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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精選試題

註冊稅務師 閱讀(1.56W)

2016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很快就要到了,大家複習得怎樣了呢?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註冊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精選試題,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2016註冊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精選試題

位於市區的某軟體生產企業,經批准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企業將退還的稅款用於擴大再生產),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

主要開發和銷售動漫軟體,擁有固定資產原值6500萬元,其中房產原值4000萬元,

2014年處於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第3年,當年發生以下業務:

(1)銷售軟體產品給某銷售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不含稅銷售額7000

萬元簽訂銷售合同;為生產軟體產品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上註明貨款金額3500萬元、增值稅額595萬元。

(2)按上年末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從1月1日起將原值300

萬元的閒置車間出租給某銷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萬元。

(3)投資收益共30萬元,全部為國債利息收入。

(4)企業全年銷售軟體產品應扣除的銷售成本4000萬元。

(5)全年發生銷售費用1500萬元,其中年底支付含稅廣告費用1272萬元,

取得廣告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廣告費1200萬元,增值稅稅額72萬元;

另有按銷售收入10%計提並支付給某中介機構的佣金300萬元。

(6)全年發生管理費用7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用60萬元,

符合條件的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90萬元)。

(7)已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際發生的合理工資費用400萬元,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7

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用60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15萬元。

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金額為29.4萬元。

(8)受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企業持有的原賬面價值300萬元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到12

月底公允價值下降為210萬元(企業以公允價值核算)。

(說明:當地政府確定計算房產餘值的扣除比例為20%,

上年經稅務機關核定未彌補虧損金額102.9萬元)

次年初,企業聘請註冊會計師稽核2014年度納稅事項,發現以下問題:

(1)稽核8月的35號憑證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2

貸:資本公積 70.2

經查為接受捐贈原材料,企業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貨款金額60

萬元、增值稅額10.2萬元,企業已認證抵扣。

(2)企業會計未核算增值稅退稅金額、房產稅、營業稅及銷售合同的印花稅。

假設企業取得的銷售軟體產品增值稅稅負超過3%即徵即退的部分屬於由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

要求,請填寫下列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答案:

解析:

【解析】

(1)應納增值稅=7000X17%-(595+10.2+72)=512.8(萬元)

即徵即退增值稅=512.8-7000×3%=302.8(萬元)

(2)應納營業稅=120×5%=6(萬元)

(3)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512.8+6)×(7%+3%)=51.88(萬元)

(4)應納印花稅=7000X0.03%=2.1(萬元)

(5)應納房產稅=(4000-300)×(1-20%)X 1.2%+120×12%=49.92(萬元)

(6)營業收入=7000+120=7120(萬元)

營業成本=4000(萬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51.88+6=57.88(萬元)

銷售費用=1500(萬元)

管理費用=700+2.1+49.92=752.02(萬元)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10-300=-90(萬元)

投資收益=30(萬元)

營業外收入=(60+10.2)+302.8=373(萬元)

會計利潤

=7120+30+373-4000-57.88-1500-752.02-90=1123.1(萬元)

(7)即徵即退增值稅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302.8(萬元)

國債利息收入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

業務招待費:

(7000+120)×0.5%=35.6(萬元)

60×60%=36(萬元)

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60-35.6=24.4(萬元)

廣告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200-(7000+120)×15%=182(萬元)

佣金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300÷10%×(10%-5%)=15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90(萬元)

新技術研發費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90×50%=45(萬元)

工資附加“三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60-400×14%+15-400×2.5%=9(萬元)

【提示】工會經費限額=400×2%=8(萬元),實際支付7萬元,沒有超標,不作調整。

補充養老保險調整所得額=29.4-400×5%=9.4(萬元)

納稅調整增加額=24.4+132+150+90+9+9.4=414.8(萬元)

納稅調整減少額=302.8+30+45=377.8(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123.1+414.8-377.8-102.9=1057.2(萬元)

(8)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57.2×25%=264.3(萬元)

(9)減半徵收所得稅,減免所得稅額=264.3×50%=132.15(萬元)

應納稅額=264.3-132.15=132.15(萬元)

(56)

張某剛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現就職於某稅務師事務所,遇到如下諮詢業務,

請幫助回答以下問題: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9月至12

月每月均固定外購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額17萬元,應稅收入固定為200

萬元,免稅收人分別是10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已知,

企業外購材料用於應稅專案與免稅專案無法劃分。

請幫助分析:

(1)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必須抵扣此進項稅額?該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抵扣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假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認證,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各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

(3)若將9月和11月取得的專用發票分別在10月和12月進行認證,

請計算各月應納增值稅稅額,並作出哪種發票認證的方式更合理的結論。

答案:

解析:

(1)當月可以不進行認證、抵扣。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1年1月1

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E1起180

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

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9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00÷(200+100)=5.67(萬元)

9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5.67)=22.67(萬元)

10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50÷(200+50)=3.4(萬元)

10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3.4)=20.4(萬元)

11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00÷(200+100)=5.67(萬元)

11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5.67)=22.67(萬元)

12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50÷(200+50)=3.4(萬元)

12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3.4)=20.4(萬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86.14萬元。

(3)9月進項稅額為0。

9月應納增值稅=200×17%-0=34(萬元)

10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7)×50÷(200+50)=6.8(萬元)

10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17-6.8)=6.8(萬元)

11月沒有進項稅額,不涉及進項稅額轉出。

11月應納增值稅=200x 17%-0=34(萬元)

12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7)×50÷(200+50)=6.8(萬元)

12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17-6.8)=6.8(萬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稅額81.6萬元。

結論: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安排合理時間進行認證,把9月和11

月取得的專用發票分別在10月和12月進行認證,那麼該公司9月份和11

月份都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10月份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金額=34×50÷(50+200)=6.8(萬元

),12月份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金額=34×50÷(50+200)=6.8(萬元),甲公司只需繳納增值稅

81.6萬元,能有效地節稅4.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