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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習題演練

中級會計師 閱讀(1.4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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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習題演練

  判斷題

1.司法解釋也屬於經濟法的淵源。(  )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

3.企業內部組織,如分公司、分廠、車間等分支機構或生產單位,無獨立法律人格,因此不能成為經濟法律關係主體。(  )

4.民事法律行為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和不合法行為。(  )

5.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於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  )

6.委託代理,只能用書面形式,不可以用口頭形式。(  )

7.在委託代理中,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補充責任。(  )

8.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9.《仲裁法》規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決;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

10.甲公司自乙公司處購得一批化肥,因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甲公司擬提起仲裁,但雙方並無仲裁協議,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合同糾紛屬於仲裁範圍,故仲裁委員會仍有權依法受理該案。(  )

11.張某與李某簽訂了傢俱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後該合同因顯失公平被撤銷而無效,則合同中關於仲裁的`條款隨之無效。(  )

12.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不包括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

13.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

14.根據《仲裁法》規定,仲裁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

15.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沒有註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16.張某與甲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後因保險合同糾紛張某擬提起民事訴訟。經查張某住所地為甲市A區,甲保險公司住所地為甲市B區,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為甲市C區。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對該案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只有甲市C區人民法院,其他法院均無管轄權。(  )

17.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18.專利糾紛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

19.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勝訴權消滅,實體權利也隨之消滅。(  )

20.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只有第一審案件的當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訴,其他人不得提起上訴。(  )

21.甲向乙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咱倆是好哥們,咱們把借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3年。”則甲、乙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

22.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1年內提出。(  )

23.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約定達成之日開始計算。(  )

24.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