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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代理制度

註冊會計師 閱讀(2.08W)

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為大家分享了註冊會計師考試《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知識點,以了方便備戰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2016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代理制度

知識點:代理制度

  1.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

所謂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的代理。

【解釋】無權代理的型別,包括: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

(2)無權代理的後果

無權代理並非當然無效。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解釋1】追認權性質上屬於形成權。

【解釋2】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解釋3】無權代理不一定是無效代理;濫用代理權是無效代理。

  2.表見代理

(1)表見代理的概念

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

【解釋】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的一種。即表見代理本質上亦是“無權代理”,但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

(2)表見代理的效果

表見代理對於本人來說,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而主張代理行為無效。

  【擴充套件註冊會計師相關知識閱讀】

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