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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新三板上市前財務會計操作實務

會計實操 閱讀(2.14W)

企業新三板上市前的財務會計操作實務怎麼操作?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就是企業新三板上市前的財務會計操作實務各個要點,快來看看吧!

企業新三板上市前財務會計操作實務

  1財務會計、稅務規範目標

1、掛牌後應當達到的目標,特別是股東200人以上,或者股票存在交易的情況:

2、財務報表真實性、完整性;

3、內部控制規範

4、納稅規範

  2掛牌申報企業財務會計存在問題及解決思路

1、申報財務報表與銷售、生產、採購經營模式匹配問題

2、銷售與應收賬款、客戶信用週期,應收賬款週轉率

3、存貨與生產週期、訂單、備貨,存貨週轉率

4、應付賬款與供應商的信用額度

5、票據收款,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

6、投入(產能、水電、員工數量、主要原材料)與產出關係

7、賬賬、賬實、賬證、賬單不符的處理

8、賬實不符的處理

9、往來賬項不符的處理

10、銀行賬戶開戶清單與外賬賬戶不一致

11、資金流水與對賬單不一致

12、企業信用報告,銀行借款、應付票據、對外擔保

13、與賬面的不一致處理

14、主要科目的的處理

15、存貨

16、應收賬款

17、其他應收款

18、貨幣資金,資金流水

19、理財產品

20、應付賬款

21、銀行借款

22、成本費用

23、原始憑證、票據

24、工資及薪酬

25、回扣及提成

26、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27、成本費用

28、開發支出資本化

29、增值稅銷項及進項稅

30、收入確認

31、政府補貼收入

32、資本出資瑕疵

33、關聯方及交易

34、股份支付

35、理財和交易性金融資產(買賣股票)

36、衍生工具(遠期外匯結算

37、現金流量表及勾稽關係

38、內部控制缺陷

  3審計評估與股份改制需要解決的問題

1、審計證據資料

2、股份改制

  4掛牌企業申報涉及的財務會計反饋問題

1、財務與業務匹配性

2、財務規範性

3、財務指標與會計政策、估計

  5掛牌企業申報涉及的財務會計反饋問題(特定問題)

1、關聯交易

2、主要供應商和客戶問題,同時為供應商和客戶問題

3、持續經營問題

4、理財產品問題

5、毛利率問題

6、股份支付問題

7、存貨問題

8、成本核算問題

  一、股東出資問題:主要是出資不實和程式瑕疵。

1、股改前股東出資常見的問題有:非貨幣資產出資未經評估;出資未及時到位;驗資報告存在瑕疵;以企業自身資產增資;資產評估增值轉增實收資本;重複出資;以未合法登出的企業資產出資。

企業出資存在瑕疵,並不是個別現象,對於擬掛牌的企業,也並不一定構成掛牌的實質性障礙,關鍵是要看如何解決或者解決得是否徹底。

2、股改中股東出資可能存在的問題有:以評估的淨資產作價出資;以審計的淨資產摺合股份,但出現評估的淨資產低於審計的淨資產情況,導致出資不實;股改後發現股改前的會計處理有問題,在申報財務報表中調整了股改時認定的財務報表,導致股改時淨資產有問題,導致出資不實。

  二、關聯交易問題

由於關聯交易涉及面廣、種類繁多、內部容易安排,也容易操縱,因此關聯交易歷來都是關注的重點,即主要關注關聯交易的存在對企業財務資料的公允表達是否產生重要影響。關聯交易是可以存在的,但是要證明其必要性、定價的公允性,同時,關聯交易應當是逐年減少而不是逐年增加。

目前關聯交易主要存在的問題有:關聯交易的目的和動機是為了增加收入或利潤,粉飾財務報表;關聯交易的定價不公允或不能證實其定價是公允的;關聯方的界定不完整,披露不充分;關聯交易的會計處理不恰當;關聯交易程式不規範、交易依據不充分,缺少相關合同及確認;關聯交易非關聯化。

新三板掛牌財務要求主要在於財務合規上,沒有硬性的財務指標。然而事實上,多數中小企業在公司治理、財務稅收、合同管理等方面普遍存在一定的不規範問題,掛牌不成功70%是財務問題。

  三、 會計環境和會計核算基礎

1、財務獨立

常見問題:

(1)企業未設立獨立的會計部門;

(2)財務人員從事與崗位相沖突的職務;

