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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全真模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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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2015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全真模擬題答案

1. B2. A3. C4. D5. C

6. A7. A8. A9. C10. A

11. C12. C13. A14. B15. C

16. C17. A

  二、多項選擇題

1. ABCD2. BD3. BCD4. ACD5. ABCD

6. ABCD7. ABD8. ABD9. ABD10. AB

11. ABD12. CD13. ACD14. ABCD15. ABD

16. CD17. ABC18. CD19. ABCD20. AB

  三、判斷題

1. √2. ×3. ×4. √5. √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

16. ×17. ×

  四、簡答題

1. [答案]:

(1)中外合作經營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1分,未同時答出“合作期滿時”、“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不得分)

(2)對於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由財政稅務機關依法審查批准;(0.5分)

(3)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並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後,報審查批准機關審批;(1分,答出“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得0.5分,答出“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後,報審查批准機關審批”得0.5分)

2. [答案]: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式中為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而從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1分,其中答出“為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得0.5分,答出“從破產財產中支付”得0.5分)

破產費用的範圍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0.5分,答出“管理、變賣、分配”其中兩項者亦得分)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0.5分)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0.5分)

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0.5分)

  五、綜合題

1. [答案]:

(1)甲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對其退夥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1分)

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之間對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故乙提出應按約定比例清償債務的主張不能成立,其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1分)

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以勞務出資成為合夥人,也應承擔合夥人的法律責任,故丙也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1分)

丁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丁對其入夥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1分)(說明:僅答出“某合夥人的主張不能成立”,給0.5分,答出相應理由者,再給0.5分,理由答錯者,不得該1分)

(2)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所欠銀行貸款首先應用合夥企業的財產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丙、丁在合夥企業解散時,未清償債務便分配財產,是違法無效的,應全部退還已分得的財產;(1分)退還的財產應首先用於清償銀行貸款,(1分)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1分)

(3)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各合夥人在其內部是依合夥協議約定承擔按份責任的。據此,甲因已辦理退夥結算手續,結清了對合夥企業的財產債務關係,故不再承擔內部清償份額;(1分)如在銀行的'要求下承擔了對外部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則可向乙、丙、丁追償。(1分)乙、丙、丁應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分擔清償責任;(1分)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實際支付的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就其超過的部分,向其他本支付或本足額支付應承擔份額的合夥人追償。(1分)

2. [答案]:

(1)首先,D基金的募集期限的安排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募集期限為3個月,而非6個月。(l分)其次,D基金的募集資金達到人民幣6億元即為成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封閉式基金募集的資金超過批准規模的80%方可成立,以此計算,D基金募集的資金只有達到人民幣64億元方可成立。(1分)

(2)首先,D基金的存續時間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D基金的存續時間不得少於5年,而非4年。(1分)其次,D基金有關續期的表述有不當之處。根據有關規定,基金的續期除了須經過基金持有人大會同意及具備其他條件外,還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l分)

(3)D基金用於投資股票、債券的資產比例和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l個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l分)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0%。(1分)

(4)根據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應為商業銀行,D基金的基金託管人由A證券公司擔任不符合規定。(l分)基金髮起人在基金不能成立時返還已募集的資金的方式不符合有關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如果基金不能成立,基金髮起人必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1分)

3. [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1分)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1分)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淨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淨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1分)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淨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淨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1分)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1分)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1分)

(說明:僅指出何處不符有關規定,得0.5分;指出何處不符有關規定,並正確講明理由,得該1分;指出何處不符有關規定,但說明理由錯誤,不得該1分)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1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稽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1分)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1分)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1分)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1分)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1分)

4. [答案]:

(1)付款人Y拒絕向B公司支付所持轉賬支票票款正確。因為,該支票已過提示付款期間,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該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而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間已超過10日。(1分)

(2)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銀行匯票票款正確。(1分)因為,票據關係一旦成立之後,即與基礎關係相分離,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只有持有人是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人,票據債務人才可進行抗辯。而D公司既與A公司無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又與付款人W無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故付款人不得拒絕向D公司支付其提示的票款。(1分)

(3)A公司要求B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條款。(1分)

定金為擔保形式的一種,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的支付定金方有權要求他方雙倍返還定金。因此,B公司應向A公司返還人民幣60萬元。(1分)

(4)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如果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1分)公司設立時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1分)未按規定繳納所認繳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1分)因此,乙和丙應補交其出資差額,如果乙和丙或其中之一不能補足該差額時,甲和已補交出資的股東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與此同時,乙和丙應當向甲承擔違約責任。(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