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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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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

  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

  1.財政性存款專營原則

財政性存款由中國人民銀行專營,不計利息。

 2.強制存入原則

(1)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入開戶銀行,不得自行儲存。

(2)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限制支出原則

(1)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者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

(2)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則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2)任何個人不得將私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

(3)任何單位不得將個人或者其他單位的款項以本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