(3)企業會計主體不清,財務核算範圍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間未嚴格區分會計主體,資產混用,成本費用歸集物件與實際受益物件不符,幾套賬相串,股東個人或家庭費用直接計入公司支出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企業應當設有獨立財務部門(代理記帳:不負責對銀行存款等進行核實)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與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相適應內部控制制度,釐清會計核算的主體範圍。對於歷史上存在會計主體不清情形的,應重新稽核實際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調整。

2、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

常見問題:

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執行,歷史財務會計資料不完整,導致會計資訊失真。例如:業務交易執行、授權、記錄未有效分離,大量隨意地更改原始或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不完整,業務記錄不完整、不繫統、混亂或無記錄,業務記錄與會計記錄無勾稽關係,賬表不符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內部控制薄弱,影響了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企業應在中介機構的輔助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梳理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對歷史財務資訊規範之後,應當切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監督、有記錄、有反饋。

(2)對於歷史上存在財務核算基礎薄弱,證、賬、表不符情形的,應考慮重新稽核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調整,或重新進行會計核算。

  四、 會計準則的適用

常見問題:

企業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如有的小微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掛牌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核算,編制並披露財務報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在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所附的《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進行會計處理。申報期記憶體在會計準則轉換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可比較會計報表。

  五、 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選用

常見問題: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適當,研發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進行資本核算;

(2)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當,導致會計資訊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比如:折舊年限過長,折舊計提不足,折舊或攤銷方法、年限、殘值率不當或經常變更;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比例過低;

(3)報告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能保持連貫。比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隨意變更,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利潤調節等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中介機構應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逐項分析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對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不符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根據謹慎原則,在參考同行業可比較公司的情況進行調整,重新選用,並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2)對於報告期記憶體在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在報告期內重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中介機構應予合理關注,論證其合理性並充分披露。

  六、 基準日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考慮

常見問題:

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賬簿記錄和報表列報的資產、負債不真實、不完整,主要表現為:

(1)貨幣資金與賬面數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的情形;

(2)存貨實際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3)固定資產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4)應收款項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5)負債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企業應在基準日扎賬後,配合中介機構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清點、函證,清產核資,確定資產和負債真實性、完整性。

(2)對於存在公款私存,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情形的,應當停止使用個人賬戶,將存在個人賬戶的公司款項即時歸還至公司賬戶,核對分析該個人賬戶中屬於公司業務往來的資金流水的真實性。

(3)對於其他資產、負債專案存在不一致的,應當進行盤盈盤虧會計處理。

  八、非貨幣出資的權屬不清

常見問題:

出資人以無法證明其所有權的非貨幣資產進行出資。比如

(1)以屬於公司的實物、固定資產進行出資;

(2)以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職務成果進行出資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非貨幣資產出資應當核實出資資產的權屬,屬於以公司的實物、固定資產作為股東財產進行驗資出資的,應當對該部分出資進行減資處理,並追溯調整;

(2)以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無形資產,如確屬於職務成果,應當對該部分出資進行減資,並進行追溯調整,同時將該無形資產的權屬變更到公司名下。(不減資可用現金替換)

案例:奧特美克(430245)

北京奧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7月23日在全國股權系統掛牌公開轉讓。根據補充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及公開轉讓說明書,2006年4月,有限公司股東吳玉曉和路小梅以非專利技術“水資源遠端實時監控網路管理系統技術”出資640萬元,二人各自佔比均為50%。由於該項非專利技術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關,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場地和辦公裝置甚至公司的相關技術成果,無法排除出資人職務成果的嫌疑,以此項技術出資存在瑕疵,公司決定以現金對該部分出資予以補正。

2012年8月29日,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路小梅和吳玉曉分別以現金320萬元對公司2006年4月的非專利技術出資640萬元進行補正,並計入資本公積。2012年8月31日,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2012】京會興核字第01012239號稽核報告,對上述補正出資的資金進行了審驗,確認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東的補足出資,並已進行了合理的會計處理。補正該出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不變。

方案分析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文號為:[2013]京會興審字第01010036號審計報告,2012年1月1日,公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為8,405,000.00元,2012年8月29日,股東以現金補正非專利技術出資,計入資本公積6,400,000.00元,截止2012年8月31日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資本公積科目餘額為14,805,000.00元。

