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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會計實務》知識點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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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2016年《會計實務》知識點梳理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還應當按照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折舊或攤銷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3.投資性房地產提取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4.計算應交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的計提方法有多種,常用的有以下兩種:

  ①雙倍餘額遞減法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折餘價值×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另,為了調整該折舊方法的誤差,要求在倒數第二年改為直線法。

  ②年數總和法

  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淨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4.折舊的會計分錄

借:製造費用(生產用固定資產的折舊)

管理費用(行政用固定資產的折舊)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用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用於工程的`固定資產)

其他業務成本(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5.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的 複核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淨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關鍵考點15】固定資產需定期測試折舊因素是否合理,因不合理而產生的調整屬於會計估計變更,其處理原則需結合《會計政策變更》章節掌握。

  資本化的後續支出

  1.固定資產轉入改擴建時:

借:在建工程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改擴建工程支出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

  3.替換原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時:

借:銀行存款或原材料(殘值價值)

營業外支出(淨損失)

貸:在建工程(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4.生產線改擴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5.轉為固定資產後,按重新確定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