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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會計實務》考試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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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

2016年《會計實務》考試知識點

  1.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

①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

②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

③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2.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作為整體出售或其他方式一併處置的一組資產。如果處置組是一個資產組,並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將企業合併中取得的商譽分攤至該資產組,那麼處置組應包括商譽。

3.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首先比較其賬面價值與公允處置淨額(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如果賬面價值高於公允處置淨額應按其其差額提取減值準備,如果賬面價值低於公允處置淨額則不作處理;

4.持有待售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5.符合持有待售條件的無形資產等其他非流動資產,比照上述原則處理,此處所指其他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保險合同中產生的合同權利。

6.某項資產或處置組被劃分為持有待售,但後來不再滿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企業應當停止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並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中較低者計量:

①該資產或處置組被劃分為持有待售之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其假定在沒有被劃歸為持有待售的情況下原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進行調整後的金額;

②決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額。

 7.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報表列示

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由非流動資產重分類為流動資產列示。

  資本化的後續支出

  1.固定資產轉入改擴建時:

借:在建工程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改擴建工程支出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

  3.替換原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時:

借:銀行存款或原材料(殘值價值)

營業外支出(淨損失)

貸:在建工程(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4.生產線改擴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5.轉為固定資產後,按重新確定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的計提方法有多種,常用的有以下兩種:

①雙倍餘額遞減法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折餘價值×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另,為了調整該折舊方法的誤差,要求在倒數第二年改為直線法。

②年數總和法

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淨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4.折舊的'會計分錄

借:製造費用(生產用固定資產的折舊)

管理費用(行政用固定資產的折舊)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用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用於工程的固定資產)

其他業務成本(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5.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的 複核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淨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關鍵考點15】固定資產需定期測試折舊因素是否合理,因不合理而產生的調整屬於會計估計變更,其處理原則需結合《會計政策變更》章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