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註冊稅務師>

2017年房屋契稅滯納金怎麼算

註冊稅務師 閱讀(1.1W)

逾期30日沒有繳納契稅,將需要按規定繳納一定的契稅滯納金。那麼,契稅滯納金怎麼算?逾期起始日期是怎樣的?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是什麼?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購房契稅滯納金怎麼算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房屋契稅滯納金怎麼算
  購房契稅滯納金怎麼算

  1、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 110 號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契稅滯納金的相關規定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