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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招標投標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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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展擴大內需監督檢查工作中,在專案建設管理過程中的招投標環節問題較為突出。為此,市紀委監察局會同市發改委、市住建委等部門組成聯合調研組,開展了為期月餘的招投標市場監管情況調研,旨在探索建立統一開放、監管規範、競爭有序的招投標行政監管體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資金安全、人員安全。

關於招標投標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文

一、基本情況及成效

(一)招投標行業發展迅速

國家《招標投標法》及《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實施以來,我市招投標已由建設工程、政府採購延伸至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療器械和藥品採購等諸多領域,各類招投標中介代理機構發展迅速。目前,我市正籌備成立招投標協會,招投標已成為一個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獨立行業。

(二)有形市場格局初成

隨著政府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市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有形建築市常其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市級設有1個市場,即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15個區縣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設有16個交易中心,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工程專案的施工、監理、勞務分包一級裝置材料採購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市交通委設有1個北京交通建設招標投標服務中心,為交通基礎實施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市規劃委在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設有1個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科,為各類建設工程專案勘察設計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分別設有1個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市場和園林綠化服務中心,為水利工程專案、園林綠化建設專案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市國土局設有1個土地交易中心,10個區縣設有10個土地交易分中心,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和土地一級開發權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北京電力公司設有2個市場,分別是電力工程市場資源平臺和物資資源平臺,為北京電力公司管理的所有電力工程和大宗電力工程物資採購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等。各有形市場中先進的資訊化技術和裝備的使用,為確保招投標活動的公開透明和有效監管提供了硬體環境

(三)招投標活動有效開展

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共辦理施工總承包招標專案(含直接發包)9025項,中標價3532.8億元;專業招標8659項,中標價366.41億元;勞務招標15637項,中標價292.6億元;材料和裝置招標1488項,中標價81.8億元。招投標活動的有效開展,節約了資金,規範了我市的建築市場秩序,確保了奧運等重點工程的順利實施。

儘管招投標事業發展迅速、成效明顯,但由於現行的招投標監管體系已落後於快速發展的形勢,致使招投標領域問題頻出,腐敗案件仍處於高發態勢。

二、監管缺陷及制度成因

現行招投標的行政監管體制,是以分行業監管為主,綜合監管為輔的體制。在實施初期,為推進招投標市場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招投標領域的不斷髮展變化,其弊端也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

(一)同體監督,缺乏制衡

在現行體制下,政府投資招投標的綜合監管職能主要體現在發展改革部門對專案招投標方案的核準權上,而招投標的具體實施和監管分別由商務、建設、水利、交通、國土及財政等部門按其各自的行政管理權設定。這種將主管部門置於既當“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制度設定,客觀上為主管部門追求部門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既得利益創造了條件,加之水利、交通、政府採購、國土等行業和產業專案,主管部門既是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人,同時又對本行業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客觀上為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二)分散執法,監管缺位

由於體制造成的部門分散監管模式,形成了招投標監管中的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狀況,直接導致了監管空白。一是有的業主和主管部門以少報多建、肢解工程、化整為零、部分招標等方式規避招標。二是有的業主在招標中與投標人、代理機構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標、圍標、甚至搞陰陽合同等場外交易,由於分散執法,對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懲處乏力,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滋長了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發生。畢玉璽案件正是監管缺位的例證。三是對中介代理機構的監管缺位。目前對中介代理機構的管理上,重審批、輕管理、資質審批呈多頭狀況,有的中介機構同時兼具十多個代理資質。在實踐中往往發生個別中介代理機構違規操作後,資質信譽和業務不受任何影響的怪現象。由於政府監管的缺位,此類現象發生後既無記載,也無懲處,嚴重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調研期間,調研組分別組織召開了部分招標代理機構和一些國有投標企業的座談會。從反饋的情況來看,目前大多招標代理機構和國有企業,對招投標的行政監管現狀不滿意。

