 4、如在規定時間內答題失敗,或拿獎品時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則被淘汰。

溫馨小提示:題目都很簡單哦~

專案三:壽星抽獎環節!獎品多多!保證中獎!

注意:必須壽星本人抽獎,不可代抽哦~

方案公司 篇3

方案設計原則:

1.方案要具備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真實的激勵導向要符合委託人動機,即將經理人引導至股東關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使經理人產生合適的期望及達成期望的效價,即具有較大的激勵力;第三,能夠體現人力資本價值,並實現人力資本的升值;第四,能夠降低總體委託代理成本,杜絕或明顯減少內部人控制行為;第五,在使經理人得到激勵的前提下,能夠避免企業的其他員工乃至整個企業的激勵總量損失。

2.方案要具備可操作性。

主要從六個方面進行判斷:第一,在促使經理人承受風險抵押功能的同時,是否能夠兼顧經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經理人承擔過大的風險,以防止經理人主導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規章,以防出現法律瑕疵;第三,有沒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較低的激勵性股權退出機制;第四,激勵成本是不是合理適宜;第五,是否能夠妥善解決資金來源;第六,股權定價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備可持續性。

方案應該做到:第一,避免股權固化以致激勵性股權枯竭;第二,要有調整彈性;第三,要設定合理的股權收益結算週期。總之,股權激勵方案要具備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續性是我們設計方案時應考慮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們衡量方案的應用價值以及預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實施的重要依據。

方案的要素:

①激勵物件: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具體到某集團而言,指下屬企業的正副廠長經理。

②激勵性股權數量及分配比例:激勵性股權的數量為企業總股份的10%。正職應占全部激勵性股權的40-50%,其餘由副職分配。

③激勵性股權的組合:激勵性股權的20%為實股,並實際轉讓和過戶,80%為虛股,不實際過戶,但在股權結算期滿後,虛股可以實股化,即完成實際過戶,但是否行使實股化的權力歸經理人所有。

④資金來源及股權來源:實股的入股資金由本人解決,以現金支付;虛股不需要支付現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難以拿出全部現金的,入股時應至少支付50%,其餘資金以實股質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計利息。激勵性股權來源於企業股東的集體攤薄。

⑤股權定價:股權價格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的淨資產確定。

⑥任期及股權激勵結算週期:規定激勵物件即經理人一屆任期為3-5年,並以任期為股權激勵結算週期,簡稱激勵週期。正常任期期滿後,經理人繼續任職的,可以啟動新一輪激勵週期。

⑦激勵性股權的權利義務:在激勵週期內,不進行利益分配,期滿結算時,實股與虛股有同樣的利潤分配權;利潤分配比例與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業贏利,全部激勵性股權按照20%的比例分紅,其他資本股的利潤分配比例為80%。企業出現虧損,實股與普通資本股一樣承擔有限責任,虛股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⑧股份退出規定:經理人在任期間辭職的,企業有回購選擇權,經理人應有出讓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職時的淨資產就低原則確定;公司辭退經理人的,個人有退股選擇權,公司應有回購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退時的淨資產就高原則確定;任職期滿後,經理人具有實股的完全處置權。因為自己辭職原因經理人離開公司的,辭職之前的虛股應分配利潤和以後的分配權及實股化權利自然取消;因為公司辭退原因使經理人離開公司的,虛股之前的應分配利潤公司應分配給經理人,以後的'分配權及實股化權利自然取消;虛股實股化時的行權價格與期初實股價格一樣,即按照期初企業淨資產確定。在結算期內如發生企業被併購或大股東變更及重大股權調整,個人有退股選擇權,公司應有回購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退時的淨資產就高原則確定,同時結算虛股的分配利潤。

⑨有關方案實施的配套管理規定:建立經理人監督評估系統,包括:第一,定期的經理人述職制度。第二,健全企業管理制度特別是財務管理及審計制度。第三,設定企業經營狀況指標體系,比如資金週轉率、應收款回款率、技術專利申報量、產品市場佔有率等指標,監控企業經營發展並作為考核以至決定續聘或解僱經營者的其中依據;由於該項工作專業性強,也比較複雜,對於一般管理基礎較差的中小規模民營企業來說實施難度較大,建議外聘諮詢公司解決。

⑩有關激勵週期:完整的股權激勵過程包括股東大會決議批准方案、企業與激勵物件簽訂合同、實施方案、到期結算等階段,企業執行方案的同時應啟動經理人的監督評估系統,在必要時對方案做出適當的調整。在一輪激勵週期結束後,企業根據實施情況的總結,進一步完善方案,以啟動新一輪的激勵週期。

