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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工傷等級鑑定時間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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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工傷等級鑑定時間是多久

關於申請工傷等級鑑定時間的法律知識

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有人會問,何時申請工傷等級鑑定時間,對於這個問題,我國公司保險條例是有明文規定,患者可以在病情穩定後申請,以免多生其他支端,具體內容請小編詳見下文。

等病情穩定後,申請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申請工傷等級鑑定時間是多久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僅規定在工傷者病情穩定後,未明確具體是哪個期限,因此,我們受傷職工先穩定病情要緊,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大家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我們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