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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免試條件

資產評估師 閱讀(2.07W)

資產評估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資產評估人員。

資產評估師考試免試條件

英文譯為:Certified Public Valuer

1995年10月,依據《人事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54號),國家開始實施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調整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02〕20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裝置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份。

  符合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人員,可免試相應科目: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經濟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經濟法》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機電裝置評估》和《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工程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建築工程評估》科目或者《機電裝置評估》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和《機電裝置評估》(或者《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會計師、高階審計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財務會計》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經濟法》、《機電裝置評估》和《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