方案公司 篇4

一、市場概況

公司基藥銷售在周口地區有3個縣的銷售基礎,其他縣也有一定的政府資源和客戶資源基礎。在此基礎上,組建新的直做隊伍,代理產品進行銷售,可實現現有資源的.最大化利用,為公司創造新的業績。

前期以維藥的2個產品重點銷售,基藥部推廣產品輔助銷售,逐步增加其他產品,實現省內基藥直銷體系的逐步完善。

前期重點直做周口地區,全市共轄淮陽、扶溝、沈丘、太康、鄲城、西華、商水、川匯區、七縣一區,代管一個縣級市—項城市和一個縣鹿邑縣。目前有三名業務人員。淮陽1人、鄲城2人,以後人員如何劃分未定。還有6個縣(市、區)空白,按2縣(市、區)1人需要業務人員3—4名。

二、渠道建設

1、產品選擇:

前期,以祖卡木顆粒和寒喘祖帕顆粒為主,目前基藥部推廣品種為輔,作為渠道鋪墊銷售。 後期,以集團內部企業基藥產品為主,完善產品線,實現主導銷售。

2、銷售渠道:

(1)、建立以周口地區鄉鎮衛生院為主的銷售渠道,逐步覆蓋村衛生室和縣級醫療機構。

(2)、建立以周口地區為核心,逐步擴充套件全省的基藥推廣網路,覆蓋城市醫院、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及部分村衛生室。

三、三年經營目標

20xx年:銷售目標(不含稅):107萬元;利潤目標:5萬元。 祖卡木顆粒:30000盒。 寒喘顆粒 :30000盒。

20xx年:銷售目標(不含稅):330萬元;利潤目標:25萬元。到80%,3個月內達到90%。

3、鞏固成果,第3個月每個區域每月單品平均銷售1000盒,根據實際情況以後逐步調整銷量。 4、提高銷售,經過前3個月的市場拓展,區域熟悉,客情維護等工作的進展,隨著天氣漸涼也進入我們產品的黃金銷售期。要求每區域單品平均銷售達到xx00 盒。(銷售目標分解表根據實際區域按單月另附)

5、20xx年底爭取達到純利5萬。

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司勞動紀律。各市場執行經理進入市場執行公司日彙報管理制度。及時反饋市場出現的各種情況。有利我們順利進展的在全區進行推廣。不利於我們發展的事情彙報公司領導,經綜合分析,拿出妥善處理辦法。

2、每日填寫醫院開發進度報表,當天下班前電話彙報。見附表。每禮拜六下班前集中書面整理存放同時發郵件。 例如:區域 鄲城縣

方案公司 篇5

一、現行法律對經濟性裁員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法》對經濟性裁員的規定,經濟性裁員的現行規定與《勞動合同法》對比,

三、經濟性裁員法律策略,

從理論上來講,企業裁員的型別主要分為:結構性裁員、優化性裁員、經濟性裁員。

結構性裁員是指企業的經營業務和經營方針發生變化,導致企業內部機構的重組、分立和撤銷等所引起的裁員,其原因一般有三個,一是行業本身的成長週期的變化,導致企業的產業結構必須隨之調整;二是由於技術革新,致使企業原有的崗位消失;三是公司戰略的調整。優化型裁員是為了提高效率和團隊競爭力,裁員的目標是那些業績不佳、人際關係不好、團隊合作能力差的員工。企業在選擇裁員物件時,首先會看這個員工是不是核心業績的創造者,是不是成長業績的執行者,再考慮這名員工的'現實表現如何,在溝通、團隊協作、學習主動性等方面是不是存在不足。經濟型裁員多是出於成本控制的需要,這個時候往往因為個人回報與企業的現實支付能力存在差距,企業必須通過裁員來減少支出,增加競爭力。一般而言,經濟性裁員是指由於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困難,為擺脫困境,而較大規模裁減員工的行為。法律上所允許的裁員型別是經濟性裁員。

一、現行法律對經濟性裁員的規定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適用這一規定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1、裁員的條件。(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是指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的期間。法律規定這個整頓期間是為了使企業改善經營狀況,扭轉虧損局面,在整頓過程中,為了預防破產,縮小開支範圍,必然要對剩餘勞動力進行裁減,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單方解除與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員的,可以裁員。

2、裁員的程式。裁員不僅需要符合法定條件,而且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裁員的程式包括:(1)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3、四類人員不得裁減。需要指出的是:下列人員不能辭退:(1)患職業病或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三期”內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的。

4、裁員時企業的義務。(1)裁員時應給員工經濟補償。根據法律規定,裁員時,企業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2)裁員後6個月內再招聘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