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淨資產折股,根據審計報告,淨資產折股中,資本公積折股金額為14,649,878.36元。即股東以現金補正出資而計入資本公積的640萬元,通過整體變更折股增加股份,而該股份由全體股東共享,且包含該以該專利技術出資的原股東。2012年12月31日,吳玉曉和路小梅合計持有公司51%股權,也就是說,儘管吳玉曉和路小梅以640萬元增加資本公積,但是實際上他們兩人僅僅將313.60萬元分享給其他股東,他們兩者還佔有640萬元的316.40萬元的份額。即,該現金補正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方案並未徹底解決出資問題。

能徹底解決該類問題的方案是吳玉曉和路小梅以非專利技術減資,然後增資640萬元,再將該專利技術無償轉讓給掛牌公司。掛牌公司金日創(430247)和部分IPO公司有大量類似出資置換案例。

  九.非貨幣出資的估價不實

常見問題:

(1)出資人以未經評估以非貨幣出資,或評估值明顯虛高;

(2)對公司自有資產重新評估後以評估增值部分進行增資;

(3)出資人以與公司經營不相關或不產生經營收益非貨幣資產出資。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對於非貨幣出資未經評估的情形,應當由中介機構充分論證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情形;

(2)對於評估值明顯虛高、未經評估但出資作價虛高的,以與公司經營不相關或不產生經營收益的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可以採用現金補足或減資的方法進行規範,其中與公司經營不相關或不產生經營收益的非貨幣資產應當視該出資無價值。採取現金補足規範方法的,不應變更註冊資本或資本公積金,而應當將該非貨幣資產原入賬價值中虛高的部分減除,並以現金補足,對該非貨幣出資進行了攤銷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採用減資規範方法的,應將估值虛高部分減資,對該非貨幣出資進行了攤銷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公司以自有資產重新評估,以評估增值進行增資的情況,屬於出資不實,應當減資,會計上進行追溯調整,對該評估增值的資產還原為歷史成本計價。

  十.抽逃出資和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資源

常見問題: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利用關聯關係將出資轉出,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

(2)公司關聯方無償借用、使用公司的資金、資產或資源。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如果是通過虛構債權債務,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等方式抽逃出資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2)如果直接從公司賬戶轉出資金未進行會計處理的,應即時歸還轉出款項;

(3)如果是利用關聯交易轉出資金的,通過掛往來賬項佔用公司資金的,應歸還款項並核銷往來賬項。

(4)其他佔用公司資產、資源的,應將將資產歸還公司,停止佔用公司資源。

  十一.相互出資、迴圈出資

常見問題:

(1)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之間相互持有股權,構成相互出資,比如同一控制人下的A、B兩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權,B公司持有A公司20%的股權;

(2)母子公司之間相互出資,形成出資迴圈,放大關聯公司之間的資本金,比如A、B、C三家公司,A公司為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為C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對B公司增資1000萬元,B公司對C公司增資1000萬元,C公司對A公司增資1000萬元。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關聯企業之間相互出資、迴圈出資虛增了關聯企業之間的資產和註冊資本,容易導致實際控制人混淆,應當通過減資、股權轉讓的方式溯本清源。相互出資和迴圈出資不會對企業的損益產生影響,因此在會計上只需對減資、股權轉讓行為進行會計處理即可,無需進行追溯調整。

  十二.資產核算

(一)資產的入賬價值與後續核算

常見問題:

(1)對部分資產變更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比如企業對增值較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進行評估,以評估價值重新入賬;

(2)對存在減值的資產未按會計準則充分計提減值準備,導致列報的資產賬面價值失實;

(3)對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進行迴轉處理。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企業資產應當遵循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核算,按歷史成本計提折舊或攤銷,對於企業在歷史上存在評估增值重新記賬的,應視同重大會計差錯進行追溯調整;

(2)對於未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資產的減值情況進行檢查,計提減值資準備的企業,應當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進行資產減值測試,考慮計提減值準備,以免出現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報告存在重大差異的情形;

(3)對計提了減值準備的長期資產的價值回升後進行了減值準備轉回會計處理的,應作為會計差錯進行調整。

(二)資產的法律手續存在瑕疵

常見問題:

(1)資產的法律手續存在瑕疵,如建設在租用的集體土地上的房產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產權證書;

(2)購置的`機器裝置未取得發票;

(3)應當登記公示的資產尚未完成過戶手續。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法律手續存在瑕疵的資產應當審慎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來判斷該資產的確認和入賬時間。

