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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利用稅法規定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師 閱讀(2.45W)

利用稅法中的各項規定進行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達到節稅目的的重要途徑。對納稅人來說,具體應注意我國《稅收徵管法》及其《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中可以利用的相關條款:

企業如何利用稅法規定進行納稅籌劃

 (1)無法按時申報時可以延期申報。根據《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裡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裡辦理。

  (2)無法按時納稅時可以延期納稅。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各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待遇。我國稅法規定了許多減免稅優惠政策,正確、充分地利用這些政策對納稅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大大地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是優惠待遇並不是自然而然就可以享受到的,這需要納稅人積極主動地爭取,尤其是納稅人的條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時,這種籌劃就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如果納稅人不自己創造條件去爭取,不採取措施使自己符合減免稅優惠條件,稅務機關理所當然不會主動將優惠送上門。

  (4)多徵稅款不要忘了要求退稅。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

  (5)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免稅。由於國家從1999年11月1日起對個人存款利息所得徵稅,因此現在實際上只對國債利息、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免稅。這裡所說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說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根據國稅函[1999]738號檔案規定,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屬於企業債券,不屬於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因此,個人持有中國鐵路建設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不屬於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的範圍,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字[1998]55號檔案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和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在國債利息收人和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