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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會計實務》知識點精講: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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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資產後續計量原則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會計實務》知識點精講: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密切相關。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3.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二)實際利率法及攤餘成本

  1.實際利率法

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餘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

(1)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2)企業在初始確認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就應當計算確定實際利率,並在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2.攤餘成本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餘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三)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對於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