(1)在租用的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產,應當綜合分析存在的法律風險,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強硬拆除風險較低的,應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併合理估計可使用的年限進行攤銷;

(2)交易取得的資產,經濟交易包含的主要行為已完成(如款項已支付,資產轉移交割,併為企業實際控制或使用),僅剩法律手續尚未辦理完畢的,應當確認為公司資產並進行折舊攤銷;

(3)企業事實上存在該類資產但未進行會計核算的,應作為會計差錯進行調整,將該類資產納入公司的資產核算。

  十三.公司收入與成本核算

(一)收入確認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常見的問題:

(1)收入確認違反權責發生制原則,如以收款或開具發票為依據確認收入;

(2)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業務隨意延遲確認收入,跨期確認收入進行收益調節;

(3)對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的業務確認為收入,如對發出商品確認為銷售收入等;

(4)收入會計政策的使用不符合企業實際的業務特徵,如對提供勞務的業務不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按里程碑或結算進度確認完工百分比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對於以收款或開具發票為依據確認收入的,應當核實每筆業務是否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逐筆進行會計差錯調整;

(2)對於隨意延遲確認收入,對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業務確認收入的,應逐筆核實並進行會計差錯調整;

(3)對於收入確認會計政策與企業業務不相符的,應重新選用會計政策,適用會計政策變更準則進行會計調整。

案例:古城香業

反饋意見問題4:“河北古城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同)採取線上、經銷、商超、外銷四種銷售模式。(2)請公司結合訂單合同的主要條款,補充披露不同模式下收入確認的原則、時點、依據和方法;(3)請申報會計師核查公司報告期

是否存在利用經銷模式提前確認收入等情況發表明確意見;

【核查情況】

結合訂單合同的主要條款,補充披露不同模式下收入確認的原則、時點、依據和方法

(1)銷售訂單

線上客戶在天貓商城選擇商品後,下單並支付。

(2)銷售出庫

電子商務部根據客戶需求安排發貨的同時開具發貨單,並通過物流發貨給客戶並開具出庫單,客戶收到商品後在網上進行確認。

(3)收入的確認

因網銷商品存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的特殊性,財務在確認收到貨款後根據發貨單開具銷售普通發票並確認收入。

2、經銷銷售模式下的銷售流程與收入確認

(1)合同簽訂、銷售訂單

業務部每年年初與代理商簽訂框架協議,年度內代理商需要貨物時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出訂單。

(2)銷售出庫

業務部根據訂單查詢庫存情況,根據庫存情況確認實際訂單發給客戶,業務助理在各代理商滿足銷售授信條件(款到發貨、貨到付款、短期賒銷)後開具發貨單,銷售會計稽核後,由儲運部根據發貨單安排物流發貨,庫管開具出庫單,根據合同約定,客戶收到貨品驗收後須確認收貨清單並傳回到公司。

(3)收入確認

財務部門在收到客戶確認的收貨清單後,根據發貨單開具發票並確認收入。

3、商超銷售模式下的銷售流程與收入確認

(1)合同簽訂、銷售訂單

業務部與各商超簽訂框架協議,年度內客戶需要貨物時從各商超的供應商系統下采購定單。

(2)銷售出庫

業務部根據訂單查詢庫存情況,業務助理根據訂單開具發貨單,由相關人員稽核後,由儲運部根據發貨單安排物流發貨,庫管開具出庫單,客戶在收到貨物驗收後出具驗收單傳到公司。

(3)收入確認

財務部門在收到客戶的驗收單後,根據發貨單開具發票並確認收入。

4、外銷銷售模式下的銷售流程與收入確認

(1)銷售訂單

國外客戶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下達訂單,外銷部接到訂單後給生產辦下達要貨單。

(2)安排生產、簽訂合同、組織發貨

由生產辦安排生產,生產完成後由外銷部製作合同(成交確認書)發給客戶確認,將雙方簽字確認後的合同、箱單和發貨清單給報關行,安排定船或定艙,定艙後安排發貨並開具出庫單及報關,開船後獲取提貨單發給客戶,客戶憑提貨單收取貨物並驗收。

(3)發票開具、收入確認

由於公司主要採用離岸價核算,所以財務在貨物離岸出口後根據發貨單開具發票並確認收入。

經銷模式銷售收入確認的核查

根據公司的銷售與核算流程,我們對不同授信條件下重要代理商客戶銷售流程的執行情況分別進行檢查;

