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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階會計職稱《高階會計實務》訓練題

高階會計師 閱讀(3.2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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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階會計職稱《高階會計實務》訓練題

有關泰山公司的設立和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為了推廣新能源技術,甲股份有限公司與乙股份有限公司決定募集設立泰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為 6000 萬元人民幣。公司設立方案中規定甲、乙公司均用貨幣資金出資 1000萬元,其餘資本金通過社會募集取得。公司設立方案經律師審查修改後設立了泰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公司)。

2.泰山公司成立後,由股東大會通過社會招聘,任命張濤為公司總經理。張濤到任後,提議王江為財務總監。王江是張濤原單位的高階工程師,精通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與張濤配合默契。該提議經張濤主持的經理會議通過,正式任命王江為公司財務總監。

3.泰山公司主要經營業務包括通過微生物發酵生產清潔的、可持續發展的新能源,銷售新能源產品;向其他企業提供新能源方案的諮詢設計以及相關技術服務,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0 年度實現產品銷售收入 10 億元,取得技術服務收入 8000 萬元,實現淨利潤 3 億元。對於取得的營業收入泰山公司按照增值稅稅率 17%繳納了增值稅,按20%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了企業所得稅。

4.為了加快企業的發展,充分利用財務槓桿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2011 年初經董事會決定向社會公開發行債券 28000 萬元,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 27000 萬元用於新能源的開發,1000 萬元用於興建職工活動中心和購置體育器材。在此之前泰山未發行過債券。

5.為了發行債券,由公司審計委員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程式,對泰山公司在會計處理中的不當之處進行審計調整後,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審計後的泰山公司財務報告表明,泰山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資產總額為 7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 18000 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為 52000 萬元。

 要求:

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有關規定,指出泰山公司設立方案中的不合法之處,簡要說明理由。

2.根據公司、會計法律制度有關規定,指出泰山公司設立的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不合法之處,簡要說明理由。

3.根據稅收法律制度有關規定,指出泰山公司上述納稅行為的不合法之處,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4.根據會計、證券法律制度有關規定,指出泰山公司發行債券行為的不合法之處,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泰山公司設立方案的不合法之處:

甲、乙公司出資金額不符合法律規定。理由:公司法律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甲乙公司作為發起人,出資額不得少於 2100 萬元(6000×35%),而方案中發起人的出資額只有 2000 萬元,不符合規定。

2.泰山公司在機構設立、人員任命中的不合規之處:

泰山公司由股東大會任命張濤為總經理不符合規定。理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有權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由股東大會聘任總經理不符合規定。任命王江為財務總監不符合規定。理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有權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由經理任命財務總監不符合規定。同時,根據會計法規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包括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 3 年以上經歷,王江不符合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3.泰山公司稅收處理中的不合規之處:

技術服務收入繳納增值稅不符合規定。理由:按照稅收法規規定,技術服務收入應繳納營業稅。

泰山公司按 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不符合規定。理由: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不按 20%徵收所得稅。

4.泰山公司在發行債券中的不合規之處:

(1)發行債券由董事會決定不符合規定。理由:按照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發行債券應該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不能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2)發行債券的金額不符合證券法律規定。理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②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④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⑤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從題目給定的資料可以看出,淨資產為 52000 萬元時,發行債券總額最多為 20800 萬元(52000×40%),發行債券總額 28000 萬元超過了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的規定。

(3)將發行債券取得的資金用於興建職工活動中心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理由: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4)由審計委員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不符合規定。理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定,公司聘用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

甲集團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從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釋出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2010 年 3 月中興會計師事務所在對甲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進行評價時發現如下情況:

1.集團公司對內部控制十分重視,制定了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要求通過實施內部控制,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不要出現有意違反法律法規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現象;絕對保證資產安全和生產安全,不能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合理保證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不能有意提供虛假資訊,誤導投資者和其他會計資訊使用者 ;努力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以最小的投入達到最大的產出效果,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步增長 ;最終保證實現企業發展戰略。

