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合同 | 單方行為 | |
無行為能力人 | 1.代理、純獲益、細小:有效 2.其餘:無效; | 無效 |
限制行為能力人 | 1.代理、能獨立實施的、純獲益:有效 2.其餘:效力待定 | 無效 |
欺詐、脅迫 | 1.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2.不損害國家利益:可變更、可撤銷 | 無效 |
乘人之危 | 可變更、可撤銷 | 無效 |
惡意串通 | 無效 | |
違法或公共利益 | 無效 | |
合法掩蓋非法 | 無效 | |
重大誤解 | 可變更、可撤銷 | |
顯失公平 | 可變更、可撤銷 |
擴充套件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註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後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釋出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貼上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9”標誌的為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