對代理商銷售收入確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了抽樣檢查,取得重要代理商合同、發貨單、出庫單、銷售發票、客戶收貨確認單、銀行轉賬憑證等樣本與收入明細賬進行核對;對重要代理商客戶的交易和往來進行了函證;對重要代理商客戶發出訪談提綱;對大額的銀行流水明細與銀行明細賬進行核對。

【核查結論】:

經過上述檢查,公司銷售模式中對代理商的銷售流程按上述描述流程執行,未發現有違背上述流程的執行情況,公司收入的確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我們認為,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利用經銷模式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

(二)成本的歸集、分配與結轉

常見問題:

(1)與收入相關的成本歸集範圍不清晰導致成本核算失真,比如:將期間費用(如管理人員薪酬、辦公費用、銷售費用等)歸集到營業成本,便於做高成本少交流轉稅,將應當生產成本支出歸集為研發支出便於抵扣企業所得稅等;

(2)成本支出未進行合理分配,導致各類產品收入的財務比率失真或不可比;

(3)確認收入時未相應地結轉成本。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成本歸集與分配不清晰,是會計基礎薄弱,企業應當梳理業務流程,規範成本核算。報告期內成本歸集與分配不清晰的,應當依據重要性原則對重大的成本支出歸集與分配進行差錯調整;對未在確認收入的同時進行成本結轉的,應當進行會計差錯調整。

案例:嘉寶華

稽核嘉寶華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各組成部分的歸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調節毛利率的情形。

會計師事務所按審計程式核查了公司的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歸集情況,公司營業成本歸集的是已銷售商品的採購成本(按合同的約定為供應商送達公司配送中心的採購成本),期間費用歸集的是經營、管理、融資活動發生的不能直接歸入成本的當期開支,主要為經營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福利、社保費用、物業租金、折舊與攤銷、水電費用、辦公費用、業務宣傳費等。審計師核查測試時未發現將採購成本計入期間費用的情況。另外,從資訊管理上分析,營業成本的確認與存貨的進銷存系統中單獨管理,與採購進價直接相關,從公司毛利率變動情況分析,公司毛利率比較穩定,與行業的情況相符。

經核實,審計師認為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各組成部分的歸集是合理的,不存在調節毛利率的情形。

點評:成本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要求系統而全面、科學和合理,它對於促進增產節支、加強經濟核算,改進企業管理,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義。而成本管理的關鍵步驟就在於區分營業成本與期間費用,混淆兩者概念將使企業毛利資訊失實,也就使得投資者對於公司盈利水平的分析變得徒勞。

(三)賬外業務

常見問題:

(1)採用採購和銷售兩頭不入賬的方法進行體外經營;

(2)銷售收入不入賬,產品成本則通過賬面核算;

(3)採用多賬套核算收入和成本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賬外業務是典型的偷稅行為,解決賬外經營的難點在於如何補繳稅金。原則上所有賬外經營收入和成本均應進行會計差錯調整,納入公司財務報告。

(1)體外經營式的賬外經營,應當審慎考慮採購、銷售的主體,往來資金流轉情況和票據的規範性、齊備性等因素進行,對於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應當納入公司財務核算並補繳稅金;

(2)對於成本已入賬但收入未入賬,採用多賬套核算賬外經營的,應當通過會計差錯調整的方法補記收入,合併賬套核算,並補繳稅金。

  十四.新三板掛牌日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時限安排

三板掛牌日是哪一天?

很多公司陸續掛牌新三板,但若問公司老總公司是哪一天掛牌的,竟然不敢確定到底是哪一天,甚至很多中介機構的答案也不一致,有說是收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日,有說是辦理完畢首次資訊披露、股份初始登記、第二次資訊披露等掛牌手續日,有說是掛牌公司舉辦掛牌儀式日,其實上述說法都不對或不夠準確。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的規定,掛牌日為申請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的第三個工作日,也即《關於公司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提示性公告》或《關於公司掛牌同時發行的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公告》載明的公司股票掛牌公開轉讓的日期。

▲公司領取同意掛牌的函後,新三板掛牌日能否由掛牌公司自主決定?

