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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考專升本《民法》章節習題及答案

成考專升本 閱讀(1.4W)

  一、選擇題

2016年成考專升本《民法》章節習題及答案

1.最早建立法人制度的是 ( )

A.日本

B.美國

C.德國

D.義大利

2.萬聯貿易有限公司在平時簡稱萬貿公司,按照我國企業法人名稱的法律規定,該公司可以有 幾個名稱 ( )

A.兩個

B.兩個以上

C.一個

D.自行確定的

3.某公司是在中國登記設立的,它不屬於 ( )

A.社團法人

B.企業法人

C.本國法人

D.公益法人

4.按照法人制度,法人的民事責任的實質是 ( )

A.侵權的

B.違約的

C.債務清償的

D.財產

5.公法人與私法人劃分的標準是 ( )

A.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B.是否以社會公益為目的

C.是否行使國家統治權

D.設立的方式不同

6.法人的住所是 ( )

A.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或經常居住地

B.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C.總部所在地

D.法定代表主要辦公地

7.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其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應認定 為無效,因此產生的財產責任 ( )

A.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均不承擔責任

B.法人的分支機構無論是否有償附能力都不承擔責任,而由法人承擔

C.分支機構無論是否有償付能力,都自行承擔

D.分支機構有償付能力的,自行承擔,否則,由法人承擔

8.對法定代表人的經營行為 ( )

A.由法人承擔責任

B.由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C.超越法人的經營範圍的,法人不承擔責任

D.超越法人經營範圍,雖然相對人有重大過失,法人亦應承擔責任

9.營利法人是指 ( )

A.進行商品生產和交換營取利潤的法人

B.能夠通過市場活動取得利益的法人

C.能夠通過商業活動獲得利益並且將利益分配給社員的法人

D.能夠經營有利潤業務的法人

10.根據法人設立的宗旨和活動性質的不同,法人可劃分為 ( )

A.公司法人與非公司法人

B.企業法人與事業法人

C.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D.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

11.民法上的“有限責任”是指 ( )

A.公司的出資人僅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B.出資人以自己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

C.公司的經營者對公司債務負一定責任

D.公司僅以所有的動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

12.有關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

A.法人在清算階段仍具有清算所必需的權利能力

B.不同型別的法人,其民事權利能力的大小、範圍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型別的法人,其民事 權利能力也有差異

C.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範圍不同

D.法****利能力的範圍均由法律直接規定

13.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 ( )

A.法定代表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託代理人

14.下列屬於非財團法人的是 ( )

A.基金會

B.外資公司

C.博物館

D.醫院

15.大龍商貿有限公司從自有資產中分出100萬元,設立一新公司,此行為屬於法人的( )

A.分立

B.解散

C.創設新法人

D.抽逃資金

  二、簡答題

1.簡述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的區別。

2.簡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徵。

3.簡述法人的分立與合併。

  三、案例分析題

1996年4月12日,A市甲企業與B市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甲企業向乙公司供應l000臺日本進口原裝索尼彩電,並約定了價款和交貨時間,乙公司需要支付定金6萬(未超過合同價款的20%),其餘價款貨到即付。合同簽訂後,乙公司如約支付了定金。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後,甲企業未如約交付彩電。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派人前往查詢,發現甲企業根本無日本進口原裝索尼彩電可以供應,並發現該企業雖具有法人資格,但卻由丙某承包,丙某因負債過多而逃跑,目前下落不明。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企業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因此所造成的損失,而甲企業卻以“承包人丙某在經濟上獨立核算,對企業債務完全負責”為由,要求乙公司向承包人丙某承擔責任。

問:甲企業是否應該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1.C 2.C 3.D 4.D 5.C

6.B 7.D 8.A 9.C 10.D

11.A 12.D 13.A 14.A 15.C

  二、簡答題

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不同,主要表現在: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於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齡、親屬關係等而產生的權利義務。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違反法律的任何權利和承擔任何義務。法人的活動範圍受到其設立目的的限制,設立的'目的不同,決定了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於法人成立時發生,於法人清算完畢時終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2.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具有如下特徵:

(1)法人是社會組織。自然人是民事主體,法人也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這是其區別於自然人的關鍵。作為民事主體的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集合,也可以是一定財產的集合。

(2)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3)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擁有獨立財產,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獨立財產,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它與組成法人的成員的財產或者法人創立者的財產相分離。作為獨立的社會組織,法人能以其全部獨立財產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法人的成員和創立者對法人的債務不負直接責任。

3.法人的分立和合並是不同的法律現象。

(1)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一個法人分裂設立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法律行為。又分為創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為兩個以~L的新法人。後者是原法人繼續存在,只是從中又獨立出一個或多個新的法人。

因創設式分立而消滅的法人的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新法人概括承受;而存續式分立的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應依據分立合同的約定或章程的規定承擔。

(2)法人的合併。法人的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無需清算而歸併為一個法人的法律行為。合併分為創設式和吸收式兩種: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是指一個以上的法人歸併於其他法人,歸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的合併方式。

法人分立、合併,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因法人分立、合併而消滅的法人的權利和義務由新設立或存續的法人承受。

  三、案例分析題

甲企業應該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該案所涉買賣合同是乙公司與甲企業簽訂的。甲企業是合同的當事人,丙某並不是合同的當事人。雖然甲企業與丙某簽訂了承包合同,並約定“承包人丙某在經濟上獨立核算,對企業債務完全負責”,但該承包合同只是法人內部的經營管理的協議,它只對甲企業和丙某有約束力,不能對抗乙公司。因此,甲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應該承擔對乙公司的違約責任,而不能以承包合同為由拒絕向乙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