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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強化訓練

中級會計師 閱讀(3.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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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強化訓練

  一、單項選擇題

1、 3月1日,甲企業向生產咖啡機器的乙企業簽訂了預定100臺咖啡機器的預訂書。約定甲企業在6月10日與乙企業簽訂買賣合同。6月15日,甲企業仍不與乙企業簽訂買賣合同。乙企業催告無果後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乙企業可以請求甲企業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

B.乙企業可以要求解除預約合同

C.乙企業要求解除預約合同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D.乙企業可以要求甲企業必須與其簽訂買賣合同

2、根據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採購檔案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支付採購合同金額的(  )

A.2%

B.5%

C.10%

D.20%

3、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的是( )。

A.財政撥款

B.國債利息收入

C.接受捐贈收入

D.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

4、 下列有關公司組織機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也可以不設監事

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二、多項選擇題

5、4、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中,可以抵押的有(  )。

A.應收賬款

B.以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C.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

D.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判斷題

6、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腐、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10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10年後即可擔任。(  )

7、 某上市公司的董事甲將公司收購計劃告知同學乙,乙據此買賣該公司股票並獲利。該行為屬於內幕交易行為。(  )

8、 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

  四、簡答題

9、 A公司為支付貨款,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某商業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籤章。B公司收到匯票後將其背書轉讓給C公司,以償還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C公司的名稱。C公司欠D公司一筆應付賬款,遂直接將D公司記載為B公司的被背書人,並將匯票交給D公司。D公司隨後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於償付工程款,並於票據上註明:“工程驗收合格則轉讓生效。”

D公司與E公司因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未能驗收合格而發生糾紛。糾紛期間,E公司為支付廣告費,欲將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公司負責人知悉D公司與E公司之間存在工程糾紛,對該匯票產生疑慮,遂要求E公司之關聯企業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約定,G公司就E公司對F公司承擔的票據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是,G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

F公司於匯票到期日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A公司未在該行存人足額資金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C公司是否應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2)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是否生效?簡要說明理由。

(3)D公司能否以其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10、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於2007年發起設立,2012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註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截至2014年底,A公司資產總額為2億元人民幣。

(一)2014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長黃某主持與某世界知名企業談-NW合作專案。3月17日,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當晚黃某建議其親屬陳某買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A公司召開的年度例會上,黃某宣佈了公司與某世界知名企業合作的訊息。3月21日,A公司就該重大事項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在《中國證券報》上予以公告。此後,A公司股票持續上漲。3月28日,黃某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獲50萬元。

(二)2014年4月,A公司為籌集W合作專案資金,向B銀行借款3000萬元,期限為2年。雙方為此簽訂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規定:A公司以其擁有的價值3000萬元的生產裝置為其借款提供擔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借款,該生產裝置歸B銀行所有。該抵押未辦理登記。

要求: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規定,分析並指出上述(一)、(二)事項中有哪些違法之處,並分別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