有人認為新三板掛牌日可由掛牌公司自主決定,這樣的觀點也是不準確的。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的規定:

1、申請掛牌公司應於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申請掛牌檔案時一併提交《證券簡稱及證券程式碼申請書》。

2、在掛牌業務部領取《關於證券簡稱及證券程式碼的通知》,同時提交《資訊披露業務流轉表》、《主辦券商辦理股份公司股票掛牌進度計劃表》。

3、公司取得證券簡稱和程式碼的當日,申請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向深圳證券資訊公司報送掛牌前首次資訊披露檔案;第二個工作日或之前相關檔案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資訊披露平臺披露。

4、申請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應不遲於取得證券簡稱和程式碼的第二個工作日前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5、申請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取得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記確認書》的當日,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掛牌業務部報送《股份登記確認書》、《股票公開轉讓記錄表》、《資訊披露業務流轉表》(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等檔案的原件或掃描件、傳真件,確定公司掛牌日期(掛牌日為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的第三個工作日),辦理掛牌前的第二次資訊披露事宜。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公司領取同意掛牌的函後辦理掛牌手續是有嚴格的時限規定的,但也給予了申請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兩個可自我把控的時間段,一是公司取得證券簡稱和程式碼前,再是公司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前,但這兩個時間段也應當遵循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通知的時限要求,並嚴格按照自己提交的《主辦券商辦理股份公司股票掛牌進度計劃表》時限辦理,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在遵循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規定的時限要求的前提下,新三板掛牌日可由掛牌公司有限度的安排。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時限有何要求?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的規定,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半年度報告的報告期是指年初至半年度期末。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關於完善新掛牌公司2014年度財務資訊披露的通知》的規定,2015年4月30日後掛牌、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的財務報告未涵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資料的掛牌公司,應在掛牌後一個月內完成20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及披露工作。

從以上規定可以得出:掛牌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即使在4月30日後掛牌的公司(未涵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資料)也應當披露,且應在掛牌後一個月內完成。

▲若掛牌臨近4月30日,該如何安排掛牌日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觀點:

1、新三板掛牌日可由掛牌公司有限度的安排;

2、4月30日前掛牌應在4月30日前披露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3、4月30日後掛牌(未涵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資料)應在掛牌後一個月內披露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若公司掛牌日臨近4月30日,且公司無法完成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及披露工作,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公司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轉讓,且公司必須在兩個月內完成編制及披露工作。

若公司掛牌日在4月30日後,且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的財務報告未涵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資料,公司應在掛牌後一個月內完成編制及披露工作。

雖然上述情形下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並不代表什麼,但在外行人看來卻是一個非正常事件,甚至是某些媒體炒作的噱頭,因此,若公司掛牌臨近4月30日,公司應儘量在有限度的掌控權內權衡安排。

十五.證監會IPO稽核中重點關注的財務會計問題

(一)核准制下的稽核特點

■資訊披露質量

審查企業是否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充分地披露資訊

■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有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主體資格、獨立性、規範運作、財務與會計以及募集資金

■合規性稽核

對公司前景進行部分價值判斷。

合規性問題:是否符合稽核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例如:同業競爭;生產經營獨立性;無形資產不超過淨資產的20%;業績能否連續計算。

(二)公司基本情況及歷史沿革

1、高度關注改制設立過程中資本和股本形成的合規性,設立時涉及集體資產量化給個人;公司歷史沿革中涉及國有及集體資產處置必須過程合法、權屬合規,或者得到有關部門的確認檔案。

2、設立以來發生的股權轉讓尤其是發生在最近一年,且涉及到核心人員的持股轉讓。

3、最近三年公司管理層及主營業務是否穩定。

4、有多個子公司,如虧損或經營相同業務,設立的原因。

5、關注企業出資及增資情況

關注出資是否存在不實、抽逃出資以及股東資金來源途徑等,如評估增值調賬以增加資本公積,然後再以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

解決方法:置換或者補足出資。

6、股權結構是否清晰

發 行人股權清晰,不能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情形、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如存在信託持股,提出申請前要通過還原原股東或清理的方式解決;如信託公司以信託產品的名義持有發行人股份,亦需要通過還原或轉讓的方式清理解決;不能有工會、職工持股會持股情形,控股股東的工會不能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工會 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沒有法律效力,工會通過“絕大多數”原則通過的決議沒有法律支援,仍熱會存在糾紛。

上述問題應當追溯到擬上市公司之母公司或實際控制人。

7、關注企業歷次股權變更情況,尤其是近期為上市目的的股權變更

證監會高度關注發行前股權轉讓問題。因IPO造成的財富效應,企業在發行前股權轉讓比較頻繁,以引起證監會的高度關注。

在國有資產轉讓給個人方面,應重點核查轉讓價格的確定情況,是否履行了評估確認程式,轉讓行為是否經過有權國資部門的審批,轉讓價款的來源和支付。重點關注是否通過國有資產轉讓給個人實現“國企逃債”。

