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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提分題訓練

中級會計師 閱讀(2.7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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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提分題訓練

1 [多選題] 根據《預演算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  )。

A.地方本級支出

B.對上級政府的上解支出

C.對下級政府的稅收返還

D.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對上級政府的上解支出、對下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2 [判斷題] 各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決定。(  )

A.√

B.×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

各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提出,報本級政府決定。

3 [單選題] 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法律禁止的橫向壟斷協議的是(  )。

A.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協議

B.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裝置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協議

C.聯合抵制交易

D.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選項D屬於法律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

4 [單選題] 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禁止由有限合夥人實施的是( )。

A.為本合夥企業提供擔保

B.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

C.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買賣合同

D.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1)選項C: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2)選項ABD:有限合夥人的上述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5 [判斷題]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

A.√

B.×

【參考答案】對

6 [單選題] 甲首飾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11月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一批金項鍊,該批金項鍊含增值稅價款為140400元,換回的舊項鍊作價128700元,甲首飾店實際收取差價款1170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首飾店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40400÷(1+17%)×17%=20400(元)

B.128700÷(1+17%)×17%=18700(元)

C.140400×17%=23868(元)

D.11700÷(1+17%)×17%=1700(元)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的,應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徵收增值稅。

7 [單選題] 甲公司2013年取得一項發明專利,乙、丙、丁、戊四個公司未經甲公司許可使用其專利。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於侵犯甲公司專利權的是( )。

A.乙公司購買了甲公司的專利產品,經研究產品的原理後仿造該產品

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請專利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

C.丁公司為進行科學實驗而使用甲公司的專利產品

D.戊公司取得強制許可後製造該專利產品

【答案】A

試題解析】: (1)選項B:非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在專利權人獲得專利權後,非專利權人有權在原 有的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該專利技術,不視為侵犯專利權;(2)選項C: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3)選項D:強制許可 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向申請實施專利技術的申請人頒發專利強制許可證的制度,此種行為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8 [判斷題]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或者承諾到達時間。( )

A.√

B.×

【參考答案】對

9 [多選題] 甲、乙、丙三個國有企業共同投資設立某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了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選舉和更換全部董事

B.選舉和更換全部監事

C.解聘公司經理

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答案】ABCD

【試題解析】: (1)選項A: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股東會只能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2)選項B:監事會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股東會只能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3)選項CD: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10 [簡答題]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合同,借款3000萬元用於技術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其所屬10臺數控機床向乙銀行提供抵押擔保,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同時,應乙銀行的要求,丙公司為甲公司的前述債務向乙銀行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但未約定與抵押擔保的責任承擔順序。

後因甲公司廠房坍塌,抵押的9臺數控機床毀損,僅1臺倖存。經乙銀行請求,甲公司又將所屬一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抵押給乙銀行,為所欠乙銀行300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

為此,雙方於2013年3月10日簽訂抵押合同,並約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還款,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歸乙銀行。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

甲公司為解決流動資金短缺,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將該機床以5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丁公司。丁公司依約於簽訂合同的當日提走了該數控機床,並擬於4月底之前將價款支付給甲公司。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銀行約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時還款,則建設用地使用權歸乙銀行”是否有效?並說明理由。

(2)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買賣數控機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並說明理由。

(3)乙銀行能否對甲公司已售出的數控機床行使抵押權?並說明理由。

(4)乙銀行可否選擇不行使其在建設用地使用權上的抵押權,而先要求丙公司就甲公司所負擔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並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該約定無效。根據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直接歸債權人所有;但該“流押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2)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買賣數控機床的合同有效。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乙銀行不能對甲公司已售出的數控機床行使抵押權。根據規定,當事人以生產裝置等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甲公司以其數控機床向乙銀行提供抵押擔保時,未辦理抵押登記,因此,抵押權人乙銀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4)乙銀行不能先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在本題中,在未約定擔保責任承擔順序的情況下,由於物的擔保由主債務人甲公司提供,乙銀行應當首先就甲公司提供的物保行使抵押權,而不能首先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