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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關員之海關征免性質程式碼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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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徵免性質的分類

關於報關員之海關征免性質程式碼的法律知識

徵免性質分為法定照章徵稅、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其他減免稅和暫定稅率五部分。其中特定減免稅又分為按地區實施的稅收政策、按用途實施的稅收政策、按貿易性質實施的稅收政策和按企業性質和資金來源實施的.稅收政策四類。

二、 徵免性質程式碼的編碼結構

徵免性質程式碼由三位陣列成,第一位數表示類別,第二、三位數表示該類別減免稅專案的順序號。一般徵稅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與程式碼

一般徵稅進出口貨物指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稅率徵收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稅費的進出口貨物。

本徵免性質程式碼為"101",簡稱:一般徵稅。

二、適用範圍

(一)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三十條,以及其他有關減免稅的外,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進出口的貨物均應依法照章納稅。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進口汽車及維修零部件、摩托車、辦公用品、煙、酒、電視機、錄影機、放像機、音響裝置、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影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書處理機、傢俱、燈具、餐料。

除國際組織(不包括民間組織)和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或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我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定的雙邊協議規定可以減免稅的以外,任何地區的任何企業、單位或個人,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口,均應照章納稅。

(三)任何單位、企業赴國外(包括港澳地區)印製的印刷品,進口時不論有無商業價值,除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准的外,一律按40%的稅率徵收進口關稅,並照章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