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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練區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的5種擔保

中級會計師 閱讀(1.84W)

考生們在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要了解各科目的考點,進行有針對性的複習,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了關於熟練區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的5種擔保方法,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熟練區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的5種擔保

物權法和合同法有千絲萬縷的聯絡,所以備考經濟法最好將這兩章放在一起學習比較好,比如,物權法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和合同法中合同的擔保保證和定金,一定要特別熟練這五種擔保方式下各自的特點,看到題目能迅速判斷出來考核的哪一種,然後快速作答,題目多練,但是在練題目之前這些各自的規定一定要牢記於心。

  1.抵押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同樣,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定金合同都需要採取書面形式,而留置是法定的不需要合同。抵押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如果是不動產登記,抵押權是登記之日時生效,如果抵押的是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抵押擔保的範圍,如果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視為要承擔全部的費用。像這些規定,一定要熟練到能隨口出來。

  2.質押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質押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合同自成立時成效,未交付的質物不影響合同的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物時設立,當事人約定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質權不生效。

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自交付時生效;上市公司的基金份額和股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其它的股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應收賬款,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3.留置

留置是法定的,不需要簽訂留置合同。是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佔有的動產與債權人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所收取的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留置權大於法定登記的抵押權大於質權大於未登記的抵押權,這個規定要記牢。

  4.保證

保證屬於信用擔保,保證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主債務人、職能部門不能擔任保證人,分支機構如果有書面授權可以擔任保證人。

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有先後順序,先債務人後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沒有先後順序,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有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

物的擔保和保證並存,需要看物保是誰提供的`:有約定的:根據當事人的約定確定承擔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物保是主債務人提供的,有先後順序。債權人應當首先執行主債務人提供的物保,保證人在物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沒有先後順序。債權人可以執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則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5.定金

定金是金錢擔保,定金需要簽訂書面合同,定金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注意,這裡是不生效,而不是不成立)。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這些內容是五種擔保方式下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一些常規的考點,學習的時候要有意將它們放在一起,去掌握各自的特點,適當的時候跳出教材,去試想這些規定如果考核會怎樣來考核,能理解還不夠,還需要可以準確的寫出來,因為主觀題的分數很多,我們一定要足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