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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模擬題二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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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2015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模擬題二參考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代理的有關規定。由於甲在出具給A的授權委託書中明確了購買貨物的範圍,而且A在購買前出具了該授權委託書,因此不能認定乙公司為善意第三人,乙公司應該是知情的第三人。該代理行為不屬於表見代理,而是無權代理,沒有經過甲超市追認的,該合同不生效。所以,選項C的說法是正確的。

2.【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由於題目中是當條件成就時,租賃關係終止,所以屬於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3.【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短期訴訟時效的`期間和中止。(1)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適用於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前(10月1日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後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後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2008年9月20日出差遇險耽誤的20天,只有進入10月1日後的10天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所以本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

4.【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和短期訴訟時效期間。(1)根據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權利被侵害”應當包括知道“加害事實”和“加害人”兩個方面,且最後的截止日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期限;(2)根據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答案。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特徵。本題的四個選項表述均符合規定。

2.【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選項B、D屬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選項A、C則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3.【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短期訴訟時效的規定。(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故選項B屬於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2)選項C是指權利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屬於除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