(三)公司經營模式及行業地位

前 三年的主要產品及產能、每種主要產品或服務的主要用途、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裝置,關鍵裝置的重置成本、先進性,還能安全執行的時間等;每種主要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應及成本構成。主要產品的銷售情況和產銷率、主要消費群體、平均價格、主要銷售市場、國內市場的佔有率。公司報告期內收入、利潤在行業中的 排名(行業地位在財務報表中的體現)公司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公司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及劣勢。

(四)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分析(財務狀況)

關注發行人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現金流量報告期內情況及未來趨勢的主要特點及主要影響因素。

資產負債主要構成及重大變化分析、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足分析。

償債能力分析;各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負數或者遠低於當期淨利潤的,應分析披露原因。

資產週轉能力分析。

財務性投資分析,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與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

(五)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

營業收入構成及增減變動分析、季節性波動分析。

利潤來源分析,影響盈利能力連續性和穩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經營成果變化的原因分析。

主要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及燃料價格頻繁變動且影響較大的,就價格變動對

利潤的影響作敏感性分析。

毛利率構成及重大變動分析。

非經常性損益、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少數股東損益的影響分析。

IPO申報報表剝離調整時關注:是否存在違背真實性和可驗證性要求人為製造

交易或調整交易價格;剝離不良經營性資產,忽視或掩蓋資產減值對相關期間

業績的影響;期間費用的剝離過分強調可比性、忽視配比性;未完整反映收入

相對應的全部成本;簡單將所及稅羅列於原始會計報表中,虛增淨利潤。

發審委員經常提問的問題:

財務會計資訊綜合地反映了公司的資產質量以及持續的盈利能力,是稽核人員

重點關注的問題。

1、 獨立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應來源於主營業務,如果主要來源於非經常性損益以及優惠與補貼,其獨立的盈利能力受到質疑。對於優惠與補貼主要從合法、合理、重要、持續以及措施方面關注。公司利潤不得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包括大部分來自投資利潤、非經常性損益等。稅收優惠重點關注地方性稅收優惠的合法性,關注兩稅 合併的影響等。

2、財務狀況:根據財務結構及比率,如從資產負債率流通比率、速動比率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根據應收賬款、存貨、經營性現金流量與主營業務收入的對比分析公司的收入質量。

3、持續經營能力:生產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結構是否發生了或將要發生變化;經營環境是否發生了或將要發生變化;對主要供應商以及客戶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發審委更關注盈利的真實性和可持續性,週期性行業應該重點說明公司抗週期性風險的能力。

4、財務指標異常是核查重點:如出口增長過快,會要求核查報關單;銷售收入增長過快,會要求核查重要客戶的銷售;財務比率異常變動,會要求根據業務特點詳細說明。

(六)關聯資金佔用及關聯交易

1、準確界定關聯方範圍

新會計準則擴大了關聯方的範圍

存在的問題:對關聯關係認定的審計程式不夠深入,僅根據股權判斷是否存在關聯關係

2、關聯資金佔用

《管理辦法》27條規定:發行人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關聯方資金佔用的形式:

一是期間佔用、年末歸還現象比較突出;二是通過虛構交易事項、交易價格非公允、貨款長期拖延結算或無法結算等非正常的經營性佔用;三是利用集團公司的財務公司;四是通過中間環節以委託貸款的形式間接向大股東提供資金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資金佔用方法;五是委託實施專案;六是資金體外運營,利用開具無真實交 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並且貼現等方式取得資金,體外運營,為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長期佔用資金提供便利條件;七是“存一貸一”;八是以投資方式變相佔用。

處理:對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不究歷史,只要申報最近期不存在違規資金佔用即可。

3、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一直是證監會重點關注的範疇,新規定主要從兩方面進行規範:(1)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不存在重大依賴;(2)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一是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經營情況及主要財務資料。

二是按照經常性和偶發性分類披露關聯交易,增加披露內容。  三是非常關注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向擬上市公司輸送利潤。

4、審計重點:特別關注交易價格的公允性,需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若是採購或接受勞務,應當實施延伸審計,從關聯方向其他客戶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價格進行比較。

