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中級會計師>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判斷題訓練

中級會計師 閱讀(1.59W)

不少考生開始備戰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備考,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判斷題訓練,供大家備考。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判斷題訓練

  判斷題

1.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2. 甲、乙兩個自然人出資設立普通的合夥企業,雙方訂立的書面合夥協議約定:甲以10萬元出資,乙以勞務出資;乙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企業利潤由甲、乙分別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虧損由甲、乙分別按20%和80%的比例分擔。該合夥協議的約定符合《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3. 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並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國合作者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准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5. 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時,經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6.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

7. 銀行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後,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該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8. 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籤章的,構成票據質押。()

9. 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約定由乙向丙履行債務,乙未履行,則乙應向丙承擔違約責任。()

10. 某國有控股公司董事長李某夥同財務總監王某,採用關聯交易的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30萬元。根據規定,對李某和王某應給予記大過處分。()

參考答案:

判斷題

1

[答案] 對

2

[答案] 對

[解析]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

3

[答案] 錯

[解析]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4

[答案] 對

5

[答案] 對

6

[答案] 錯

[解析]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只是喪失對背書人及其保證人的追索權,持票人仍對出票人享有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7

[答案] 對

[解析] 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3日)發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8

[答案] 錯

[解析] 匯票質押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但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籤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匯票質押。

9

[答案] 錯

[解析] 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在本題中,債務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乙“向債權人甲”承擔違約責任。

10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違反國家有關建設投資專案管理規定行為的處分。只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才給予記大過等行政處分,本題李某和王某是公司的職員,不是國家公務員,不應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