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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企業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納稅籌劃師 閱讀(2.66W)

營業稅的計稅原理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等於應稅營業額乘以稅率。在決定納稅人應納營業稅額的兩個因素中,營業稅稅率比較固定,在一般情況下,從稅率上節稅的可能性很小,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成為節稅的因素,而營業額則要靈活得多,經營雙方可以面議價格,這給納稅人提供了節稅的空間。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築安裝企業納稅籌劃案例分析,歡迎閱讀。

建築安裝企業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一、建築工程承包公司的稅收籌劃

納稅人的營業額即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果納稅人採取較低的定價或者儘量降低價外費用,減少不必要的收費,就可以降低應納稅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升溫,與之相適應的建築行業也日趨繁榮。由於建築業建設週期長、投資大,有總承包、分包和轉包等多樣業務運營形式,工作的流動性較大,所以建築業的稅收管理具有其複雜性和獨特性,相應地也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對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是否簽訂承包合同,將劃歸營業稅兩個不同的稅目,即建築業和服務業。而建築業的適用稅率為3%,服務業的適用稅率為5%,這就為工程承包公司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契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如開泰工程承包公司,某年5月承攬一辦公大樓的'建築工程,工程總造價為1800萬元,施工單位為金達建築公司,承包金額為1500萬元。如果開泰工程承包公司與金達建築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則開泰工程承包公司應納營業稅適用3%的稅率,應納稅額為:

(1800-1500)×3%=9萬元

如果雙方未簽訂分包合同,承包公司只負責組織協調業務,收取中介服務費,則300萬元的收入應屬“服務業”稅目,適用5%的稅率,此時應納稅額為:

300×5%=15萬元

簽訂分包合同,可以使開泰工程承包公司節稅:

15-9=6萬元

  二、建築公司所用原材料的稅收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是包工包料工程或是包工不包料工程,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動力的價款。這就要求企業通過精打細算,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預算開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從而降低工程材料、物資等的價款,運用合理的手段減少應計稅營業額,從而達到營業稅的節稅目的。

如果單位建造一棟辦公樓,將工程承包給某施工單位。工程承包金額為800萬元,工程所用材料由該單位自行到市場上購買,材料款為500萬元,工程承包金額和材料費合計為1300萬元。如果由施工單位包工包料,施工單位可到材料生產廠家直接批量採購,材料款只需400萬元,工程承包金額和材料費合計為1200萬元。因此,採用包工包料形式,施工企業可節稅:

1300×3%-1200×3%=3萬元

  三、裝置安裝公司的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裝置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裝置的價款。這就要求建築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儘量不將裝置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裝置,建築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裝置的價款,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如某安裝企業承包某單位傳動裝置的安裝工程,原計劃由安裝企業提供裝置並負責安裝,工程總造價為250萬元,在安裝企業經過稅收籌劃後,決定改為只負責安裝業務,收取安裝費50萬,裝置由單位自行採購提供。則該安裝企業可節稅:

250×3%-50×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