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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師工商專業常考知識點:企業勞動合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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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5日,各們初級經濟師考生應提前備考,小編根據往年的考試情況整理了初級經濟師工商專業考試常考的一些知識點,希望對您備考經濟師有幫助!

初級經濟師工商專業常考知識點:企業勞動合同的種類

真題】甲公司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為5天,合同期限為2014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該勞動合同屬於( )。

A.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不定期勞動合同

D.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企業勞動合同的種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知識點擴充套件】

  企業勞動合同的種類

  企業勞動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1)按照勞劾合同的期限劃分。《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企業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和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的手段'也是勞動者進行職業生涯設計,分期實現就業權的方式。

 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3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是長期的,如5年或10年;也可以是短期的',如1年或3年。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腕終it時間的勞動合同。為M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無合同,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魂合同的'除冗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魂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第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擴大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範圍,規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情形: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符合三種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法律直接推定為雙方存在無固定期限勞魂合同。這些規定有利於克服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穩定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職業穩定。

 (2)按照工作時間劃分。按照工作時間不同,企業勞動合同可分為全日制勞魂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從事全時工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即以日計酬、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在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殷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f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補償。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勞動報酬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的規定,突破了傳統的用工摸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煮就業的重要途徑。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5條規定:“以完成一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同多適用於建築、鐵路交通和水利工程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