5、關聯方及交易披露

應當完整地披露所有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而非僅僅根據金額的大小,以重要性原則而省略披露。

案例—關於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某 擬上市公司第三大股東的關聯公司是公司的委託加工方,在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與公司存在委託加工交易,金額分別為1,110萬元、 2,618萬元和1,991萬元,分別佔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6.91%、13.99%和16.28%。上述交易屬於關聯交易。

申報會計師解釋因數額小而未在招股說明書及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鑑於上述情況,稽核人員要求公司補充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七)稅收政策

1、關注經營業績是否對稅收優惠存在重大依賴以及合規性:減稅、免稅、出口退稅、先徵後返。

2、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影響利潤涉稅處理

因合理規劃擬上市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而影響申報期間損益(如利息資本化、折舊費用),按申報報表各期利潤總額以適用稅率計算所得稅。

3、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淨資產折股所涉及到的納稅問題

4、企業改制設立時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的計徵

(1)當企業以整體經營性資產出資發起設立公司時,屬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即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不徵收增值稅。

(2)當以貨物出資時,應當視同貨物銷售交納增值稅。

(3)當企業以不動產、無形資產出資時,不需要交納營業稅。

(4)當企業改制時以土地及建築物投入時,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5、公司改制時資產評估增值的稅收處理

發起人以經營性淨資產或經營實體評估作價出資,評估增值部分納稅問題:若以整體資產出資,不需計算確認資產評估增值部分的所得或損失;若以其他非貨幣資產出資,應當將增值部分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交納企業所得稅。

6、地方政府為支援企業上市,將企業上繳稅金地方留存部分返還的處理

7、對違規享有的地方性稅收優惠的處理

若擬上市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法規、規章與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企業享受了地方優惠政策,一般採取的措施是:由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出文確認擬上市企業沒有稅務違法行為,且不徵收少繳的稅款,同時證監會稽核時,要求原股東承諾承擔有可能追繳的稅款。

8、發行後執行的稅種、稅率應合法合規。

前三年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國家法規政策不符的,省級稅務部門應出具確認

檔案,發行人應就可能被追繳的風險作重大事項提示。

近三年內有無稅收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稅務部門處罰。

案例:

華帝股份2003年6月被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兩年,根據廣東省委、廣東政府粵發(1998)第16號文《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定》的相關規定,凡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主管稅務機關中山地方稅務局小欖分局確認,華帝股份在被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期間(2003年、2004年),執行15%所得稅率。

問題:德美化工不屬於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享受的稅收政策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01號文的規定,存在被有關稅務機關追繳的可能。

處理:

(1)廣東省地稅局的確認證明。

(2)各股東承諾按各自股權比例承擔可能發生的補繳稅款。

(八)募集資金運用

公司的發展前景及業績增長主要依賴於募集資金專案的實施,因此是發審委委員最關注的問題。

1、專案實施準備情況,募集資金到位後能否順利實施,如配套的土地,有關產品的認證或審批情況(如醫藥行業)等。

2、專案實施的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夠市場,是否有足夠的核心技術及業務人員,是否有足夠的技術及規模化生產工藝儲備等。

3、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專案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募集資金如果用於向其他企業增資或收購股份,應提供相應檔案並在招股說明書中增加披露。擬增資或收購的企業的基本情況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 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九)關注企業違規行為及處理

《管理辦法》25條第2款規定: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不得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主要違規情形:

■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情形:部分擬上市企業採取職工入股,股東人數往往超過200人,一是財務賬面直接體現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另一種方式是採取“一拖多”,由一人(或信託投資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處理:勸退(難度較大)、轉入擬作為發起人的公司、對“一拖多”賬戶在申報時不反映(潛在風險較大)。

■違規集資及拆借資金

情形:存在向職工或社會單位進行集資,並支付相應的集資利息。

處理:在審計時,需要視重要程度(如金額)將該事項在申報財務報表中剝離調整。

■擬上市企業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等保險費用

情形:企業未為員工辦理“五險一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處理:應當補辦並計提相關成本費用,否則屬於違反相關法規行為,發行上市存在障礙。

■票據融資行為,尤其關注與關聯方開具無真實交易的票據的融資行為,貼現利息的承擔方以及融資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列報。

■違規資金佔用及擔保

民營企業普遍存在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資產與所屬公司法人財產權不清的問題,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對外擔保,若存在上述問題,將形成較大的稽核風險。

《管理辦法》26條規定: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