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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年人居住方式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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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年人居住方式調研報告

一、引言

當前中國正在經歷深刻的社會轉型,城鎮化加速、勞動力遷移流動頻繁、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給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帶來影響。從變化趨勢看,中國喪偶老年人的獨居比例持續上升,與已婚子女同住比例逐步降低。1990年、20xx年和xxxx年普查資料顯示,65歲及以上城市喪偶老年人獨居比例分別為18.3%、24.7%和37.6%;農村這一比例也分別達到18.2%、17.4%和28.9%;xxxx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示,中國65歲及以上年齡喪偶老年人獨居比例已達41.7%。作為決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的重要因素,喪偶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對於其養老有著重要意義。

二、文獻綜述

從文化影響論看,家庭社會學者認為儒家傳統文化對中國及其他幾個亞洲國家的親子同住安排具有重要影響。在儒家文化體系之中,子女將孝敬父母視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子女不孝不僅會受到強烈的道德譴責,還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懲罰。已婚子女與父母共居從情感和實際行動上體現了對父母恩情的回報,也被視為“養兒防老”願望的最終實現。當前,傳統孝道已經發生變化。針對華北農村代際關係變遷調查的研究發現,傳統代際交換關係的維繫力量和存在的基礎已經完全改變,農村傳統孝道已經衰弱。父權制雖然沒有徹底讓位,但已漸漸被淡化;子女對父母的孝順敬重已經喪失優先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對於新的夫妻關係與年輕人文化的倚重。因此,傳統倫理衰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親子分居。與此同時,老年人自身的偏好也在發生變化。城市老年人更傾向於獨立居住或入住養老機構,xxxx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資料中,約1/3的農村老年人表示不願意和子女長期在一起生活。即使是失能老年人,也有超過1/4的失能老年人青睞獨居或僅與配偶居住。從現實需求論看,很多研究表明,父母的生活照料需求,例如患病或身體功能受限以及喪偶等因素與親子同住具有正向相關關係。對於老年人來說,親子同住可以獲得日常照料,生病或出現緊急情況時更容易獲得幫助。也有學者認為已婚子女與父母同住主要是為了滿足子女的需求。簡而言之,親子同住可視為長期代際交換的一部分,老年父母與子女相互滿足對方的需求。從家庭資源論看,經濟狀況改善使得老年人更有可能獨居,父母擁有的資源越多,獨居的可能性越大。也有學者從子女角度解釋老年人的獨居問題,認為子女數量減少或遷移導致的親屬資源缺乏是老年人獨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學者指出住房對代際同住有影響,住房短缺是導致大家庭得以維繫的一個原因。後續的一些研究則認為住房對代際同住具有雙向影響,它既可能促使子女婚後與老年人同住,亦可能使之分離。子女因住房短缺對父母形成依賴,是導致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若親代有多套住房,其已婚子女更有可能和有條件獨立生活,自己獨住概率因此上升。

三、資料

本文使用xxxx年由全國老齡辦組織的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資料(以下簡稱“第四次調查”)。該調查是中國迄今為止開展的最大規模的老年人口調查,調查範圍首次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臺地區除外)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樣本覆蓋466個縣(市、區)、1864個鄉鎮(街道)及7456個社群(村居)。調查物件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60週歲及以上的中國公民。抽樣方法採用分層抽樣、多階段抽樣、PPS抽樣等方法,所得樣本近似自加權,樣本具有全國代表性。樣本規模為22.368萬份,抽樣比為1‰,調查實際回收樣本22.27萬份,有效樣本為22.017萬份,樣本有效率達到98.8%。本文的分析樣本是56411位年齡在60歲及以上的喪偶老年人。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通過對資料和變數進行專業分析,得出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本文從巨集觀(社會變遷)和微觀(父母—子女)層次探討了同住或分居的形成機制,從而為判斷喪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變遷軌跡提供依據。通過對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筆者認為當代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受親子需求、家庭資源和個人偏好的影響。以此為出發點,提出三個研究假設,並使用xxxx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資料進行了相關的實證分析,得出結果如下。

(1)與子女、孫子女同住仍是當前中國喪偶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分城鄉、分性別看,超過半數喪偶老年人與子女、孫子女同住,但是獨居比例已經高達41.7%。

(2)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受到親子之間需求的影響。親代和子代之間的'需求越小,親子間獨立居住的可能性越大。在本研究中表現為老年親代自理能力越強、經濟狀況越好,則獨居的可能性越大。

(3)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還受到家庭資源的約束,擁有住房、住房適老性高,則獨居可能性更大。

(4)兒子數量對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顯著影響,多個兒子意味著喪偶老年人更有可能獨居。女兒數量對喪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響僅在農村地區顯著。有別於兒子,擁有多個女兒的喪偶老年人獨居可能性更小。

(5)從年齡維度看,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現倒U形軌跡,獨居的可能性隨年齡而增加,並在85歲左右達到頂峰,隨後趨於下降,意味著重返子女家庭或入住養老機構。

(6)在生命後期,客觀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擁有自主權的喪偶老年人傾向於獨居以避免同住帶來的家庭衝突,自主權力越大,喪偶老年人獨居的可能性越大。

(二)政策建議

健康老齡化意味著創造條件和機會讓人們認識到自己的潛能,並按照自己的需求、願望和能力去生活。

一是為能夠自理的、無住房的喪偶老年人提供福利房或廉租房,解決“有地住”的問題。

二是考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當前獨居喪偶老年人的房屋進行適老性改造,讓行動不便的喪偶老年人能夠走出家門、融入社群,減輕他們的孤獨感和隔離感。

三是加快社群養老服務建設,注重社群養老服務的供需對接,保障喪偶老年人能夠在他們的意願居住方式下度過晚年生活,緩解日益嚴重的老齡化與少子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