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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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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範文

為指導和規範電力企業做好電力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電力監管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檔案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是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組織編寫的電力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規範系列檔案的組成部分。各電力企業應按照本導則及相關檔案要求,規範編制電力綜合應急預案。

本導則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對電力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說明。

本導則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提出並負責解釋。

  1 適用範圍

本導則規定了電力企業編制綜合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導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力規劃設計、生產執行、檢修試驗以及電力建設等業務的電力企業。各電力企業可結合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生產規模、風險種類、應急能力等特點對綜合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適當調整。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款。引用檔案如有修訂或更新,使用本導則的各方應研究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3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 9002-2006)

  3 術語和定義

3.1 突發事件

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電力企業人員傷亡、電力裝置損壞、電網大面積停電、環境破壞等危及企業安全穩定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

3.2 應急預案

是指標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3.3 危險源

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社會危害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4 風險

是指某一特定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3.5 預警

是指為了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對突發事件徵兆進行監測、識別、分析與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空間和強度,並依據預測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釋出相應警報,提出相應應急建議的行動。

3.6 突發事件分級

是指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所確定的事件等級。

3.7 應急響應分級

是指根據突發事件的等級和事發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所確定的應急響應等級。

  4 綜合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

電力企業應結合自身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編制一個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的內容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與應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2)與事故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相適應;

(3)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4)與相關企業和政府部門的應急預案有機銜接。

  5 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明確綜合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和作用。

5.1.2 編制依據

明確綜合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依據。應主要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的管理規定和指導意見;行業管理標準和規章;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制定的規定、標準、規程和應急預案等。

5.1.3 適用範圍

明確綜合應急預案的適用物件和適用條件。

5.1.4 工作原則

明確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原則和總體思路,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1.5 預案體系

明確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情況。一般應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應在附件中列出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和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名稱目錄。

5.2 風險分析

5.2.1 單位概況

明確本單位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的基本情況。一般應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係、生產規模、主裝置型號等。

5.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存在或潛在的危險源或風險進行辨識和評價,包括對地理位置、氣象及地質條件、裝置狀況、生產特點以及可能突發的事件種類、後果等內容進行分析、評估和歸類,確定危險目標。

5.2.3 突發事件分級

明確本單位對突發事件的分級原則和標準。分級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本單位的應急組織體系構成,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日常管理機構等,應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

5.3.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明確本單位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日常管理機構以及相關部門的應急工作職責。應急指揮機構可以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設定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和職責。

5.4 預防與預警

5.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

5.4.2 預警行動

明確本單位釋出預警資訊的條件、物件、程式和相應的預防措施。

5.4.3 資訊報告與處置

明確本單位發生突發事件後資訊報告與處置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本單位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單位內部應急資訊報告和處置程式以及向政府有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相關單位進行突發事件資訊報告的方式、內容、時限、職能部門等。

5.5 應急響應

5.5.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單位控制事態和應急處置能力確定響應分級原則和標準。

5.5.2 響應程式

針對不同級別的響應,分別明確啟動條件、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應急資源調配、擴大應急等應急響應程式的總體要求。

5.5.3 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結束的條件和相關事項。應急結束的條件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突發事件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環境符合有關標準,並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結束後的相關事項應包括需要向有關單位和部門上報的突發事件情況報告以及應急工作總結報告等。

5.6 資訊釋出

明確應急處置期間相關資訊的釋出原則、釋出時限、釋出部門和釋出程式等。

5.7 後期處置

明確應急結束後,突發事件後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汙染物處理、善後理賠、應急能力評估、對應急預案的評價和改進等方面的後期處置工作要求。

5.8 應急保障

明確本單位應急隊伍、應急經費、應急物資裝備、通訊與資訊等方面的'應急資源和保障措施。

5.9 培訓和演練

5.9.1 培訓

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培訓的計劃、方式和週期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群和居民,應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練

明確本單位應急演練的頻度、範圍和主要內容。

5.10 獎懲

明確應急處置工作中獎勵和懲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 附則

明確綜合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術語定義以及對預案的備案、修訂、解釋和實施等要求。

5.12 附件

綜合應急預案包含的主要附件(不限於)如下:

(1)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和應急預案目錄;

(2)應急組織體系和相關人員聯絡方式;

(3)應急工作需要聯絡的政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等相關單位的聯絡方式;

(4)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如電網主網架接線圖、發電廠總平面佈置圖等;

(5)應急資訊報告和應急處置流程圖;

(6)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和要求

A.1封面

應急預案的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單位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部門)名稱、頒佈日期、修訂日期等內容。

A.2批准頁

應急預案的批准頁為批准該預案發布的檔案或簽字。

A.4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定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頁;

--一級標題的編號、標題名稱;

--二級標題的編號、標題名稱;

--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A.5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採用A4版面印刷,活頁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