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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稅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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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30日沒有繳納契稅,將需要按規定繳納一定的契稅滯納金。那麼,契稅滯納金怎麼算?逾期起始日期是怎樣的?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是什麼?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房屋契稅滯納金怎麼算的知識,歡迎閱讀。

房屋契稅滯納金怎麼算
  購房契稅滯納金怎麼算

  1、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 110 號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契稅滯納金的相關規定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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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房屋契稅

契稅是指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物件,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