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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訓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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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訓練試題

  易錯題:獨立董事

【多項選擇題

某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有( )

A.該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經理

B.該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配偶的弟弟

C.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股東鄭某的岳父

D.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確答案】 A, B, D

【答案解析】(1)選項AB:在上市公司任職的人員(選項A)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選項B),不得擔任獨立董事;(2)選項C: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岳父不屬於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3)選項D: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易錯題:合夥企業解散

【多項選擇題】

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合夥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有( )

A.合夥人因決策失誤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夥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已有2個月低於法定人數

D.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無法實現

【正確答案】 B, C, D

【答案解析】(1)選項A:合夥人因決策失誤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可以對該合夥人進行除名,與合夥企業解散沒有必然的聯絡(例如4個合夥人設立合夥企業,某一個合夥人被除名,談不上合夥企業的解散);(2)選項C: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30天)就應當解散,該合夥企業已有2個月低於法定人數,肯定應當解散(如果選項C改為已有20天低於法定人數,則不能選)。

  易錯題:債務清償

【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萬元貨款。後甲公司將部分優良資產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協議中約定,該筆債務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擔,但甲、丙公司未與乙公司達成債務清償協議。債務到期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償300萬元,遭到拒絕。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該筆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5年)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張清償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張清償

C.應當由甲、丙公司按連帶責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償

D.應當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協議約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償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甲、丙公司未與債權人乙公司達成債務清償協議,故對該筆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