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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價格鑑證師考試報名公告

價格鑑證師 閱讀(2.38W)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關於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收尾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181號)和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職辦〔2017〕20號)精神,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收尾考試定於9月16日、17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7年泰州市價格鑑證師考試報名公告

  一、考區設定

考點設定視報名情況確定,考試具體地點可從准考證上獲知。准考證網上列印時間:9月8日-14日,考生報名和准考證列印網址:泰州人事考試網。

  二、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和《價格鑑證案例分析》5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

  三、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港澳臺居民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鑑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獲准免試1科的條件:

從事價格鑑證工作滿2年,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和《價格鑑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考試的,請按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時間,其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考試為一次性收尾考試,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績仍在有效期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過部分應試科目;級別為免一科的,2015年通過部分應試科目)均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更改報考級別。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五)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