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第二學歷>自學考試>

自考中國法制史學習方法

自學考試 閱讀(1.81W)

中國法制史屬於邊緣學科,既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又是歷史學中的一門專史,這種特點使其學習方法有別於其他部門法。考生要在很短的時間內,學好、掌握這門課程,應注意以下幾點:

自考中國法制史學習方法

第一,掌握中國法制史發展的幾個階段。“中國法制史”教材在編寫上以朝代為經,以主要部門法為緯,按照歷史發展順序分為17章。如按社會性質來分,又可 以分解為四個不同的歷史階段:即奴隸制時期、封建制時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時期和新民主主義時期。掌握這四個不同的歷史階段,並進而弄清楚每個階段都具體包 括哪幾個朝代、時期,再進一步找出作為這一階段法律制度的一些共性特點,是學好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首先應該注意的一點。

從縱向上弄清每個朝代的更替順序,弄清每個階段,並找出一些階段性的共性特點,既可以使書由厚變薄,又能防止對具體法律制度的張冠李戴。

第二,掌握每個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前面提到過不同歷史時期的法律制度擁有一定的共性特點,下面再具體談如何尋找這種共性特點:首先要明確這一時期 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麼經濟基礎之上的,是代表哪個階級利益的。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瞭解這一時期法律制度的階級本質,並進一步瞭解這一時期法律制度變化的原 因和在當時所起的作用。如夏、商、週三代的法律制度處於奴隸制法律制度的不同發展時期,但卻擁有宗法等級制度支配一切、法律規範不公開、由奴隸主階級祕密 掌握、刑罰嚴酷等共同特點。之所以會出現這些共同特點,歸根結底是由奴隸主無償佔有奴隸人身及土地王有等經濟基礎決定的。明白了這點之後,就不會犯某些考 生那種把奴隸制的法律作為地主階級意志來分析,或者把封建性質的.法律說成是代表奴隸主階級利益的錯誤。

第三,掌握每章的學習線索和主要內容。人類的法律實踐活動是個動態的過程,“中國法制史”教材在每一章的結構安排上也遵循了這一動態過程的順序,把每一章的內容都分為立法指導思想、立 法概況、法律形式、法律內容、司法制度等幾個方面,這種結構安排,不僅為我們學習每一章的基本內容提供了一個最好的線索,使每章雜亂的內容被科學地劃分為 立法概況、法典的主要內容和司法制度三大塊,還便於我們把各章之間相互比較。這有助於瞭解每一朝代法律制度的特點以及不同朝代之間法律制度的繼承和變化。

第四,牢記那些容易混淆的內容。中國封建法制陳陳相因的特點,使教材中的某些內容較為相似,極易混淆,如漢代的法律形式是律、令、 科、比,唐代的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稍不注意,便可能張冠李戴;再比如中國封建社會每個朝代都制定有若干部法律,有的冠以朝代名稱,如北齊律、北魏 律、明律等,一般不會搞混,有的則不好識別,如漢代就先後頒佈過約法三章、九章律、越宮律、朝會律、傍章律、沈命法、左官律、酎金律等,對於這部分內容, 只能牢記。否則便可能如某些考生那樣把《左官律》回答為秦朝的法律。內容記住了,但朝代弄錯了,實在可惜。

第五,把握重點,兼顧全 局。“中國法制史”教材共分17章,但根據各章的內容和歷年的考試試題情況來看,又可劃分為重點章節和非重點章節兩類。重點章節依次為二、四、五、七、 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十七等10章,每份試卷所考核的內容,大體重點章節佔65%左右,特別是論述題,也大都出現在這些重點章節裡,所以對這些章 節的內容必須仔細認真閱讀,真正掌握精神實質。對一些必須掌握的問題自己試著習作,這樣既能增強記憶,又能鍛鍊寫作能力。但需提醒的是,對於那些非重點章 節也不應置之不理。非重點章節並非不考,只是在整個試卷中所佔比例略小而已。非重點章節丟分太多,又往往是某些考生最終成績不理想或不及格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