(三)規則不統一,公開透明性弱

分散監管的模式,直接導致了資訊公開透明性的弱化。一是目前招投標資訊釋出平臺不統一。雖然市發改委設定了《北京市招投標資訊平臺》,但調研中發現有的部門存在自行指定刊

登招投標資訊釋出媒體的現象。這種與我市法規相悖的行為,不僅給投標人造成了獲取資訊的不方便,而且對資訊統一發布的公開透明、維護市場主體各方利益的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形成了障礙。二是評標專家庫問題依然突出。雖然市發改委和市人事局制定了《北京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全市統一的北京市評標專家庫,嚴格專家管理,但以前分部門建立

和管理專家庫的體制影響依然存在,直接導致了專家素質參差不齊、問題易發多發的現狀。三是各專業市場執行規則不盡一致。有的非法設定招標投標的行政許可、資質驗證、註冊登記等與《招標投標法》相牴觸的規定;有的通過歧視性條款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業投標等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規定。

(四)市場條塊分割,資源共享性差

一是條上部門辦市常各分散的專業市場造成大量人力、物力重複浪費,同時有的卻缺乏規範固定的交易場所。許多工程尤其是交通、水利、園林綠化等專案的招投標活動,交易場所流動性、隨意性很大,監管力量有限很難實施有效監管,造成主管部門監管盲區,加之招投標活動相對比較隱蔽,客觀上為招投標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條件。二是塊上市區各辦市常如有形建築和建設市場,目前北京市就形成了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各個區縣各有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並存但互不隸屬的格局。

(五)公共權力運作不規範

一是權力未遠離市常現行的招投標制度下,政府在某種程度上依然是最大的業主。政府業主或其直接委託的代理機構在組織招標、擬定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及評標辦法、受理投標報名、進行資格審查、組織開標和評標、指定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等過程中,業主的權力尋租的空間很大。比如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和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專案,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專案,應當公開招標。而在實際招標時,往往以各種理由規避公開招標,比如以專案技術複雜、涉及國家安全、祕密等理由邀請招標;有的專案作為政治任務和政績工程,以加快發展為由,實行邀請招標;再比如招標人代表雖然在評標委員會中只佔少數,但往往擔任評標委員會負責人,帶有傾向性的言論和評價經常左右其他評標專家的評標行為等。二是幹部未遠離腐敗。少數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淡漠,把依法行政與加快經濟發展對立起來,甚至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預招投標活動,授意、指使下屬的業主想方設法將工程發包給其指定的投標人,個別領導幹部以權謀私,為自己和親屬子女謀取非法利益。

三、對策建議

按照政府建立、規範管理、公共服務、公平交易的原則,堅持政事分開、政企分開、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整合利用好各類有形建築和建設市場資源,逐步建立統一規範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常按照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權力結構和執行機制的要求,改革目前招標投監管體系應遵循的原則和達到的目標。

一是專案行政管理權與監督執法權分離。現行制度框架下的主管部門如發展改革委、財政、交通、建設、水利、國土等專案主管部門繼續承擔核准專案的招投標方案及稽查等職責,將各自的監管權交由統一的綜合監管部門實施,解決“九龍治水”,都管都不管的問題。

二是政策制定權與監督執法權分離。由市政府組建專門工作管理委員會承擔指導協調招投標的職責,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承擔招投標市場全過程監管的職責。實現招投標市場執行中的“五個統一”:即統一擬定招投標的相關配套規章及監管規則;統一的資訊釋出平臺;統一的評標專家庫;統一的行業協會和信用評價體系;統一的投訴質疑受理平臺。解決招投標市場政府監管缺位錯位問題。

三是增強政府服務職能。取消現行的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中心、交通建設招標投標服務中心、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市場等有形市場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在統一的資訊釋出平臺上,統一發布招標公告、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示以及違法行為公告等,提高市場競爭的公開透明度,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