2.要做好內部控制,至少應當考慮五個基本要素,即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措施、資訊與溝通、監督檢查,尤其是內部環境,在內部控制中起基礎性的作用。為此,甲集團公司本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上市公司還設定了獨立董事;為了更快捷地反饋內部控制資訊,在財務部中設定了內部審計委員會,由財務部經理親自兼任委員會主任;在制定企業財務制度、人力資源政策、生產管理制度等過程中,為了將內部控制措施落實各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內部審計人員參與了制度的制訂、評價。

甲集團公司在人力資源政策上,要求招聘員工時嚴格把關,使每個崗位的員工都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為了突出重點,對專業技術骨幹進行強化脫產培訓,對一般員工主要是在工作中學習,沒必要參加脫產培訓班。為了高效率的工作,嚴格禁止輪崗,使員工對本崗位熟練程度越來越高。

3.A 公司為甲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化工機械裝置的生產和銷售。非常注重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控制。比如,為了將經營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 A 公司規定對所有的客戶一律實行現款交易,不得賒銷,寧願放棄業務也不要冒壞賬的風險;對於開發新產品,要慎之又慎,因為自行開發新產品風險太大,原則上不要自行開發新產品,而採用引進產品的策略,關注國內外的成熟產品,被實踐證明有生命力的,就引進生產。

為了控制財務風險,除經營中形成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等負債外,原則上不進行外部融資,儘量不分配現金股利,充分利用自有資金,減低籌資成本,規避籌資風險。嚴格規定不能為其他任何單位進行債務擔保,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4.B 公司為甲企業集團的一個非全資控股子公司,主要從事運輸勞務。在運輸勞務的收費上,為了提高運營效率,要求貨運司機在提供運輸勞務的同時,隨身攜帶運輸發票,現結賬現開票,次日上午出車前將已經收到的營業款繳回財務部。

為了及時溝通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內部審計部門在發現各部門存在的問題後,應該將發現的問題與該部門經理進行溝通,以便及時解決,不要直接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報告。

 要求:

從內部控制理論和方法角度,指出甲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不當之處,並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甲集團公司將內部控制的目標確定為絕對保證資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的目標定位不當。

理由: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由於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以及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很難絕對保證實現這些目標。

2.甲企業集團本部在內部環境控制中存在不當之處:

(1)在財務部中設定審計委員會並由財務部經理兼任審計委員會主任不當。理由:企業應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在董事會下設定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保持獨立性,不能由財務部經理兼任。

(2)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制訂企業各項管理制度不當。理由:根據職責分工,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是監督內部控制的實施,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不參與企業管理制度的制訂,不能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

(3)一般員工不參加脫產培訓不當。理由:提高專業技能、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全體員工的事,每個員工都有權利、有必要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培訓,包括脫產培訓。

(4)嚴格禁止輪崗不當。理由:對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是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通過強制休假和內部輪崗,可以揭露已經發生的腐 敗,發現存在的問題。

3.A 公司在風險控制中存在不當之處:

(1)在經營風險控制中,對客戶一律現款交易不得賒銷不當。理由:企業應當對銷售中的風險進行評估,針對不同客戶壞賬風險的大小,分別採用不同的銷售策略,而不能一律迴避賒銷。

(2)原則上不開發新產品,只採用引進的做法不當。理由:新產品開發是企業持續發展的保證,是企業核心競爭力之所在。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風險控制目標和資金實力,將自行開發與引進相結合,不斷提高企業產品競爭能力。

(3)在財務風險控制上,原則上不進行外部融資的做法不當。理由:外部籌資是企業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企業應該根據外部籌資的風險分析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採用外部融資與自有資金相結合,充分利用財務槓桿,保證企業資金的需要。

4.B 公司在控制措施上存在不當之處:

(1)貨運司機在提供運輸勞務的同時收取運輸費不當。理由:不相容職務應該相分離,執行運輸勞務與收取勞務價款屬於不相容職務,貨運司機不能直接收款。

(2)內部審計部門發現問題不能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報告,而應該向部門經理報告不當。理由: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