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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籌劃認識的五大誤區

納稅籌劃師 閱讀(1.33W)

任何納稅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你知道納稅籌劃的誤區有哪些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納稅籌劃認識的五大誤區的知識,歡迎閱讀。

企業納稅籌劃認識的五大誤區
  稅務籌劃的分類

  稅務籌劃通常分為以下兩大類:

第一類是稅收籌劃。即稅務徵收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對納稅主體進行行政執法的一種行為。這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的徵稅權力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進行稅收徵繳的一種行為。

第二類是納稅籌劃。即納稅單位或個人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向徵稅機關繳納稅款時遵從的一種行為。這是在遵守圍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的納稅權利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選擇稅收繳納方式的一種行為。

簡單地說,稅收籌劃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佈置,納稅籌劃是納稅企業或個人的應稅行為安排。二者是既對立又統一的一組矛盾。

說對立,是指徵納雙方一徵一納,一掏錢一收錢,是互為矛盾的行為體;說統一,是指徵納雙方的涉稅目的是維護國家、穩定家園、服務社會。

  企業納稅籌劃認識的五大誤區

  誤區一:納稅籌劃就是合理節稅。

所謂合理節稅,就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缺陷,利用稅務部門監督成本太高等因素少繳或不繳稅,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這與納稅籌劃存在本質的區別:合理節稅雖不屬於非違法行為,但卻與國家立法精神相背離。同時在具體操作中較難把握,很容易受到質疑,另外,有了節稅就有反節稅,相關法規一旦完善,就會帶來相應的稅務風險,使企業蒙受損失。如有些企業使用轉移定價的方式進行合理節稅,通過母公司與子公司的交易往來,人為操縱公司損益,從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暫時減輕了企業的稅負,但是隨著反節稅相關法規的健全和稅務機關逐步加強反節稅工作力度,企業必然會為此付出代價、得不償失。

納稅籌劃合理、合法,順應國家立法精神,體現了稅法引導經濟行為的作用,不僅沒有風險,事實上還存在較大的操作空間。

  誤區二:只要依法納稅,就算是做好了納稅籌劃

遵照國家法律,依法納稅是合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現,是值得稱道的。但僅僅這樣不能說就是做好了納稅籌劃工作,甚至還是相去甚遠的。納稅籌劃概念大約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葉從西方引入我國的。從難易層次看,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不錯計、漏計,也不多計稅負,避免無謂地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要求納稅人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比較,選擇最佳納稅方案,獲得籌劃利益。在工作實踐中我們也深刻感到:企業應該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學習稅收知識,研究稅法精神,充分做好納稅籌劃工作,不能僅僅依賴稅務機關的幫助。從思想上認識到納稅籌劃不僅不違法,而且順應了稅法的立法精神,重要的是能給企業帶來利益,可謂雙贏。

  誤區三:納稅籌劃以節省稅款最大化為目標

在日常工作中,人們往往認為納稅籌劃只是稅款方面的籌劃,將納稅籌劃簡單地看成是稅款多與少的選擇,而較少考慮稅款之外的其他事情,這是一種不全面、不正確的納稅籌劃觀。形成這種誤區的原因是對納稅籌劃目的的認識存在片面性。確切地說,稅負的高低只是一項財務指標,納稅籌劃作為一項中長期的財務決策,要兼顧當期利益和長期利益,追求企業整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某一時期內,繳稅最少、稅負最低的組合並不一定對企業發展最有利。納稅籌劃必須統籌考慮現實的財務環境和企業發展目標及策略的協調統一,只有對各種納稅活動進行選擇和組合,有效配置各種資源,才能獲得稅負和企業利益的最優化配比。

另外,依法維護納稅人權利也是納稅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納稅人應當依法維護自身的權利。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納稅人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也應當享受法定的權利。納稅籌劃的目的之一便是增加涉稅方面的利益。事實上,我國納稅人在納稅權利方面的籌劃還很少。不僅如此,有的甚至連最基本的納稅人權利都不瞭解,對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也常常是輕言放棄。從某種意義上講,放棄應有的權利也會使企業經濟利益蒙受損失。

  誤區四:納稅籌劃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與經營無關

有人認為,稅收和經營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概念,只要聘請一個好會計,通過賬目間的相互運作,就能夠起到納稅籌劃的作用。這種認識源於不瞭解企業稅收的產生。持這種觀點的人或許認為,既然財會部門除了進行會計核算外,還要做諸如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交納稅款、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等工作,納稅籌劃理所當然應由財會部門來做。然而,財會部門所做的上述工作僅僅是記錄了經濟業務產生的過程、履行了企業正常的納稅手續而已。

稅收產生於企業的經營活動,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由於選擇方式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稅收效果。企業納稅籌劃因此應運而生。與此同時,稅收作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槓桿,與經營息息相關。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適當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把經營專案轉向國家鼓勵的產業,既利於企業微觀發展,又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才是納稅籌劃的目的所在。

  誤區五:納稅籌劃無風險、無成本。

納稅籌劃具有一定的主觀性。納稅人選擇什麼樣的納稅籌劃方案、怎樣實施,取決於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理解,對納稅籌劃條件的選擇與判斷等。主觀性判斷的正確與錯誤必然導致納稅籌劃方案選擇與實施的成功與失敗,失敗的納稅籌劃對於納稅人來說就意味著風險。

在納稅籌劃實踐上,有的納稅人往往不考慮納稅籌劃成本。任何一項經營決策都有兩面性:一方面,為經營者帶來經濟上的效益;另一方面,決策與籌劃本身也需要實施費用。納稅籌劃在可能給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帶來稅收經濟利益的同時,也需要納稅人為之支付相關費用,諸如納稅人為選擇納稅籌劃方案而付出的稅收法律政策的研究、學習費用,為實施納稅籌劃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費用,尋求稅務代理機構為其選擇與實施納稅籌劃的稅務代理費用等。如果納稅籌劃費用小於籌劃收益,那麼,該納稅籌劃才是可行的,一旦納稅籌劃費用大於籌劃收益,則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